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校车公司化运营体系
2014-05-28彭中才
彭中才
实施成效
目前,仙桃市共组建校车服务公司15家,购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350台,共有乘车往返学校的学生及幼儿23024人,所有乘车学生和幼儿基本上都坐上了标准专用校车。该市过去从事接送学生的近800多台不合格车辆已全部退出,过去从事接送学生的农用车、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已全部取缔,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实现了专业校车服务公司和标准校车运营学生的全覆盖。
实施背景
仙桃市每年约有2万多名中小学生及幼儿需乘车往返学校,涉及145所中小学和185所幼儿园。一直以来,该市从事学生运营的车辆大多为不合格车辆,车况较差,超员超速现象普遍,加之管理职责不明,监管乏力,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学生乘车的安全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仙桃市确立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公司运营”的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思路,从2012年初开始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模式,收到了预期效果。
创新内容
明确校车管理职责。制定《仙桃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全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整治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规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各地行政一把手为校车安全整治第一责任人;明确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财政、质监、物价和工商等部门校车安全整治和监管职责。
制定校车扶持政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对校车公司组建提供便捷服务,各部门免收证照办理工本费以外的其它涉及校车管理费用,各地免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险公司按每座主险基准费率标准的30%即90元收取保险费,市财政每年划拨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校车管理工作的奖励,对已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并按校车运营方案购置专用校车的给予每车1万元的奖励。
规范公司组建程序。制定《关于组建校车服务公司及申请校车驾驶许可和校车使用许可的工作程序》,校车公司的组建由各乡镇政府牵头,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由有公益心、有实力、有校车经营意愿的业主向当地政府提出组建校车服务公司的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工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教育、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按《条例》规定负责校车驾驶许可和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
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出台校车公司管理章程、财务管理办法、驾驶员和照管员工作职责、驾驶员教育培训、学生上下车交接、校车停靠站台建设、校车检测维修、监控设施配置、事故应急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10个方面的制度文本。校车服务公司的日常运营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及物价等部门参与的4个巡查专班,定期深入各地、各校及各校车公司对履行管理职责、路面集中整治、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校车定价收费等方面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严格结账。
(作者系仙桃市教育局局长)
(责任编辑 杨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