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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关系的解析

2014-05-29高笑天王友兴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教师主导主导作用新课程

高笑天 王友兴

摘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一直是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即使在新课程实施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仍存在着一定的纠结,影响着教学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明确二者的基本内涵和二者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对广大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教与学、师与生以及相关的各种关系,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对课堂有效教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键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学生为本;师生关系中图分类号:G642.4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2-0069-02教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作用、地位问题历来是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世界教育史上,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主张“教师中心”,强调教师是教学中的权威,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则主张“儿童中心”,强调教学要依据儿童的需要和兴趣进行,教师的活动从属于儿童的需求。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给学校教学实践带来了多样化的探索,同时也给人们的认知带来一定的混乱。

无论是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还是杜威的“儿童中心”论,对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都走向了极端,因而都难免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后来人们调和了“教师中心”与“儿童中心”的对立观点,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论观点,矫正了“教师中心”与“儿童中心”两种理论的偏颇。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论观点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成为教师在教学中地位与作用认知的主流。然而,“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之间关系在教学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却经常出现混乱。即使在新课程背景下,“教师主导”、“学生主体”问题也仍然是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经常纠结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忽视教师主导作用、误解“学生主体”、曲解“学生为本”本质含义等现象,导致一些一线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正确性及新课改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甚至是抵触情绪。

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对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地位问题的认识予以澄清,以便广大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教与学、师与生等关系,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教师主导”的提法,是教师功能作用的一种客观描述,也是教学过程中师生工作关系的一种准确的概括,是教学规律的正确反映。我们不能因为“教师主导”的提法曾使人们陷入“教师中心”的误区而否定它。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有着多重角色。在教学准备中,教师是调研者;在教学设计中,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教学方案的设计者、教学策略的制定者;在教学情境中,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调整者、组织者、管理者、评价者;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教师是主导者。既然“教师主导”不是覆盖整个教学过程的,仅仅是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所体现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我们理解“教师主导”问题就不应该以教师活动在教学过程中所占用的时间比例、是否一言堂、是否武断决策来辨别,而应从“教师主导”的本质含义去分析、认知、理解,以此澄清我们对“教师主导”的误解或曲解。“教师主导”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都“导”些什么呢?这是我们正确认知“教师主导”的关键问题。一般来说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承担着领导、引导、指导、诱导、制导、疏导、辅导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在这几“导”活动时,处在一种师者、长者、智者、学者的高度,为学生指点迷津、答疑解惑、激励调动、填缺补短,显然,教师此时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而言,必定是“主导”。从字面理解“导”的活动已经蕴含了教师“主”的地位。

教师的领导——规划、计划、预设、带头、示范;

教师的引导——指点、矫正学生学习、发展的方向、途径、目标、理想;

教师的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学习与发展的思路、方法、策略;

教师的诱导——启发思维领悟、激励学习动机、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学习自信;

教师的制导——即时评价、反馈、矫正;

教师的疏导——帮助学生扫清心理障碍、破解疑难问题、突破学习瓶颈、排遣烦恼不快;

教师的辅导——帮助学生补漏克短、解疑化难,直面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面对学习与发展的困惑,找到解决的方式。

从上述教师主导的含义与内容上看,“教师主导”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决定的,不是可有可无,而应必须坚持,并且教师主导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渗透于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与细节。“教师主导”在教学过程中不存在“数量”、“情景”、“内容”、“对象”、“课型”的限制,而应是无条件、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发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学的本质是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活动过程。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也是教师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决定的,是一种客观的必然:

第一,教师是相对成熟的人,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我控制、自我把握、自我反思、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主学习、自主提高的能力;

第二,教师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教育工作者,他们先于学生掌握了系统的知识体系,有着相对完善的人格,有着社会认可的道德品质,有着教育行业认可的专业能力、智慧、方法、手段;

第三,教师承载着社会主流权力机构、学校、家长的委托,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规定任务,从事专门的教学工作;

第四,教师掌握着设计、实施、组织、管理、评价教学的权利;

第五,相对于教师来说,教师工作对象——学生,是正处于发展中的,还很不成熟、不完善的,需要教育帮助的,有着接受教育义务权利的,必须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的人。

这些都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首要地位,必然起着主导作用,这种首要地位与主导作用与新课改主张的“学生主体”、“学生为本”并不冲突,与此相反,恰恰是“学生主体”、“学生为本”所要求的必备条件。在教学过程中的学生本身是以主体人的身份存在的,学生的主体是客观的、天然的,不是教师主观培养出来的。但是,学生从来都是对象化了的主体,是在教师主导下的主体,“学生为本”不是就学生而言的,而是就教师活动而言的,其根本意义在于在教学中要把学生的有效学习与健康发展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学生的学习,是主体性的学习,学生的发展是主体性的发展,他们在学习与发展中的自觉性、主动性、独立性等主体表现是任何外力都难以取代的。但是,学生主体性发挥所需要的正确动机、兴趣、理性、方法、习惯、行为方式等,不是天生的或自然具备的。由于学生还处于发展之中,阅历不深,自我认知能力有限,对事物辨别能力不强,人格还不完善,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学生主体性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它会自然而然地充分展现并且对主体行为自觉地进行正确选择。这就决定了学生的主体性学习与发展还需要教师、家长、社会其他成员的帮助,有时甚至是强制。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主体性则需要教师的关注、激发、调动、启发、诱导、利用。也正是在教师的正确领导、引导、指导、诱导、疏导、制导、辅导下,学生才能更加正确地选择学习与发展的行为、方法、策略,才能更加主动、自觉、独立、快乐、有效地学习、思考、应用,从而促进自身发展;教师所有的教学思考、设计、活动、表现都是为了实现学生的有效学习与健康发展这个总体目标服务的,而所有这些都是教师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教师主导作用的对象是学生主体,学生主体地位的存在和主体性表现的状态,是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体现与结果。“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间关系的完美处理,则体现着“学生为本”理念。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新课程理念中强调教学中的“学生主体”,“以学生为本”并不意味着教学中学生可以无所限制地对学习和其他社会行为进行任意选择,也不是学生主观需要什么,教师的教学就给什么,更不是在学生主导下进行教学活动。那种关于新课程教师角色的变革、师生关系的变革、学生主体地位的加强、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提出,就是弱化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的认知是对新课程基本精神的误解。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是在新课程体系框架内,以课程目标为导向,以课程标准和学生现实状况为依据,以课程理念为指导,以教材为基本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差异性教育活动。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不应弱化,并且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主导”在学生主体性学习与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这也是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之际必须澄清与强化的理念与实践问题。

摘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一直是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即使在新课程实施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仍存在着一定的纠结,影响着教学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明确二者的基本内涵和二者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对广大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教与学、师与生以及相关的各种关系,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对课堂有效教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键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学生为本;师生关系中图分类号:G642.4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2-0069-02教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作用、地位问题历来是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世界教育史上,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主张“教师中心”,强调教师是教学中的权威,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则主张“儿童中心”,强调教学要依据儿童的需要和兴趣进行,教师的活动从属于儿童的需求。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给学校教学实践带来了多样化的探索,同时也给人们的认知带来一定的混乱。

无论是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还是杜威的“儿童中心”论,对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都走向了极端,因而都难免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后来人们调和了“教师中心”与“儿童中心”的对立观点,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论观点,矫正了“教师中心”与“儿童中心”两种理论的偏颇。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论观点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成为教师在教学中地位与作用认知的主流。然而,“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之间关系在教学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却经常出现混乱。即使在新课程背景下,“教师主导”、“学生主体”问题也仍然是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经常纠结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忽视教师主导作用、误解“学生主体”、曲解“学生为本”本质含义等现象,导致一些一线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正确性及新课改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甚至是抵触情绪。

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对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地位问题的认识予以澄清,以便广大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教与学、师与生等关系,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教师主导”的提法,是教师功能作用的一种客观描述,也是教学过程中师生工作关系的一种准确的概括,是教学规律的正确反映。我们不能因为“教师主导”的提法曾使人们陷入“教师中心”的误区而否定它。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有着多重角色。在教学准备中,教师是调研者;在教学设计中,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教学方案的设计者、教学策略的制定者;在教学情境中,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调整者、组织者、管理者、评价者;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教师是主导者。既然“教师主导”不是覆盖整个教学过程的,仅仅是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所体现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我们理解“教师主导”问题就不应该以教师活动在教学过程中所占用的时间比例、是否一言堂、是否武断决策来辨别,而应从“教师主导”的本质含义去分析、认知、理解,以此澄清我们对“教师主导”的误解或曲解。“教师主导”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都“导”些什么呢?这是我们正确认知“教师主导”的关键问题。一般来说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承担着领导、引导、指导、诱导、制导、疏导、辅导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在这几“导”活动时,处在一种师者、长者、智者、学者的高度,为学生指点迷津、答疑解惑、激励调动、填缺补短,显然,教师此时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而言,必定是“主导”。从字面理解“导”的活动已经蕴含了教师“主”的地位。

教师的领导——规划、计划、预设、带头、示范;

教师的引导——指点、矫正学生学习、发展的方向、途径、目标、理想;

教师的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学习与发展的思路、方法、策略;

教师的诱导——启发思维领悟、激励学习动机、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学习自信;

教师的制导——即时评价、反馈、矫正;

教师的疏导——帮助学生扫清心理障碍、破解疑难问题、突破学习瓶颈、排遣烦恼不快;

教师的辅导——帮助学生补漏克短、解疑化难,直面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面对学习与发展的困惑,找到解决的方式。

从上述教师主导的含义与内容上看,“教师主导”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决定的,不是可有可无,而应必须坚持,并且教师主导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渗透于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与细节。“教师主导”在教学过程中不存在“数量”、“情景”、“内容”、“对象”、“课型”的限制,而应是无条件、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发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学的本质是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活动过程。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也是教师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决定的,是一种客观的必然:

第一,教师是相对成熟的人,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我控制、自我把握、自我反思、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主学习、自主提高的能力;

第二,教师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教育工作者,他们先于学生掌握了系统的知识体系,有着相对完善的人格,有着社会认可的道德品质,有着教育行业认可的专业能力、智慧、方法、手段;

第三,教师承载着社会主流权力机构、学校、家长的委托,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规定任务,从事专门的教学工作;

第四,教师掌握着设计、实施、组织、管理、评价教学的权利;

第五,相对于教师来说,教师工作对象——学生,是正处于发展中的,还很不成熟、不完善的,需要教育帮助的,有着接受教育义务权利的,必须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的人。

这些都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首要地位,必然起着主导作用,这种首要地位与主导作用与新课改主张的“学生主体”、“学生为本”并不冲突,与此相反,恰恰是“学生主体”、“学生为本”所要求的必备条件。在教学过程中的学生本身是以主体人的身份存在的,学生的主体是客观的、天然的,不是教师主观培养出来的。但是,学生从来都是对象化了的主体,是在教师主导下的主体,“学生为本”不是就学生而言的,而是就教师活动而言的,其根本意义在于在教学中要把学生的有效学习与健康发展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学生的学习,是主体性的学习,学生的发展是主体性的发展,他们在学习与发展中的自觉性、主动性、独立性等主体表现是任何外力都难以取代的。但是,学生主体性发挥所需要的正确动机、兴趣、理性、方法、习惯、行为方式等,不是天生的或自然具备的。由于学生还处于发展之中,阅历不深,自我认知能力有限,对事物辨别能力不强,人格还不完善,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学生主体性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它会自然而然地充分展现并且对主体行为自觉地进行正确选择。这就决定了学生的主体性学习与发展还需要教师、家长、社会其他成员的帮助,有时甚至是强制。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主体性则需要教师的关注、激发、调动、启发、诱导、利用。也正是在教师的正确领导、引导、指导、诱导、疏导、制导、辅导下,学生才能更加正确地选择学习与发展的行为、方法、策略,才能更加主动、自觉、独立、快乐、有效地学习、思考、应用,从而促进自身发展;教师所有的教学思考、设计、活动、表现都是为了实现学生的有效学习与健康发展这个总体目标服务的,而所有这些都是教师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教师主导作用的对象是学生主体,学生主体地位的存在和主体性表现的状态,是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体现与结果。“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间关系的完美处理,则体现着“学生为本”理念。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新课程理念中强调教学中的“学生主体”,“以学生为本”并不意味着教学中学生可以无所限制地对学习和其他社会行为进行任意选择,也不是学生主观需要什么,教师的教学就给什么,更不是在学生主导下进行教学活动。那种关于新课程教师角色的变革、师生关系的变革、学生主体地位的加强、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提出,就是弱化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的认知是对新课程基本精神的误解。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是在新课程体系框架内,以课程目标为导向,以课程标准和学生现实状况为依据,以课程理念为指导,以教材为基本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差异性教育活动。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不应弱化,并且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主导”在学生主体性学习与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这也是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之际必须澄清与强化的理念与实践问题。

摘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及其相互关系一直是存在争议的理论问题。即使在新课程实施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仍存在着一定的纠结,影响着教学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明确二者的基本内涵和二者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对广大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教与学、师与生以及相关的各种关系,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对课堂有效教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键词: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学生为本;师生关系中图分类号:G642.4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2-0069-02教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作用、地位问题历来是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世界教育史上,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派”主张“教师中心”,强调教师是教学中的权威,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派”则主张“儿童中心”,强调教学要依据儿童的需要和兴趣进行,教师的活动从属于儿童的需求。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给学校教学实践带来了多样化的探索,同时也给人们的认知带来一定的混乱。

无论是赫尔巴特的“教师中心”论,还是杜威的“儿童中心”论,对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都走向了极端,因而都难免有其局限性和片面性。后来人们调和了“教师中心”与“儿童中心”的对立观点,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论观点,矫正了“教师中心”与“儿童中心”两种理论的偏颇。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论观点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成为教师在教学中地位与作用认知的主流。然而,“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之间关系在教学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却经常出现混乱。即使在新课程背景下,“教师主导”、“学生主体”问题也仍然是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中经常纠结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忽视教师主导作用、误解“学生主体”、曲解“学生为本”本质含义等现象,导致一些一线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正确性及新课改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甚至是抵触情绪。

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有必要对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地位问题的认识予以澄清,以便广大教师在教学中正确处理教与学、师与生等关系,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教师主导”的提法,是教师功能作用的一种客观描述,也是教学过程中师生工作关系的一种准确的概括,是教学规律的正确反映。我们不能因为“教师主导”的提法曾使人们陷入“教师中心”的误区而否定它。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有着多重角色。在教学准备中,教师是调研者;在教学设计中,教师是课程的建构者、教学方案的设计者、教学策略的制定者;在教学情境中,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调整者、组织者、管理者、评价者;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教师是主导者。既然“教师主导”不是覆盖整个教学过程的,仅仅是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所体现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我们理解“教师主导”问题就不应该以教师活动在教学过程中所占用的时间比例、是否一言堂、是否武断决策来辨别,而应从“教师主导”的本质含义去分析、认知、理解,以此澄清我们对“教师主导”的误解或曲解。“教师主导”在师生交往活动和交互作用中都“导”些什么呢?这是我们正确认知“教师主导”的关键问题。一般来说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承担着领导、引导、指导、诱导、制导、疏导、辅导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在这几“导”活动时,处在一种师者、长者、智者、学者的高度,为学生指点迷津、答疑解惑、激励调动、填缺补短,显然,教师此时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而言,必定是“主导”。从字面理解“导”的活动已经蕴含了教师“主”的地位。

教师的领导——规划、计划、预设、带头、示范;

教师的引导——指点、矫正学生学习、发展的方向、途径、目标、理想;

教师的指导——帮助学生选择学习与发展的思路、方法、策略;

教师的诱导——启发思维领悟、激励学习动机、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学习自信;

教师的制导——即时评价、反馈、矫正;

教师的疏导——帮助学生扫清心理障碍、破解疑难问题、突破学习瓶颈、排遣烦恼不快;

教师的辅导——帮助学生补漏克短、解疑化难,直面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面对学习与发展的困惑,找到解决的方式。

从上述教师主导的含义与内容上看,“教师主导”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决定的,不是可有可无,而应必须坚持,并且教师主导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渗透于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与细节。“教师主导”在教学过程中不存在“数量”、“情景”、“内容”、“对象”、“课型”的限制,而应是无条件、最大限度、最高质量地发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学的本质是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活动过程。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也是教师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决定的,是一种客观的必然:

第一,教师是相对成熟的人,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我控制、自我把握、自我反思、自我判断、自我评价、自主学习、自主提高的能力;

第二,教师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教育工作者,他们先于学生掌握了系统的知识体系,有着相对完善的人格,有着社会认可的道德品质,有着教育行业认可的专业能力、智慧、方法、手段;

第三,教师承载着社会主流权力机构、学校、家长的委托,担负着教育、教学的规定任务,从事专门的教学工作;

第四,教师掌握着设计、实施、组织、管理、评价教学的权利;

第五,相对于教师来说,教师工作对象——学生,是正处于发展中的,还很不成熟、不完善的,需要教育帮助的,有着接受教育义务权利的,必须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的人。

这些都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首要地位,必然起着主导作用,这种首要地位与主导作用与新课改主张的“学生主体”、“学生为本”并不冲突,与此相反,恰恰是“学生主体”、“学生为本”所要求的必备条件。在教学过程中的学生本身是以主体人的身份存在的,学生的主体是客观的、天然的,不是教师主观培养出来的。但是,学生从来都是对象化了的主体,是在教师主导下的主体,“学生为本”不是就学生而言的,而是就教师活动而言的,其根本意义在于在教学中要把学生的有效学习与健康发展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学生的学习,是主体性的学习,学生的发展是主体性的发展,他们在学习与发展中的自觉性、主动性、独立性等主体表现是任何外力都难以取代的。但是,学生主体性发挥所需要的正确动机、兴趣、理性、方法、习惯、行为方式等,不是天生的或自然具备的。由于学生还处于发展之中,阅历不深,自我认知能力有限,对事物辨别能力不强,人格还不完善,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学生主体性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它会自然而然地充分展现并且对主体行为自觉地进行正确选择。这就决定了学生的主体性学习与发展还需要教师、家长、社会其他成员的帮助,有时甚至是强制。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主体性则需要教师的关注、激发、调动、启发、诱导、利用。也正是在教师的正确领导、引导、指导、诱导、疏导、制导、辅导下,学生才能更加正确地选择学习与发展的行为、方法、策略,才能更加主动、自觉、独立、快乐、有效地学习、思考、应用,从而促进自身发展;教师所有的教学思考、设计、活动、表现都是为了实现学生的有效学习与健康发展这个总体目标服务的,而所有这些都是教师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教师主导作用的对象是学生主体,学生主体地位的存在和主体性表现的状态,是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体现与结果。“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间关系的完美处理,则体现着“学生为本”理念。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新课程理念中强调教学中的“学生主体”,“以学生为本”并不意味着教学中学生可以无所限制地对学习和其他社会行为进行任意选择,也不是学生主观需要什么,教师的教学就给什么,更不是在学生主导下进行教学活动。那种关于新课程教师角色的变革、师生关系的变革、学生主体地位的加强、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提出,就是弱化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的认知是对新课程基本精神的误解。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是在新课程体系框架内,以课程目标为导向,以课程标准和学生现实状况为依据,以课程理念为指导,以教材为基本资源,以课堂教学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差异性教育活动。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不应弱化,并且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主导”在学生主体性学习与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这也是在新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之际必须澄清与强化的理念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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