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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崛起之路

2014-05-30孔志国

南风窗 2014年16期
关键词:海权海洋

孔志国

海上崛起是中国强大的必然一步。中国发展对海洋依赖程度益深,海洋通道的喉咙被他国拿捏、海洋资源被他国瓜分的痛苦就会益加凸显,尽快改变这一处境的需求也就愈加强烈。厘清海权并实现完整海权,对志在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已经是不容再绕过的议题。

当然,国内一浪高过一浪倡扬海权的声音,亦不足喜。如果认识不够,引导不好,倡扬海权所附带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则可能引致政府决策出现误判。

中国从海上崛起,既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制度、产业、贸易、海洋意识、教育、科技诸多方面,又是国内外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受海洋治理的国际竞争、外部势力对中国海上发展的破坏与阻拦、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的影响和左右。挑战多维,困难多维,导致出现波动的因素和环节也多,出现反复和起伏的可能性大,所以,不能期待一蹴而就,而是要有长期的打算。

战略意识仍须“补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海权的维护和实现以及海洋事业的发展愈发重视,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提出把“海洋”作为产业发展方向;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直接提出“建设海洋强国”;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与东盟共同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设想。

但是,这显然并不等于中国已经有了一个实现完整海权和发展海洋事业的清晰战略,如何把“建设海洋强国”落到实地,“海上丝绸之路”在其中承担什么样的地位,一个整体的战略构架应该包括什么内容,中国要走一条怎样的海上崛起之路,西方的海洋治理模式是否适合中国等系列问题,都还有待回答。

如果国家的海洋治理出现错位,不妥当以至南辕北辙的事情就会发生。

比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岛屿拥有与大陆一样的权利,根据一些国外学者的统计,一个直径仅为1英里,面积约0.8平方英里的小岛,从围绕该小岛的领海基线算起划定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则该小岛可以拥有面积190倍于其陆地面积,多达155平方英里的领海海域。若再考虑到还可以围绕该小岛划定宽度为12海里的毗连区和200海里的领海以及可多至350海里的大陆架,同时考虑到这样大的海域所具有的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其利益更是惊人。

既然如此,一些无人居住的小岛都会成为国际争议焦点便不难理解了。日本和中国在钓鱼诸岛问题上争执不下,越南、菲律宾等多国和中国针对中国南海诸岛相关岛屿主权归属分歧严重,日本对两块礁石组成的“冲之鸟”礁、韩国对苏岩礁不惜成本悉心经营,应该都多多少少和上述规定有关。

有时候贻误获取权益的最佳时机,会为其他大国战略调整、小国混淆国际视听提供便利条件,加剧中国海上崛起的外部压力。1996年,张海文等国家海洋战略研究所的学者便呼吁,中国应该重视曾母暗沙、黄岩岛这样的本来属于中国,当时在国际上也没有主权争议的海洋权益,强化主权,积极开发。可是,这样极具洞见性的建议,由于各方重视程度不够,迟迟没有变成国家行动。结果,时间一久,潜在的争端成了公开的麻烦。中国和菲律宾之间围绕黄岩岛开始了持续至今的国家对抗。

所幸的是,无人岛的保护和开发,国家海洋局已经主动出来担当,2008年12月出台所谓的“海十条”《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后,情况就好转了很多。2011年4月,国家海洋局集中公布了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辽宁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无人岛的开发和利用,已经初见小成。

机遇与风险交错

中国海上崛起面临的内外困惑、压制和挑战,总的来说,是老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层出不穷。

海洋治理经验方面的欠缺,行政管理协调不力的积弊,海洋意识和传统基础的薄弱,以及由于历史、国际原因而产生的“主权性”海权不完整等事实,是中国向海发展面临的一系列存量问题的清单。

两种趋势导致这一清单会越拉越密,越拉越长。

一种趋势是,随着时间的增加,有些存量问题会越积越多,越积越严重,存量问题滋生出新问题。存量问题就成了不断产生增量的存量问题。

例如,海洋治理方面,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浮于表面,科技創新的效率和针对性就不高,环保欠账的追责就难动真格,结果导致中国经略海洋的收益获取能力没见多大提升,成本却逐年猛涨。

还有,在争议岛屿和海权争端方面,如果和有些国家,像越南,早些解决,可能只是一国对一国的问题。现在,拖久生变,这些国家加入了美国、日本等组成的利益同盟,一国对一国的问题变成了一国对一系列国家的问题。

另外一种趋势是,有些增量问题的解决需要耗费时日,结果变成了存量问题。类似随着商业合作范围扩大,中国商业力量在全球范围吁求政府提供安全服务的内在需要,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国际法、他国所赋予的开放性利用海洋资源的机会,譬如对资源国(地区)的矿物资源与油气资源的开发,均属此类情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模糊划界标准,为中国这样的与海上邻国之间海域狭窄、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海域将发生重叠的国家,和海上邻国发生争端埋下了伏笔。不但如此,由于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成员国的约束力,是没有办法和国家利益对国家的约束力相比的,面对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依然还在左右各国参与海上竞争,许多国家竞相斥巨资发展海上作战以及添置远程作战武器装备的事实,武力争夺仍然是解决这些争端的可能方式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有被虚置的风险,和平倡导有被强权和武力欺侮、践踏的风险。

风险后面也可能暗含着机遇。如果中国能以最大程度的和平的办法解决了争端,冲出美国、日本等国联手打造的重重围堵,胜利走向大洋,那么中国就创造了海上和平崛起的历史,这无疑是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也包含了海权思维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积极变化。对“和平竞争”的期许,对责任和义务对称性的强调,以及一系列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等,以及因通信、交通的便利而带来的全球化的加速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交流的加深,的确为中国的海上崛起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更倾向于和平的环境,这无疑是中国向海发展的机遇。我们应以更开阔、更具比较价值的视野,来审视海权和海洋事业的范畴以及海权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

主权之外还有一个更广阔的“海权”世界,而这可能是未来海洋强国非常重要甚至最为可观的海洋权益组成。可能很少人知道,世界海洋面积的2/3属于公海,国际海底“区域”总面积达2.517亿平方千米,且各种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储量丰富,比所有国家主权海域资源的总和还要多。因此,任何有见识的国家都会尽力扩大自己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利益。

中国在公海享有符合国籍法规定的各项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的自由,还有权分享国际海底“区域”内的其他资源。但是,迄今中国除因为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增多较为充分利用了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等权益,并在太平洋海底获得一块7.5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结核矿区、在西南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一块1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的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勘探许可外,在其他方面海洋权益获取上少有建树。

能否“不战而屈人之兵”?

总体而言,中国面临的海权问题,是怎样在现代海权条件下既能保证国家的海洋安全—不轻言战事但足以应付各种战事,又能最大程度地开发和利用好海洋—尽可能从海洋获取更多的收益,增进人们对海洋的认同与热情。也就是说,在政府相关公共物品提供不足、海洋开发和利用实力欠缺的情况下,中国何以保证海洋周边环境的安全,迎来本国海洋事业的飞跃性发展。

因此,中国在海上的崛起,不可能停留于海洋开发和利用能力一侧对现有海洋强国的简单赶超,还包括实现完整海权和发展海洋事业的创新探索,并取决于是否有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能力和实力。

在海洋开发和利用能力方面,“赶超”现有海洋强国,这是当前国际海洋秩序中对中国最为有利的游戏规则,也是检验中国是否海洋强国的基本标准,属于对旧有规则的承继和遵从。

实现完整海权和发展海洋事业的创新探索,例如,主要通过和世界各国的平等交往以及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来成就自己成为一个海洋强国的梦想。类似的做法不但避免或者减少了英国、美国等国取得同样发展成就时,因战争对世界造成的破坏和不利影响,而且有利于倡导树立平等才能互利共赢、责任先于权利和利益的新海洋观。这暗含了对既有海洋秩序和规则的超越。

不战而屈人之兵连接着海洋世界的新秩序与旧秩序、新规则与旧规则。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标,要以雄厚的实力和超群的能力作为后盾,体现了旧秩序、旧规则里面的“丛林法则”对中国向海发展形成的干扰和限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境界,靠的是以“礼”和“理”服人,遵守规则、直到伤害自己谓“礼”,以和为贵、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谓“理”,体现的则是新规则和新秩序。

局限到狭隘的现实利益面前,不同个人、民族、國家之间的确是竞争者,但是如果放眼认识到未来利益是一个可以无限扩大的空间,那么,显然,大家精诚合作,更好地认识海洋、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以促动其为人类整体的福利增加发挥公用才是最佳和最应该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和平始终要放在中国发展海洋事业的首要位置,动武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

了解海权的演变,就会知道今日之海权,早已与15世纪到20世纪中叶之间,各国靠显示块头,靠比拼谁火力更强大、舰艇更牢固、殖民地更辽阔那个争霸时代的海权大不一样。海权已经成为一个系统集合,除了主权还有权益,除了权力还有权利和义务,除了从海洋获取收益还包括为相关收益必须或应该付出的成本,例如海洋治理这样的国内公共物品以及国际海域生态保护这样的全球性公共物品。

但是,不想武力解决问题不等于不能拥有武力。中国在海洋上面临着形形色色的武力威胁甚至是挑衅,所以,虽然实现海上和平崛起是第一要务,和平开发、利用海洋是立足点和落脚点,和平解决岛屿、海域争端是诉求和努力方向,但是,除非能在海上对这些威胁或挑衅形成有效威慑,否则,中国就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军事实力。这既是对公民关于提供海洋安全公共物品的需求负责,也是对中国的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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