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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状位形容词的鉴别

2014-05-30颖,杨

语言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状位古汉语左传

苏 颖,杨 荣 祥

(1. 北方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144;2. 北京大学 中文系 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状位形容词”指直接充当状语的形容词。和印欧语不同,汉语中的形容词能够直接充当状语。自朱德熙(1956)首次对现代汉语形容词进行系统研究以来,学界有关汉语形容词的句法功能和语义特征的研究成果丰硕,其中形容词作状语的研究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也逐渐增多(刘振平2010)。与现汉相比,古汉语的状位形容词所受关注就少得多,尤其是上古汉语。由于上古汉语形容词作状语缺乏形式标记“de(地)”,在研究状位形容词前,首先要将与其存在纠葛的“(NP+)Adj(谓语)+VP”和“(NP+)Adv+VP”结构剔除(NP:名词性结构;Adj:形容词;VP:动词性结构;Adv:副词)。形容词作状语与前一结构的区别是句法问题,需鉴别“Adj+VP”是连谓结构还是状中结构;与后一结构的区别是词类辨析问题,要看VP前的状语是否由形容词变成了副词,也就是要判断形容词进入状位后与其在其他句法位置上的语义是否具有同一性。在这几个结构的鉴别问题上,目前尚无可行的标准。本文拟以宋亚云(2009)鉴别出的上古汉语380个性质形容词为基本考察范围,讨论上古汉语“(NP)+Adj(状语)+VP”与“(NP)+Adj(谓语)+VP”、“(NP)+Adv+VP”的区分。

一 连谓和状中的区分

容易导致 “(NP+)Adj(谓语)+VP”(连谓结构) 与“(NP+)Adj(状语)+VP”(状中结构)纠缠的形容词主要是表示人的情绪、态度和品质的语义小类,这部分形容词一方面由于是描写人的,所以语义上和主语相关联,另一方面它们表达的词义又多是通过具体事件得以外化的,故和其后的谓语动词亦有关联。当它们进入主语和谓语动词之间的位置时,会造成结构划分上的歧解——若侧重形容词和主语的关系,则倾向于分析为连谓结构;若侧重其与谓语动词的关系,则倾向于分析为状中结构。现代汉语中这几种意义的形容词作状语时带有标记“de(地)”,必须处理为状语,但上古汉语形容词作状语缺乏形式上的标记,需要另寻方法鉴别其句法地位。

目前还没有区分这两种结构的可行标准。从语义上看,连谓结构中的形容词能构成对主语的独立陈述;状中结构中的形容词在语义上是对中心词的陈述。本文尝试用“转换法”将二者区分开来:(1)如果“NP+Adj+VP”是连谓结构,理论上应该可以转换为“NP+Adj+而+VP”;(2)如果“NP+Adj+VP”是状中结构,应可以转换为“(NP+)VP +Adj”,形容词在转换后的结构中与 VP构成主谓关系,表示对VP的陈述。

进行第一种转换的依据来自杨荣祥(2010),按照杨文的观点,“而”是连谓结构的标记,不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因此,如果语料显示一个形容词和动词之间能加入“而”,那么它们之间一定是连谓关系而非状中关系。

进行第二种转换的理论依据是“降级谓语”观念。张敏(1998:244)提到这一术语的来源时指出:“传统语法学家如Paul、Sweet等人早在本世纪初就已注意到,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往往具有一种能用述谓结构表达的语义关系,如‘a red rose’可看作由‘a rose which is red’而来,因此它们将这类修饰语视为含蓄的或是潜在的述谓构造,甚至称作‘降级谓语(degraded predicate)’(参见Jesperson 1929)。……有人甚至把所有的形容词修饰语都看作谓语转换而来(Vendler 1968)。”Leech(1987:201)将这种结构称为“降格述谓结构”,并扩展至状中结构中。潘国英(2010:33-38)将其运用到汉语,论证汉语的状语是一种降级性述谓成分。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NP+Adj+VP”和“(NP)+VP +Adj”的转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根据以上两条标准,如果一个“NP+Adj+VP”在上古文献中有在形容词和VP之间加入“而”的结构与之共存,我们判断该结构是连谓结构;如果有“(NP+)VP +Adj”的结构共存,则判断其为状中结构。

但是,由于上古汉语文献有限,“转换法”在实际操作时会遇到困难,有些“NP+Adj+VP”,两种转换结构都找不到,这时只能根据对句子的理解进行判断。若句子可理解为“NP+Adj,NP+VP”,那么形容词在该结构中充当谓语,语义上与主语关系更近,用来陈述行为主体;若能理解为“(NP+)VP +Adj”,则为状语,语义上与 VP关系更近,用来说明事件的情状。至于这些找不到形式上标准的结构有没有更好的鉴别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根据对《左传》、《国语》、《战国策》、《韩非子》、《史记》等上古汉语文献的调查,宋亚云(2009)列出的380个性质形容词中,表示人的情绪、态度和品质的形容词有“卑、善、乐、严、恭、敬、悲、淫、忠、诚、暴、慈、安、宁、闲、妄、伪、诈、笃、谨、慎、勤”共 22个出现在“NP+Adj+VP”中。根据第一条标准,我们认定“淫”和“诈”在“NP+Adj+VP”中是谓语,与VP构成连谓结构。如:

1) a. 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左传·成公二年》)

b. 淫而得神,是谓贪祸。(《国语·周语上》)

2) a. 太子亦疑使者左将军诈杀之,遂不渡浿水,复引归。(《史记·朝鲜列传》)

b. 宣太后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史记·匈奴列传》)根据第二条标准认定“卑、乐、恭、敬、悲、忠、诚、安、妄、谨、慎、笃”在“NP+Adj+VP”中是状语,与VP构成状中结构。如:

3) a. 沛父兄诸母故人日乐饮极欢,道旧故为笑乐。(《史记·高祖本纪》)

b. 是日,饮酒乐,天雨。(《战国策·魏策一》)

4) a. 高祖独心不乐,悲歌,群臣不知上之所以然。(《史记·张丞相列传》)

b. 其飞徐而鸣悲。(《战国策·楚策四》)

5) a. 舍客长桑君过,扁鹊独奇之,常谨遇之。(《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b. 高祖尝辟吏,吏系吕后,遇之不谨。(《史记·张丞相列传》)

6) a. 然斯可谓笃行君子矣!(《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b. 亡十九年,守志弥笃。(《左传·昭公十三年》)“慈、伪、严、暴、宁、闲、勤”没有找到形式上的依据,根据它们和主语、谓语之间语义关系的远近,我们认为除“慈”外,其他几个形容词在结构中都是状语。下各举一例:

7) (王)精意以享,禋也;慈保庶民,亲也。(《国语·周语上》)

8) 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左传·昭公十四年》)

9) 严断刑罚,以威其淫。(《左传·昭公六年》)

10) 吾日暮途远,故倒行暴施之。(《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11) 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左传·桓公十八年》)

12) 其后帝闲居,问左右曰:“人言云何?”(《史记·外戚世家》)

13) 夫二子之良,将勤营其君,复使立于外,死而后止,何日以来。(《国语·晋语九》)

例7)的深层语义应该是“王慈,王保庶民”,“慈”是“王”的内在属性,而非“保庶民”的情状。例8)与例7)的对比很明显,“伪”是对“废疾”的判断说明,表示“废疾”这一行为是假装的,如果理解成“伪,废疾”,于语义不通,因为动作行为并未真正发生。例 9)-13)亦皆为形容词作状语,若舍弃其他修饰成分,这几例分别可以理解为“断刑罚也严”、“吾施之也暴”、“寡君居也宁”、“帝居也闲”、“夫二子营其君也勤”。

“善”的情况比较复杂,文献中“善而VP”和“VP善”两种结构与“善VP” 同时并存。试比较:

14) a. 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b.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史记·刺客列传》)

c. 楚相孙叔敖知其贤人也,善待之。(《史记·滑稽列传》)

d. 仪事王不善,臣请杀之。(《战国策·楚策二》)

“善”本义为“好”,是个形容词,在述语位置上引申为“认为好”(释义取自《王力古汉语字典》),如“楚左尹项伯者,项羽季父也,素善留侯张良”(《史记·项羽本纪》)。例14)a“善而客待之”的“善”就是这种用法,整个结构是“连动共宾结构”(杨荣祥2005a),“善”是V1,“待”是V2,“之”是“善”和“待”的共同宾语,补上V1的宾语为“善之而客待之”。由“善而客待之”省略连谓标记“而”便成了“善客待之”(例14)b),进一步去掉V2“待”的状语“客”,就成了“善待之”(例14)c),两次省略之后仍保持原结构的句法和语义关系,仍为连谓。但由于“善”频繁用在“善+V(对待义)+NP/之”中,“善”和其后“对待义”动词之间的时间顺序关系逐渐淡化,而对动词的描写说明作用逐渐凸显,这使得“善+V(对待义)+NP/之”发生重新分析,由“连动共宾结构”转化为状中结构,“善”从V1变成状语,同时“善”的词义也不再是“认为好”,而是“好好地”。可以说,上古汉语对待义动词前的“善”已完成其词义演变,句法地位也由谓语变成状语。当“善”完成句法和语义角色上的转变后,所修饰谓语动词的范围也扩大至“对待义”之外,我们调查的语料中另有“善用”“善道”“善保”“善坚守”“善始”“善终”等,这时“善”的状语地位已相当稳固。一些工具书把作状语的“善”看成副词,但我们不认为“善”已演变为副词,因为还有例14)d那样的句子,状语“善”可以转换成谓语,这与副词只能充当状语的特质不符,因此作状语的“善”仍是形容词而不是副词。

二 状位形容词和副词的区分

状语位置上形容词和副词的区分也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不少副词是由形容词演变来的,上古汉语时期,有一部分形容词在状位已完成向副词的演变,一部分正在演变过程中(既有形容词用法,又有副词用法),造成了形容词和副词混杂难辨的局面。

鉴别一个词在状语位置上是形容词还是副词,没有形式上的标准,有时辞书释义会特别标明某词在状位上变成了副词,但未必正确,而且辞书释义在确立一个词的不同义项和确定某个义项的词性时往往没有很明确的标准,所以同一个词在不同辞书中所列义项和词性归属也不尽相同。我们研究形容词作状语,必须提出一个鉴别状位形容词和副词的可操作标准,不过这种标准目前还只能是语义上的柔性标准。

张谊生(2000:10-16)和杨荣祥(2005b:14)都谈到副词与形容词的鉴别问题,主要依据是词义和分布,说到底还是依据词义。因为上古汉语中有很多一字多词的现象,一个字如果只能出现在状位,那它必定是副词,如果除状位外,同时可以用在其他句法位置,就要先确定这个字在状位和其他位置上代表的是不是一个词,脱离这个前提谈分布标准是无意义的。对于本文的研究而言,讨论状位形容词和副词的鉴别,分布标准只有在统计见频时才起作用,主要还是依靠语义标准。因为既然已经被确定为形容词,就必定有除状语外的其他分布,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鉴别这些形容词进入状位后和它在其他分布上是不是一个词,即词义是否具有同一性。

我们认为:一个形容词进入状位后,如果在这个位置上有一个意义与它在其他句法位置上的意义相同或变化不大,就说明这个词在状位仍然是形容词或有一部分用法是形容词,反之便判定它是副词。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时也会遇到困难:一是词义差别多大才算分化为两个词,判断起来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上古汉语中有些大家公认的副词往往还保留一定的实在意义,如程度副词、情状副词①情状副词在多项副词共现时往往位置靠后接近中心语,而越是靠近谓语中心语的,意义就越实,这点学界已多有论及。,尤其是情状副词,带有很强的词汇义,和作形容词时的意义相差不远,很难认定它处于状位时的意义是否已经从形容词中独立出来。二是“残存”现象的干扰(杨荣祥2005b:198)。“残存”是指实词虚化为副词后,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还保存着非副词的用法。“残存”和尚未完成虚化不同,前者是虚化过程走到终点后,语言中对虚化前非副词用法的残留,后者是虚化过程正在进行,要区分这两种现象也是很难的。以上两个问题对我们的研究工作构成很大障碍,这时只能以数据统计作为辅助手段,同时兼顾该词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分布表现以及与中心语的组合能力等作出判断,将其归入形容词或副词。

以“甚”“极”“必”②宋亚云(2009)未将“必”收入形容词,我们认为,“必”可单独作谓语,如“彼来请地而弗与,则移兵于韩必矣。”(《韩非子·十过》)“法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韩非子·五蠹》)“吾取天下必矣”(《史记·高祖本纪》)。又有意动用法,如“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韩非子·显学》)“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己。”(《史记·淮阴侯列传》)应该承认这些“必”是形容词。为例,三者都有形容词词性。“甚”形容词义为“过分、严重”;“极”本义为名词,引申为形容词指“达到极点的”;“必”义为“必然的、肯定的”。“甚”和“必”在先秦就大量用作状语,“极”在先秦很少作状语,《史记》中才较多。三个词的状语用法如下:

15) 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左传·僖公四年》)

16) 李广军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史记·李将军列传》)

17) 弗杀,必灭若敖氏矣。(《左传·宣公四年》)

但它们同时还有用作谓语的③这种结构一般被认为是中心语后的成分作补语,杨荣祥(2005b)设专节讨论这一问题,认为近代汉语之前都不存在这样的补语,我们采取后一种观点,详见杨著第五章第四节。从例19)前后对举也能看出“极”作谓语而非补语。,如:

18) 汉王出行军,病甚,因驰入成皋。(《史记·高祖本纪》)

19) 故曰酒极则乱,乐极则悲。(《史记·滑稽列传》)

20) 汉因举兵而攻之,破楚必矣。(《史记·陈丞相世家》)

“甚”“极”“必”作状语和作谓语时词义是否具有同一性?杨荣祥(2005b:293-301)认为“上古汉语中,‘甚’作谓语和状语语义上应是同一的,都是表示‘厉害、超过一般’”,但同时认为《史记》中的“极”“语义上表示所修饰的形容词或动词达到的程度,应看作程度副词”。杨著承认状位“甚”的形容词词性却不承认“极”的,大概因为“极”用作状语与用作谓语相比意义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认为,“极”“必”的情况和“甚”并无不同,作状语和作谓语的语义具有同一性,“极”表示“达到最高度”“必”表示“确定、必然”。

根据上面的语义标准,“甚”“极”“必”至此似乎可以确认为形容词,但由于三者在上古汉语中作谓语(VP主语句的谓语)的使用频率很不相同,先秦和西汉的表现也不一样,因此我们还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数量统计进一步鉴别它们的词性,先秦选用《左传》,西汉选用《史记》(下)④宋亚云(2005:23)将《史记》分为“上”、“下”两部分。:

甚⑤ 极 必语料 状语 谓语 状语 谓语 状语 谓语《左传》 27 51 0 7 546 0《史记》(下) 82 64 16 11 207 7

⑤ 参见李杰群(1986),其中作谓语包括李文的谓语和补语。

由上表可见,“甚”在《左传》中作谓语出现的次数接近作状语的两倍,《史记》(下)中状语用法大幅度上升,但只略高于谓语用法,“甚”是形容词无疑。

“极”在先秦是个低频词,《左传》中仅出现14次,除去7次名词用法,其余7次均是形容词用作谓语,不用作状语;到《史记》(下)出现状语用法多达16次,但作谓语也有11次,且状语和谓语间的转换关系清晰可见(见上举例 16)、19)),而且在《史记》中还有“极”与同一个谓词组合而分别处于状语和谓语位置上的用法,从中更能看出其作状语和谓语之间的转换关系。如:

21) a.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李斯列传》)

b.足下位为上相,食三万户侯,可谓极富贵无欲矣。(《郦生陆贾列传》)故《史记》(下)的“极”应该处于状语用法得以发展的时期,仍应看作形容词。

“必”的情况和前两个词不同,《左传》中就已经全部用作状语,且出现频率很高,《史记》(下)基本保持这种态势,只有7处谓语用法,分别为“破+NP+必”4见,“取天下必”1见,“其VP必”2见。“必”作状语对中心语的选择很自由,除能修饰各类动词、形容词外,还能同名词谓语组合,如:

22) 亡邓国者,必此人也。(《左传·庄公六年》)

这是形容词状语所不具备的。“必”在多项状语中的位置也证明它是表情态的副词,而非形容词。如:

23) 若朝亡之,鲁必夕亡。(《左传·成公十六年》)

24) 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国语·周语下)

例23)“必”位于时间状语“夕”前,例24)“必”管辖整个小句,位于小句之首,“必”和其他状语共现也都在前,如此靠前的位置是状位形容词不能占据的。形容词作状语表示动作行为的情状,属于管辖谓语中心的状语,在多项状语中的位置靠后,除部分介词组外,就只有名词状语和方所词状语能位于形容词状语之后。从“必”在多项状语中的位置来看,它也不是形容词。

据此我们判断,“必”在先秦就已经普遍用作副词,少数处在谓语位置上的是其形容词用法的“残存”,属于更早的时间层次。

结合上面的标准,我们认为在宋亚云(2009)所列性质形容词中,“亲、强、私、阴、公、数(shuò)、常、恒、素、殊、盛、颇①“颇”在上古汉语已虚化为程度副词,我们只发现一处用为形容词,与“偏”对举,“朕闻天不颇覆,地不偏载。”(《史记·匈奴列传》)、小、良、实、幸、特”在状位时已经演变成了副词,它们与处于别的句法位置的“亲”等不具备词义的同一性,已失去形容词词性,不再具备述谓性,即它们在状语位置上显示的词义已不能出现在别的句法位置。例如:

25) 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于敝邑,使下臣犒执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

26) 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左传·宣公十二年》)

27) 使私问诸鲁,请之也。(《国语·周语中》)

28) 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史记·项羽本纪》)

29) 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不受私。(《史记·孝文本纪》)

30) 吾数谏王,王不用。(《史记·伍子胥列传》)

31) 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32) 夫广川之鸟兽,恒知避其灾也。(《国语·鲁语上》)

33) 陈婴者,故东阳令史,居县中,素信谨,称为长者。(《史记·项羽本纪》)

34) 于是尉他乃蹶然起坐,谢陆生曰:“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35) 魏其之东朝,盛推灌夫之善,言其醉饱得过,乃丞相以他事诬罪之。(《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36) 平阳侯颇闻其语,乃驰告丞相、太尉。(《史记·吕太后本纪》)

37) 岁正月,诸长小会单于庭,祠。(《史记·匈奴列传》)

38) 韩御史良久谓丞相曰:……(《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39) 诸将以为赵氏孤儿良已死。(《史记·赵世家》)

40) 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左传·庄公八年》)

41) 愿大王幸听臣等。(《史记·孝文本纪》)

42) 妻止之曰:“特与婴儿戏耳。”(《韩非子·外储说左》)

43) 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以上各词是在状语位置由形容词演变为副词的,例25)-29)“亲、强、私、阴、公”为情状副词,例30)“数”为加复副词,例31)-33)“常、恒、素”为时间副词,例34)-37)“殊、盛、颇、小”为程度副词,例40)、41)“实、幸”为情态副词。“良”和“特”是兼类副词,“良”在例38)中是程度副词,例39)中是情态副词,表确定语气;“特”在例42)中是限定副词,义为“只”,在例43)中是情状副词,指“特别、特地”。

上古汉语中,更多的形容词充当状语时并没有演变为副词,除上文论及的“卑、善、乐、严、恭、敬、悲、忠、诚、暴、安、宁、闲、妄、伪、笃、谨、慎、勤、甚、极”外,还有“多、少、重、厚、深、明、难、易、早、疾、速、急、长、久、直、远、新、独、高、正、固、燕、穷、宴、徐、坚、博、饱、熟(孰)、详、寡、苛、杂、晚、缓、广、遥、近、轻、鲜、希、虚、切、偏、巧、贵、贱、困、快、逴、薄、繁、浅、均、洁、迂、假、粗、苦、满、平、端”等,它们充当状语时仍然保持形容词词性和词义,笔者另有《上古汉语状语位置对形容词的选择》一文专门讨论。

形容词能够直接充当状语虽然是汉语的重要特点之一,但无论是上古汉语还是现代汉语,充当状语都不是形容词的典型功能。上古汉语中有哪些形容词能够充当状语,我们将另文讨论,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是:一个词(字)在句法结构中位于谓词性成分之前时是不是形容词充当状语?这包括两个问题:(1)是形容词,但不一定是充当状语,而是充当连谓结构中的前一个谓语。本文第一节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即鉴别“(NP+)Adj+VP”结构中的Adj到底是充当连谓结构的前一个谓语还是充当状语。(2)是状语,但不一定是形容词,而是一个与形容词同形的副词。因为汉语中的很多副词都是由充当状语的形容词演变来的,所以要区分状语位置的一个词到底是形容词还是副词并非易事。我们认为,首先要看这个词在状语位置上显示的词义与其在别的句法位置显示的词义是否具有同一性;其次,要看这个词出现在状语位置和别的句法位置的频率,如果出现在状语位置的频率高,就有可能由形容词演变为副词;再次,要看这个词充当状语时对中心语的选择是否受限,如果选择比较自由,就有可能由形容词演变为副词。本文第二节就是要鉴别一个处于状语位置的词到底是形容词还是与形容词同形的副词。

李杰群 1986 “甚”的词性演变,《语文研究》第2期。

刘振平 2010 近20年来形容词作状语研究述评,《滁州学院学报》第3期。

潘国英 2010 《汉语状语语序研究及其类型学意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宋亚云 2005 《汉语作格动词的历史演变及相关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宋亚云 2009 上古汉语性质形容词的词类地位及其鉴别标准,《中国语文》第1期。

杨荣祥 2005a 论上古汉语的连动共宾结构,《中文学刊》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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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1998 《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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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熙 1956 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语言研究》第1期。

Leech, Geoffrey N. 1987 《语义学》,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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