推进医事立法和谐医患关系
2014-05-30郭蕊珠周海纯
郭蕊珠 周海纯
【摘要】近年来,我国医患冲突不断,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病患关系日益紧张、彼此信赖度逐步下降,直接影响着医患和谐问题。如何解决医患之间的关系,也成为目前医院及相关卫生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同样基于此目的从建立医事立法的角度出发,先后对医患关系法律属性、医事立法的迫切性、如何推进医事立法等三方面来分析阐述,详细解析医事立法的可行性,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属性;医事立法
1、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争议
目前我国对于医事法律的定位依然不明确,没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来规范医事领域、调解和和谐医患关系。现在学术界对于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的定义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是认为应当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另一种认为是民法的范畴,最后一种则认为应该是独立存在的法律规范。那么到底,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应该怎么定义,出现医患不和谐问题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医疗机构急切丞待解决的问题。
每次出现医患纠纷的时候,往往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事件,但是去寻找民法中相关细则时又发现民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医患纠纷的法律条款。所以可见,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民法中的法规根本不适合解决医患纠纷等问题。那么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直接设置相关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关键是如果所有纠纷均按照医疗损害法来实施判罚,首先需要确定这起纠纷的确是医疗机构责任,这时候又会发现缺乏相关判断医疗行为对与错的法律体系,从什么标准来判断这起纠纷是医疗机构的呢?
其实,谈论医患关系不应该仅仅只关心损害赔偿、判处医疗机构是非的话题,也同时应该有法律规定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秩序和合理医疗行为流程的进行,这样才能真正规范、解决相关医患不和谐问题,缓解医患关系。
因此,应当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划分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基本的医疗行為,设立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设定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从而有效保障医疗活动的开展,促进医疗科学的健康发展。
2、医患关系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有患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对医疗工作的认识不足,还有对社会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费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缺少等的不满情绪,还有社会上层次低劣的法律中介,这些社会因素的存在是导致医患关系逐渐恶化的主要因素,患者总是认为自身处于弱势地位,对医疗机构带有极强的不信任度和排斥心理。
2.2院方因素。医院只注重单纯的看病服务,忽视病患心理感受,缺乏跟患者之间的沟通交流,致使双方缺乏信任和理解。
2.3患者因素。患者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对于一些不可探知领域的疾病期望值过高,出现问题时候总是单方面认为是院方问题,再加上现在维权意识增强,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问题,加剧医患关系恶化。
3、医事立法的实践依据
3.1法律依据。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各类相关法律的依据。翻阅宪法会发现其中有多条关于维护人民健康和医事卫生的规定,如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有关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等规定,这些均可以作为医事立法的重要依据。所以医事立法的推进必须依据宪法相关法规来进展,将宪法内容进一步具体化。
3.2政策依据。医药卫生方针政策是我国实现一定历史阶段卫生工作任务而提出的行为准则,有着促进国家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所以医事立法的推进必须要符合国家医药卫生方针政策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事立法的建立。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医事立法的过程,实际就是将经过实践证明符合三个代表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
3.3现实依据。什么是医事法?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样的医事法?这些最终是要取决于所处环境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医事立法在我国的建立和推进是要受到我国人口、地理环境、人文风情等物质因素制约的,所以说,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医事立法的现实依据。医事立法不能脱离现实,反映客观规律要求,建立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医事法律才是科学的、发展的。
4、加强推进医事立法的可行性策略
4.1进一步完善医事立法。现在,我国的医事法律中很多偏重于保护患者的利益,按照当时医事立法的目的和初衷来看,并没有公平的对待医患双方权益,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觉得这是不公平的,从而影响到医患关系的融洽度,阻碍医事法律的实施和长远发展。因此,在医事立法和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施法者还是相关者都应该理智、客观阐述问题、解决问题,公平公正的对待医患双方,不要总是偏执地认为某一方就是弱势群体,影响立法的公正性。
4.2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法律观念。现在很多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逐渐加强对医事法律的认识,遇到医疗纠纷事件时候会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判断,但还是会对涉及到的巨额赔偿从心里抵触,这说明医疗群体对于医事法律的认识仍然不够完整,对医事法律仍有待进一步深入学习,不能只停留在层面认识,还需要对其法律后果有理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缓解医患关系,为全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4.3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律教育工作。现在很多医学院校普遍开展了法律基础课程教育,这对于以后学生进入医疗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体系错综复杂环境的变化,学校已经不能仅仅只注重学生的专业课教育,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法律教育。建议各医学院校在已有法律基础课的基点上更进一步,开展医事法律部分的专门课程,增加实例讨论分析课程,使学生对医事法律有更深入理解。
4.4进一步注重医院管理工作。医院是医生工作和接触病患的主要阵地,所以医院对推进在职医务人员学习医事法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应该加大医事法律教育宣传力度,比如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换学习等方法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常识,使其能够在正确对待医患关系,进行有效地医疗行为;另外,医院还应该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医疗过程的规定,如严格知情同意程序、规范病历书写等,督促医务人员自觉履行,提升医务人员的责任感。
总之,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医疗从业者必须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法制观念;患者同样要遵守规章制度,发生纠纷要在法律规定下进行调解,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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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雪倩.重视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J].中国律师,2003[4]
[3]姜柏生,田佩.医师法学[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4]肖社初.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N].南方日报,2005[11]
作者简介
周海纯(1980-),男,主治医师,博士研究生。(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