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知识产权融资探讨
2014-05-28谢诗蕾等
谢诗蕾等
【摘 要】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经营性资金短缺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文章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了在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各利益主体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并就如何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参与合作机制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 科技型中小企业; 利益相关者; 知识产权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56-03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Ansoff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索取权”。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Dill曾这样描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我们原本只是认为利益相关者的观点会作为外因影响战略决策和管理过程,但现实的变化已经表明,管理正从利益相关者影响迈向利益相关者参与” (Dill,1975)。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课题、“一个逐渐被西方学术界认同并具有诱人学术前景的理论”、“一个具有巨大创新空间的理论”,其研究已逐渐突破了最初的范畴,被运用于许多迥然有别的领域之中,成为了一种十分有效的分析工具。
一、问题的提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之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调整产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实现自主创新和增加就业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据推测,发达国家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80%,而我国的却只有3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当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资金的缺乏没能有效地转化成现实的商品。每年我国的专利技术大约有2万多项,但得能到资金支持并且转化成商品只有区区的10%左右。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注意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确实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政府的角色缺失,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交易体系不规范,交易市场诚信缺失;银行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推行中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并严格地限制贷款的用途、期限、额度等条件;企业知识产权的建设不足,尚未充分挖掘自身的知识产权,科技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等。
这些现象深刻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益相关者动力不足,参与积极性不够,且缺乏合作精神。这一方面是因为对他们的利益需求和行为动因分析不够,激励政策不细致;另一方面是对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及发展潜力认识不足;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要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其关键性因素就是构建内部关联与外部制度安排互相耦合的统一体系,破除信息、技术和投资风险阻碍,通过协商、增进共识、消除分歧、通力合作来解决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角色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体系的构建已经超出了个别利益相关者的能力范围,必须寻求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参与合作。可以说,这一融资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合作,追求各自利益,实现共赢,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关系的过程。
(一)企业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企业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往往需要企业提供物质担保,但是处于起步和创业阶段的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缺少不动产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担保,在其资产结构中,以知识为基础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且正是这些无形资产决定着企业未来市场价值,因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的动机十分强烈。然而在“融资难”的大环境下,在知识产权估值难、处置难等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自身的力量去和银行博弈,自然成效甚微。因此在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初步阶段,企业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主体作用,而一个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会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价值的实现与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密不可分,而企业价值又与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知识产权融资行为与企业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普遍联系紧密。企业的股东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具有最高的权力,同时也得到了高额回报,而高层管理人员带领企业不断进行知识产权融资管理与创新,获得了股东信任和员工爱戴,并使公司不断地发展。员工的利益也与企业发展状况的紧密联系,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增加企业价值、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也会给员工带来相关的利益流入并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中的主体,应与政府和银行共同努力,协调发展,在持续互动中建立合作、互惠关系,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有选择地申请贷款,提高贷款成功的几率。
(二)政府引导
政府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扮演着“幕后推手”的角色,在市场成熟初期,主要依靠政府发挥作用。因为与一般信贷风险相比,知识产权融资还存在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因而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往往自发性不高,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引导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应充分借鉴西方经验,大刀阔斧地推出各种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的有效激励政策,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并推动各经济主体平衡发展。
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也进行了相关的政策鼓励,少量的财政资金担保或者贴息等。从1985年4月到2010年12月,仅专利一项,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了7 037 574件(数据来源: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统计年报)。截至2011年11月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共计684 163件,比2010年底增长21.1%,其中,国内(含港澳台)拥有342 466件,比2010年底增长32.8%,占总量的50.1%;国外拥有341 697件,比2010年底增长11.4%,占总量的49.9%,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超过国外(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2011年第16期,总第115期,2011年12月14日)。这些数量激增的知识产权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轨阶段,由知识产权引发的很多问题还难以完全依赖市场或者企业自身来解决。为了应对这种强烈的公共需求,为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我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始建立,这一体系是集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企业知识管理、知识产权培训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是一个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工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调的是知识产权政府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它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创造财富的全过程。
然而就目前来看,政府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首先财政补贴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其次并没有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序;再次有些规则的制定未能很好地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最后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而言,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处于摸索阶段,伴随而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然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全社会和市场主体的逐渐增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融资要真正落实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要想真正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包括政府、银行、企业在内的多方努力,在这一新型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政府无疑扮演者领头羊的角色。
首先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的基础,是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的基本要求。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极大鼓励,这其中也包含了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科技部、证监会为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是其中很多制度都存在瑕疵,很多法律问题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存在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板块当中去,分门别类,条理清晰明了。
政府也需要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引入保险和担保公司,健全评估机制,提高其准确性、专业性、公正性。通过这些方式来尽可能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改善银行和企业对接不上的问题。
此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金融机构推动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挖掘优质客户,进行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加大扶植力度,这不仅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客观需求,更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知识产权融资进展仍很缓慢。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估值制约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开展,银行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获取权威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对于银行而言,更需要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的依据,以及相关合同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转由银行来承担,显然会大大打击银行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降低违约的风险,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要求,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作了限制要求。进一步地,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一般控制在知识产权的评估值的25%~30%左右。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融到资的企业也承担着高额的融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薄弱的知识产权融资市场中大量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被闲置;企业有技术也很难被发现;银行想放贷但缺少寻找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企业想借贷却又跟银行对接不上等诸多“沟通不畅”的问题。
因而,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政府处在主要引导地位,而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在市场尚未成熟阶段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以不断提高自身治理,研发等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促进,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四)社会公众促进
尽管“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还没有在社会大众里引起足够广泛的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一些社会群体较早地认识到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开始发动自身的力量努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比如,在政府扶持力度较弱的深圳,在一群律师和深圳无形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计划已经基本成型。同样的,在网络不断普及的今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杨延超也凭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交易网——知易网,充分利用网络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贡献。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的潜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利益相关者按照权力、利益分为四大类。政府表现出较强的权力与利益,金融机构则具有相对较大的利益。各个利益团体在知识产权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图1中可以更直观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关系。
结合分析和图表,可以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而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动因以及在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大相径庭,但彼此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公众促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机制,是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晓东.知识产权证券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新途径[J].金融与经济,2013(3).
[2] 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
[3] 崔也光,赵迎.我国高新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3).
[4] 章洁倩.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基于银行角度[J].科学管理研究,2013(2).
[5] 杜静然,姚王信.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8).
[6] 陈平,杨丽娟,万怡.唐山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SWOT分析[J].会计之友,2012(25).
然而就目前来看,政府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首先财政补贴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其次并没有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序;再次有些规则的制定未能很好地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最后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而言,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处于摸索阶段,伴随而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然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全社会和市场主体的逐渐增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融资要真正落实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要想真正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包括政府、银行、企业在内的多方努力,在这一新型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政府无疑扮演者领头羊的角色。
首先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的基础,是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的基本要求。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极大鼓励,这其中也包含了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科技部、证监会为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是其中很多制度都存在瑕疵,很多法律问题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存在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板块当中去,分门别类,条理清晰明了。
政府也需要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引入保险和担保公司,健全评估机制,提高其准确性、专业性、公正性。通过这些方式来尽可能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改善银行和企业对接不上的问题。
此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金融机构推动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挖掘优质客户,进行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加大扶植力度,这不仅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客观需求,更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知识产权融资进展仍很缓慢。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估值制约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开展,银行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获取权威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对于银行而言,更需要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的依据,以及相关合同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转由银行来承担,显然会大大打击银行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降低违约的风险,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要求,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作了限制要求。进一步地,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一般控制在知识产权的评估值的25%~30%左右。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融到资的企业也承担着高额的融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薄弱的知识产权融资市场中大量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被闲置;企业有技术也很难被发现;银行想放贷但缺少寻找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企业想借贷却又跟银行对接不上等诸多“沟通不畅”的问题。
因而,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政府处在主要引导地位,而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在市场尚未成熟阶段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以不断提高自身治理,研发等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促进,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四)社会公众促进
尽管“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还没有在社会大众里引起足够广泛的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一些社会群体较早地认识到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开始发动自身的力量努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比如,在政府扶持力度较弱的深圳,在一群律师和深圳无形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计划已经基本成型。同样的,在网络不断普及的今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杨延超也凭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交易网——知易网,充分利用网络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贡献。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的潜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利益相关者按照权力、利益分为四大类。政府表现出较强的权力与利益,金融机构则具有相对较大的利益。各个利益团体在知识产权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图1中可以更直观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关系。
结合分析和图表,可以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而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动因以及在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大相径庭,但彼此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公众促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机制,是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晓东.知识产权证券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新途径[J].金融与经济,2013(3).
[2] 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
[3] 崔也光,赵迎.我国高新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3).
[4] 章洁倩.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基于银行角度[J].科学管理研究,2013(2).
[5] 杜静然,姚王信.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8).
[6] 陈平,杨丽娟,万怡.唐山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SWOT分析[J].会计之友,2012(25).
然而就目前来看,政府的扶持力度仍然不够,首先财政补贴只是象征意义上的,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其次并没有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序;再次有些规则的制定未能很好地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最后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而言,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还处于摸索阶段,伴随而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仍然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全社会和市场主体的逐渐增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融资要真正落实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要想真正优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包括政府、银行、企业在内的多方努力,在这一新型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政府无疑扮演者领头羊的角色。
首先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的基础,是保证市场有序运作的基本要求。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的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极大鼓励,这其中也包含了知识产权担保贷款,科技部、证监会为鼓励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但是其中很多制度都存在瑕疵,很多法律问题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存在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把不同性质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板块当中去,分门别类,条理清晰明了。
政府也需要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融资,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引入保险和担保公司,健全评估机制,提高其准确性、专业性、公正性。通过这些方式来尽可能地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改善银行和企业对接不上的问题。
此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金融机构推动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挖掘优质客户,进行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加大扶植力度,这不仅仅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客观需求,更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知识产权融资进展仍很缓慢。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估值制约着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开展,银行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获取权威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对于银行而言,更需要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的依据,以及相关合同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转由银行来承担,显然会大大打击银行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因此,为了降低违约的风险,银行抬高了申请门槛,加大了对企业资产资金流动性、业务收入的要求,对贷款的用途和期限作了限制要求。进一步地,银行还规定了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一般控制在知识产权的评估值的25%~30%左右。这就使得大部分急需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而融到资的企业也承担着高额的融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一个薄弱的知识产权融资市场中大量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被闲置;企业有技术也很难被发现;银行想放贷但缺少寻找高质量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企业想借贷却又跟银行对接不上等诸多“沟通不畅”的问题。
因而,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政府处在主要引导地位,而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在市场尚未成熟阶段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以不断提高自身治理,研发等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促进,努力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四)社会公众促进
尽管“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还没有在社会大众里引起足够广泛的认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已经有一些社会群体较早地认识到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性,开始发动自身的力量努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比如,在政府扶持力度较弱的深圳,在一群律师和深圳无形资产评估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计划已经基本成型。同样的,在网络不断普及的今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博士后杨延超也凭一己之力建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交易网——知易网,充分利用网络来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贡献。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市场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促进作用的潜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中利益相关者按照权力、利益分为四大类。政府表现出较强的权力与利益,金融机构则具有相对较大的利益。各个利益团体在知识产权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图1中可以更直观地认识到利益相关者与知识产权融资的关系。
结合分析和图表,可以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活动的开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自身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而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和动因以及在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大相径庭,但彼此又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推动,社会公众促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机制,是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王晓东.知识产权证券化: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新途径[J].金融与经济,2013(3).
[2] 张文春.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
[3] 崔也光,赵迎.我国高新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13(3).
[4] 章洁倩.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基于银行角度[J].科学管理研究,2013(2).
[5] 杜静然,姚王信.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8).
[6] 陈平,杨丽娟,万怡.唐山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SWOT分析[J].会计之友,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