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好林业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2014-05-29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长李华
□ 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长 李华
一、2013年林业综治维稳工作情况
(一)综治维稳制度更加完备。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等各项机制和制度,不断细化各项规定、措施,增强其针对性和操纵性,有效防止了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二)平安单位创建稳步推进。2013年,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森林自然中心、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被评为昆明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完成了申报昆明市级平安单位的各项工作,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持续开展,将不断提升林业系统促进平安云南建设的能力。
(三)打击违法犯罪战果显著。省厅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林业执法主力军作用,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一年来,全省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3532起,查处23305起,综合查处率为99.04%。通过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林业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林业立法进程,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具有云南特色的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2013年9月,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决策,对加大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平安林区创建成效明显。2013年9月25日,云南省推进平安林区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侯新华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云南省政法委朱家美副书记出席会议作重要指示,西双版纳州林业局等5家单位进行“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交流发言。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统一了认识,强势推进“平安林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综治宣传工作丰富多样。以“综治维稳宣传月”、“非法集资宣传月”和“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利用网站、内部期刊、板报、专栏专题、法制讲座、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及基层的成功经验。在宣传过程中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二、目前林业综治维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工作主动性仍需提高。个别单位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懈怠不前,规章制度不健全,综治人员职责不够明确,经费不充足,对综治办安排的工作简单应付,没有用心去做,有时还会出现漏报迟报现象。部分综治人员对本单位情况掌握不全面,重点人员管控力度不够,在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中没有积极主动,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厅综治维稳工作,难以适应新时期对综治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二)一些局部利益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这类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造成的,有的是国家政策变化、利益分配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等因素而引发的,涉及利益关系、个人诉求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矛盾隐患增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矛盾加剧。目前,我省林业正处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林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国家、集体及个人利益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凸现,与我省林业发展相关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的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影响林业系统安全稳定的因素。去年3月和5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文山州马关县乱砍滥伐和红河州石屏县林木采伐的问题,反映出部分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为了私利在资源保护方面不作为,在给违法犯罪人员开绿灯乱作为,对云南省林业系统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四)内部管理不规范,不稳定隐患突出。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建立了不少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个别单位没有将要求落到实处,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单位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不认真、方法不多,安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去年10月,有个单位的实验室突发起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充分暴露出我厅在内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方面确实存在漏洞,安全隐患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今年必须加以整改。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推动综治维稳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维稳工作(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要把稳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把维稳这个第一责任履行好。因此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综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当前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对党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二)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方法。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要始终做到“三宜三不宜”。一是宜早不宜迟。对群众和职工反映的应该解决而又能解决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早加以解决,尽量避免矛盾转化升级;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二是宜管不宜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逐一加以解决,决不能层层批转,要限期处理完毕。不能把矛盾推向上级、推向社会或避难就易。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将维稳责任制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三是宜导不宜激。接到不属于自己办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引导和指导当事人到规定部门和单位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积极做好劝导,防止矛盾激化,坚决不能草率行事、粗暴处置。
(三)要强化信息研判工作。对职工和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关注度高,对和谐稳定影响较大的社情民意,要专题汇总,深度分析,综合研判,及时向厅综治办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要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负面信息的搜集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重点人群、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的防控力度,及时报送情况,做到一般问题定期报、重大问题随时报、没有问题零上报,确保各种综治情况掌握准确、防控主动、化解及时。
(四)要齐抓共管,群策群力。虽然厅属各单位分布在不同辖区,工作性质也各异,但综治维稳工作目标是一致的。我们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本地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部门单位内部。要在资金、人员方面加大投入,在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上求突破;在提高制度建设上求突破;在提高治安管控水平上求突破,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