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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量化

2014-05-30陈馨贶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4年9期

[摘要]通过道德量化的这个问题的研究,来证明动物跟人一样具有道德。道德并不是人特有的情感。道德只能通过行动来表现即量化,无法通过本质来定义。动物有道德跟人一样,取消人类的主体性,反驳人类的对于其他生物的优越感和控制权力,从而达到动物与人类平等,取消二元对立。

[关键词]道德量化;非人类中心主义;動物伦理

什么是道德?

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眼中动物是没有道德的,这一论断是武断的。现今的科技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动物有或者没有道德和情感能力。但是却有证据证明动物可以拥有和人类相当的道德水平。在他们看来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这样定义道德是片面的,在定义上先排除了其他动物和自然,那讨论就无从谈起。如果要争论动物是否有道德,就先要把动物也纳入其中。其实早在老子道德经中就定义了广义的道德,道是天道,德是物之德性,按道德经里面说,道德这个东西无法说。一说就命名,一命名就固定,一固定就不是它了。非要命名,就只好产生了观点。观点按照人的不同视角,无法诠释他的全貌。老子的“道德”是中性的,而后人们对其加以引申变成褒义。这样的道德定义有过多的歧义和模糊性。

如果一定要讨论动物界的道德,我们可以将人归于生物体系。道德是生命体在交往过程中为共同生活形成的互相支持退让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那么很多例证可以证明动物在其物种的圈子内是有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是有相互支持和退让的事实的。那么人类中心主义者又要说人类有人类的道德,动物有动物的道德,两者是不能一并而谈的。到此他们又割裂了人类与动物。既然割裂了又何必谈动物的道德?而且当动物进入了人类社会与人类发生交往的时候,道德又应当怎样衡量?人类与动物并不是绝不来往的。

动物与人的交互行为

你可以否认动物在进入人类社会中之后的一些让人觉得高尚的行为吗?一个日本17岁的助残犬Gretel在临死前把主人交待给了5岁的助残犬Marble。上海火灾现场,守望犬晶晶不吃不喝,流着眼泪等待主人的出现。在被消防战士抱回暂时收养后,晶晶仍然情绪低落,不吃不喝。直到主人来到了消防中队,晶晶立即跳起来,向主人奔去,吃下了40个小时以来的第一口食物。消防队员感慨说:“一看就知道这是主人来了。”英国一位盲人跟他的导盲犬共事7年形影不离,但在4月6日外出200多公里后出现异常,途中主人感到它身体不适,一直担心。但导盲犬坚持带主人换乘列车,安全走过人行横道,最后送回家中。当主人松开绳子的那个瞬间,导盲犬一头栽倒。后经医生诊断,它殉职于癌症晚期。部队中军人退役后,他驯养的军犬绝食饿死的例子也屡见不鲜。难道说动物的这些行为都是出于本能,饿死也是出于本能吗?而不是复杂的情感和道德观吗? 但是当动物进入了人类社会,严格遵守了人的道德准则,此时的道德是人的道德还是动物的道德?动物并不会开口跟我们说他们眼中的道德是什么,那么人类是以自身定义的道德来理解动物的行为与情感。

可视域内的道德量化

直到最近,人类还被认为是唯一能够体验复杂情感和拥有道德观的物种。但是博尔德科罗拉多州大学的生态学家马克 别可夫教授认为,道德规范“硬性接入”所有哺乳动物的大脑中,提供了一种“社交粘合力”,使得那些好斗成性和好竞争的动物可以在群体中和平共处。这个也许就是道德产生的原因吧。阿奎那在“论杀死生物和热爱非理性生物的义务”中说,上帝命令动植物生命是为人而不是为它们自己而存在。但他明确反对肆意残酷对待动物,理由是对动物残酷就会对其他人残酷,善待动物无疑有利于人的道德感的培育。人对于动物存在一定的道德义务。

也许动物的道德不能完全等同于人类的道德,那么甲世界人类的道德就等同于乙世界人类的道德吗?因此要比较道德必须量化。由于量化过于精密,我们可以在可见视阈内来定义道德范围。只要两者进入了同一个可视范围,就可以称他们的量为相近。打个比方一群人赛跑,你获得了冠军。你可以因为你的第一而骄傲,但是你可以歧视对手不会跑吗?你可以说他们没有腿吗?这个与人类说动物没有道德是一样的逻辑。你的对手有腿,你可以说他没有你这样的腿。那重点来了,重点是没有和你身上长得一模一样的腿还是没有和你一样能跑的腿?一模一样那当然是没有的。任何一个人类中心主义者都不会拥有一样的大脑,任何人的大脑都是不一样的,否则也不会产生分歧。如果重点在腿上那讨论无意义,如果重点在跑的能力上。只要你的对手可以和你比肩或者紧挨着你让你感觉到压力,就可以说他进入了你的可见视阈范围。

同样,讨论动物的道德就是间接讨论人的道德。当动物的某些情感和秩序等于或接近人类,达到了人类的可见视阈,那么,动物就是有相当于人的道德水平。当然这种情况是在特殊情况下,动物行为可以比肩于人类行为的道德水平。至于普遍性就不好妄加论断了。

参考文献

[1]孙江,何力,黄政编著.《动物保护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吴迪:“中国动物保护伦理的思想溯源”,载《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3]杨通进.“非典、动物保护与环境伦理”,载《求是学刊》,2003年第5期.

[4]林红梅.“试论西方动物保护伦理的发展轨迹”,载《学术交流》2005年第2期.

[5][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

[6]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德]莫尔特曼.“生态危机:自然界享有和平吗”,载刘枫主编:《二十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下卷)》,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版.

[8][美]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

[9][美]彼德辛格.《动物解放》,孟祥森,钱永祥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

作者简介

姓名:陈馨贶,学校:福建师范大学,院部:公共管理学院,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面: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