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精神科护士的法律意识
2014-05-30徐明明王惠光
徐明明 王惠光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已逐步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逐步受到人们重视。医务人员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社会法律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特别是精神病科护理;精神障碍患者由其缺乏自知力,导致各种暴力、破坏、自残、自杀等行为时有发生,且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见性,给精神科护理人员带来了前所末有的法制观念的挑战。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法律意识;技能;制度;保护;护理人员
【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8-0038-011
1 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的现状
1.1 病人及家属
首先,精神疾病病人因症状的影响,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甚至发生自杀、伤人、毁物等意外事件;其次家属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医疗质量要求相对提高,从而使护士普遍感到精神科工作繁杂、风险大、压力大、责任重,致使工作怠慢,各种护理缺陷常常出现。
1.2 体制法规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填补精神卫生立法的空白,使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但由于精神卫生法刚实施不久,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比较生涩,难懂,贯彻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2 法律意识
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复杂,变化多,各种伤害、破坏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且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很難防范,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也难以避免。其次,精神病人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引起各种内科疾病时有发生,病人因其病因,不能及时告知或告知不清,造成不治或死亡,引发法律纠纷。
精神卫生法是我国第一部立足本国国情,严格遵循国际精神卫生立法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对精神科临床医疗护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医护人员都应该深入学习,明确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用法律观念指导自己的日常工作,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2]。
3 护理对策
3.1 强化医德、医风
作为一名护理工作者,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救死护伤、防病治病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人性化护理”理念。护士具有高度责任心,对工作极端负责,是护士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护理工作的任何疏忽,如打错针、发错药、输错液,对生命体征观察不准,都有可能造成或医疗事故。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精神科护士必须高度重视本职工作,强化医德、医风。
3.2 强化工作责任心
3.2.1 注重素质修养,避免怠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学模式日新月异,护理工作范畴也不断扩大。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继续保守传统观念,要在“以患者为中心”,以“人”为本为基础,不断创新,规范专业技术,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及健康的心态。由于精神科护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致使护士经常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精神科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会受到狂躁、有暴力倾向的病人的威胁,在社会中也会受到部分人的嘲笑及言语上的戏弄,甚至家庭的不理解,不同程度地加重了他们的心理压力。不可避免的出现精神怠倦、情绪低下、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出现各种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并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精神科护士有必要采取自我调整措施,加强业余生活、强化素质修养,以缓解心理压力,更好地完成护理工作。
3.2.2 注重学习、精进操作技能
护理工作应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一是要明确执业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二是要了解管理职责及工作范围;在护理岗位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性的工作,减少医患纠纷,降低护理工作中的差错事故;使执业行为符合法制化的要求,起到法律的保护作用。
精神病人由于受精神症状的影响,往往难以清晰、正确地表达自身各种不适和反应,这就要求我们付出更多的耐心、责任心[3]。护理操作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坚持按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就能达到治疗目的、挽救病人生命。所以,强化个人技术能力尤为重要,坚持学习、坚持锻炼。
3.3 强化护患沟通,建立良好护患关系
在临床工作中,护士应以耐心、接纳、理解的心态与病人保持良好、合作、平等的关系,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应该是平等、互助、合作和共同参与,而非“施舍”或“受惠”、“命令”与“服从”这样不平等关系。当然,平等关系讲起来容易,做起来却非常难,其中的困难有许多。就护患关系而言,护士要让病人拥有良好的感觉,在最初的交往中,护士说话的语气、措词、表情、动作对护患关系的建立至关重要如双相情感障碍的病人中:躁狂病人情感高涨,意向增强,言语夸大,治疗初期很难说服、改变;而抑郁病人思维迟缓,意向减退,情感低落,沟通也难以进行。幻觉妄想有冲动行为的病人交流时要注意防范。实际工作中需要护士灵活应用所学知识,采用良好的语言,和蔼的态度与病人交流从理解各类精神病人角色的前提下运用沟通技巧关心体贴病人,从病人入院到出院随着护患难关系的深入与发展对病人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有所侧重。真心诚意地帮助病人,使病人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安全感,建立起良好的治疗性护患关系,才能真正地帮助病人积极配合治疗,早日康复。
3.4 交流学习,总结创新
精神科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每一个精神科工作人员都应该树立创新意识,勤学习、善思考、多交流,新方法要讨论、实践,实践证明出的好方法要立即应用,更要推广、上报,不能一成不变,坐等上级的文件指示。出现医疗纠纷要总结经验,更要寻根究底,找出原因,及时制定措施、修改医院制度及职责,明确分工。医疗纠纷并不可怕,同一类型的医疗纠纷继续出现,才是最可怕的。
精神病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我们作为一名医务护理人员,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及帮助,不但要精心、尽责的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还要更多的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树立信心,加强心里素质锻炼。
参考文献:
[1] 赵万华.医院护理管理规范[M].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护理学会,2006:1-15.
[2] 田丹生.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中国护理管理,2005,(1):14-16.
[3] 刘晖,方少华.反应性精神病的临床症状及心理护理[J].职业与健康,1999,(1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