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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看国企巨变轨迹

2014-05-27黄凤岗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国资委国有资产中央

黄凤岗

一、历史不可以忘记

(一)90年代的国企困境

1、国有企业陷入严重亏损

20世纪90年代,亏损如同一个幽灵在中国的大地上徘徊,像一个魔鬼附在国有企业的身上。曾几何时,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企业早已积弱成疾。为了生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它们不得不长期面对负债经营;为了发展,它们又不得不千方百计向政府寻求帮助、向银行寻求贷款,其结果是企业的债务发展到不堪重负。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效益滑坡,债务累累,资不抵债,甚至有部分的国有企业正面临破产或者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经破产是这一历史时期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

从表1中年均亏损额来看,1978—1988年的十年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年均亏损额为44.99亿元,而1989—1996年间的这个数字突然飙升到433.47亿元,后者与前者相比,绝对值相差高达388.48亿元,上升了9.63倍。从亏损的面来看,1978—1988年的年平均值为15.40%,而1989—1996年为27.96%,比上一期高出12.56个百分点。再从亏损率来看,1978—1988年的年平均值为6.32%,而1989—1996年则变为41.9%,后者与前者相比的百分比数值上升了35.58个百分点,这就是说就整体而言,1978—1988年间的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问题相对来说还并不十分严重,而到1989—1996年间则大不相同,这时的亏损问题就变得非常严重和突出。

2、国有企业面对破产难题

由于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的严重亏损,使上缴国家的利税出现锐减,给国家财政造成了相对较大的困难。与此同时,国企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破产企业人员的下岗再就业问题等都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面前的头等大事,他们不得不把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作为他们工作的当务之急。

1991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法(经)发〔1991〕35号文正式发布(以下简称《破产法》)。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企业可以依法破产的法律性文件。在《破产法》的指导下,许多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企业开始向政府的主管部门寻求破产。1994年年初,国家选择了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工作,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八个字,就是“增资”、“改造”、“分流”、“破产”,从而将企业的破产工作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不断增加,破产企业的数量也相继增多,可以说这一改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的破产案件从1993年的710件一下子跃升到1625件,其中已经法院审理结案的就有1156件。1995年的破产案件数量增加到2200件,1996年的前9个月就达到了3662件。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就成为重要和难点问题,仅以武汉市为例:1994年和1995年的两年试点,全市法院共受理企业的破产案件65件(其中国有企业33件),破产企业的总资产为6.8亿元,总负债为15.9亿元,涉及到的职工安置3.9万人。1996年1—11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7起,其中国有企业16起,涉及资产1.97亿元,总负债3.99亿元,职工13355人。截止到1997年2月份,武汉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98起,总资产9.28亿元,总负债19.99亿元,涉及职工25.3万人。这只是武汉一市的情况,可谓“冰山”一角,如果放到全国或者是东北三省来看,恐怕破产企业的数量还要严重得多、可怕得多。

综上所述,面对如此严重的国企亏损和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排等遗留问题,不可能不引起中央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不可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在这一时期无论是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是企业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研究人员,以及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等都在不同的场合或领域,把国企的改革问题作为他们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

1、进行100户试点推动国企改革

1994年,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00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此后不久,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先后选定了2500多家国有企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些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也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的架构,形成了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

据不完全统计,经过一年的实施,全国的2343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有84.8%的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已初步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40家,占23%,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909家,占38.8%;尚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有307家,占13.2%,其他类型企业有47家,占2%。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从制度上寻求解决国有企业的严重亏损问题、使其逐渐发展壮大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2、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企业改革

1994年,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同时,原国家经贸委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的配套改革试点(前文已部分谈到)。试点的主旨是以市场为依托,在整体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政策,通过“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八字方针,此后又增加了“兼并”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在补充企业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分离社会服务功能、分流富余人员、资产多元化等方面实现了重点突破,尤其是在企业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后,国务院又逐步扩大了“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范围,1996年增加到58个城市,1997年扩大到111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亏损面太大,亏损额太高,无法从根本上为国企解困,这就引发了中央要求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重大决定。

值得指出的是:从1994—1996年,在这个阶段中各种有关国企改革的文件大量下发,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两年间共出台相关类文件多达40余件,内容涉及包括确定试点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兼并破产、分离分流、增资改造、转机建制等。

3、中央下达三年脱困的硬任务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重大决策大大加快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为了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坚持“抓大放小”的改革方针,一方面,大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技改贴息、股票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对于量大面广的国有中小企业,采取了改组、改造、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逐步放开搞活。这些措施的应用,对完成三年脱困任务、使国企彻底摆脱困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债转股”方式促进国企改革

为了配合三年脱困给国有企业彻底解困,中央还推出了多项政策,包括兼并重组、主辅分离及债转股等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成立四家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实施“债权转”的股权改革。到2000年,最后确定了对符合条件的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涉及债转股总金额4050亿元。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即由原来的70%以上下降到50%以下,这些企业每年减少的利息支出约有200亿元。

二、蓬勃发展的十年

(一)体制保障奠定企业翻身基础

为了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多头管理、出资人代表虚位、监管不力等问题,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共和国的脊梁和经济发展的主力,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要设立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变各级政府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状况。2003年3月,十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明确由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和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权,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迅速确定了所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由于中央在体制上确定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这就从体制上为国企的翻身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建设为发展迎来了曙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秉承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方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1、严格考核

国资委从成立以来,一直都非常重视对国有企业的考核。2003年11月27日,国资委就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设定考核指标的核心体现了出资人对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回报的关心。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将推行与考核配套的年薪制,数额定在25万左右。大约到2004年的3月中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先后与170家(首批20家)中央企业的负责人签订了2004年度的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这170户企业2004年的目标利润定为2534.77亿元,比2003年预计增长3.9%。至此除了部分有特殊原因的企业外,国资委同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已基本完成,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考核初见成效。2004—2006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第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三年来,中央企业的经营业绩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有文献记载,2004—2006年,中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8.8%,年均递增21.4%;实现利润增长140%,年均递增33.8%;上缴税金增长96.5%,年均递增25.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提高了5个百分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5%左右。

2、产权制度

国资委内设产权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的产权管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通过强化产权管理,理顺产权关系,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国资委、产权局及企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大多数企业通过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强化了产权的基础管理,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上市、重组整合、主辅分离等改革、改组和改制工作的全面展开。

2014年1月7日,产权局在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强调了央企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做出限制的规定,即明确表示:“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做出限制。” 这个通知的下发不但有助加速央企重组,对于加快国有资产转化为国有资本的步伐,以及在央企中增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等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作用。

3、企业重组

国资委内设改组局,主要负责企业的兼并、破产和重组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中央企业围绕主业进行了联合重组。据相关的资料统计,从2004—2006年的三年间,中央企业共有73家企业参与了38次重组,户数从196家减少至159家。截止到2013年1月,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已减少为113家,10年间共减少央企数量达83家。

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发展,央企重组的力度还要加大。据有关媒体报道,2014年伊始,国务院国资委的智库就在积极研究和探索央企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重组的步伐,据媒体的介绍,可能会在钢铁、煤炭、建筑、食品、汽车等竞争性央企中,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重组和合并,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分类监管的实施,消灭亏损严重的企业,加快央企在新形势下的改革步伐。

综观央企重组,基本上是只限于央企内部企业之间的重组。经过十多年的重组后,这种央企自愿重组的内生动力就已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重组的步伐。笔者认为,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东风,应在钢铁、建筑、食品、煤炭、民航、航运等竞争性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加大重组的步伐,并加快落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吸引一定的外资或民营资本进入,参与企业的重组,使央企的重组不仅仅限于内部企业。

4、管理创新

国资委对央企的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许多加强企业管理和监管的相关文件,在央企的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还积极推进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为中央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已经批复了76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方案,共涉及改制单位4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中央企业共分离企业办普通中小学1849所、公检法机构345个,移交在职职工14.8万人,离退休教师6.93万人。

为了使国企的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一层楼,制定和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主要目标是力争用2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快推进中央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社会责任

央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谋发展,中央企业要争创一流;承担社会责任,央企同样做出表率。随着央企的发展壮大,央企也更加注重积极主动地履行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2011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涉及粮、棉、油、肉、粮、盐等产品生产供应的中央企业,全力服从中央宏观调控的大局,保障供给,维护重要民生产品的价格稳定。而发电企业在承受增产增亏的压力下,加强生产组织,确保供电供热稳定,有效地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猛烈冲击。

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央企业都冲在了前头,发挥着带头和骨干的作用。防治非典,应对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抗击汶川、玉树地震灾害,国有企业用行动诠释了危难时刻的责任担当。2006年国际粮价大幅上涨,近40个国家出现粮食短缺,10多个国家出现社会动荡,2008年下半年,国际粮价又一次大幅下挫,但在此期间,中国的粮价却保持平稳,成为全球粮食危机的“安全岛”。这背后有中储粮、中粮等国有企业坚决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跨省移库等调控政策,有效防止了“谷贱伤农、米贵伤民”的情况出现,保障了国内市场的粮食安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骤然来袭,在严峻的经营形势下国有企业不仅没有裁员,还千方百计吸纳就业,2009年仅中央企业就招收应届毕业生20多万人,同比增长了7%。

此外,截至2011年底,有2135.13亿元的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划归全国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净收入的43.4%。从2003年到2011年,国有企业累计上交税金17.1万亿元,2011年占到全国税收总额的38.4%。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做了多少好事、捐了多少钱,更在于将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实现了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2)》显示,在32家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卓越型和领先型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24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国有企业明显走在了其他企业的前面。目前已有75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国际社会也对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

(三)海选管理人才服务中央企业

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海选管理人才、服务中央企业,是国资委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具体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局负责。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6年,三年来先后组织了78家(次)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81名高级经营管理者,在10家企业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了20名高级经营管理者。通过开展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初步营造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充了中央企业的人才储备,已有1400多名社会各类人才进入中央企业人才库。许多企业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约占总数的30%,这一公开招聘的选拔方式已经常态化。

企业内部的用人机制创新。10年来,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建立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新型劳资关系。一批企业还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四)效益不断翻番才是成功之道

1、500强排位上升令世界瞩目

在1998年前后国有企业最困难时期,全国三分之二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利润总额只有213.7亿元。2003年,进入《财富》世界500强的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只有6家,营业收入最多的中石油仅名列第69位。到2006年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4年增加5家。2012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内地企业总数已超越日本达到69家,其中有53家为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连续跻身榜单前十位。到2013年中国(含港、台地区)上榜公司数量达到95家,比2012年增加了16家,总数继续逼近美国。据《财富》方面的分析,2015年中美大公司或将有可能在榜单上平分秋色。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新上榜的31家公司中,中国公司占据了18个席位,占新上榜公司总数的60%左右,中国新上榜公司的数量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一位。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新上榜公司占到16家,包括北京汽车集团(第336位)、正威国际集团(第387位)、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403位)、山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407位)、中国民生银行(第411位)等。

2、效益增长翻番才是不二王道

制度变革激发了企业活力,十年来国有企业进入到发展最快、最好的一个时期。在国资委的监管下,中央企业生产经营总体上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从2002年到2012年,中央企业的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2.5万亿元,增加近6倍。2012年,117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3万亿元,上缴税金1.9万亿元,十年间年均增速近20%。从2003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所有者权益从3.19万亿增加到11万亿元,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一大批国有企业脱颖而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力量。在工业增加值率、劳动生产率等通用的绩效指标方面,约1/3的行业排头兵国企赶上或超过全球500强。中国建材、中国国际航空等一批竞争性央企,近两年相继成为行业内全球排名第一的企业。国企真正成为勇于担当的中流砥柱。其中2011年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2万亿元,同比增长20%;累计实现净利润9173亿元,同比增长6.4%;累计上缴税金1.7万亿元,同比增长19.7%。截至2011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净资产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1.4%。2013年前11个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8.1万亿元,实现利润1.8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1.8万亿元,实现利润1.2万亿元,占了整个国企收入的2/3,而营业额则占据全国国企总收入的57%。数据表明,央企在整个国资系统中处于中心的地位,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央企的突出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另一个特点则是,去年前11个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实现利润1.7万亿元,同比下降6.9%,2013年利润1.8万亿元,增速转降为升。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2011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下跌,成本刚性上升,通胀压力加大。不少中央企业面临资金紧缺、成本上升、订单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的困难。其中,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执行不到位、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倒挂,导致火电业务、炼油和天然气进口业务大幅亏损;而铁路、汽车、水运、钢铁等行业的市场需求下滑,也使相关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压力。面对严峻形势,中央企业更加注重抢抓市场机遇,大力降本增效,保持住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在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骨干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央企业还大力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和互利合作,国际化经营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1—11月,中央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营业收入3.4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和28%。

央企效益好主要来自这些年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来自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加,并非如有人所说的是靠垄断、靠政策的支持。从目前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90%以上是处于高度竞争的行业。即使是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具有自然垄断或国家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其供应价格都是由国家定价并严格监管的,不存在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为。

(五)为我强盛国家科技不断创新

从2003年到2011年,全国除金融类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上交税金年均增长17.6%、25.2%和19.4%,远高于同期中国经济增速。在经济力量的支持下,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典范。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国家的强盛和发展离不开企业。10年来,在国资委的监管下,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取得了一批重大、优秀的科技成果。如神十飞天、玉兔落月、蛟龙潜海、高铁奔驰、歼15一鸣惊人和辽宁舰的成功试水等,都表明了央企在科技领域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企业就参与了15个。历年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及绝大部分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均由中央企业获得,近一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在央企,可以自豪地说,央企正成为中国科技开发的主力军和策源地。

十年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就目前情况看,39个工业行业中国有企业产值占比超过50%的只有6个,有18个行业的占比已经降至10%以下,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得到了空前增强。

此外,2013年2月26日,中海油宣布完成以总对价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成为中国企业最大一笔海外并购。中石油、中交集团、中联重科等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一大批国有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成为翱翔海外的无数只“雄鹰”。经济的发展促进着科技的强大,成为中国国有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的主要动因。

三、新时期的新思路

(一)国民共赢再创时代辉煌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发展方针,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由于这里的“第三”是把前两个“毫不动摇”综合起来说的,所以,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往往把十六大的这一方针概括为“两个毫不动摇”,从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对第三点的研究和认识。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2013年12月26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说,我们要改变观念,消除“国退民进”、“国进民退”的争论,扫除思想上和体制上的障碍,积极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有利条件。笔者完全同意张毅书记的观点,结束理论界、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那些无谓的争论。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是共和国土地上的企业,都同样有着为国家强盛做出贡献的一份责任、信念和信心。而在事实上,从国企蓬勃发展的十年看,其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而民企在职工就业、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贡献也是不可小视的。笔者同意两个“毫不动摇”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有主次之分的分析和认识,认为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经济发展中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不仅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也是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和地位决定的。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成为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这一时期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大好机会。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也要把握好自己的机会,才能与国有企业共繁荣,共发展,共创时代的辉煌。

(二)解决竞争力不足的短板

一直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几乎成为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争议话题,各种不同的观点见诸报端和杂志,各方面的异议不断,争论不休。对于是垄断多一些好、还是少一些好呢?争论的结果也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这又是一场没有结果的争论。在笔者看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央企和国企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企业的垄断问题,但这只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一个侧面或是一种现象,而笔者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垄断背后的国企表现则是竞争力的不足或者是严重的不足问题。由于一些国企的“老大”地位及政府的保护和支持,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着对资源、资金、技术和市场等的垄断,也正是由于这种垄断,使其缺乏有生具来的竞争能力,垄断国企普遍缺少市场竞争的实践和锻炼,缺少竞争的经验,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要么亏损、要么向政府伸手,成为国企经营和发展中的短板。以下的国企亏损情况就能说明这一问题:

国企的盈利与亏损备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从2012年年报和2013年一季报来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等国企位居盈利排行榜。而中国远洋、中国铝业、中国中冶等国企则呈现巨额亏损。据资料显示,2012年中国远洋、中国铝业等十巨头亏损近500亿元。其中,中国远洋继2011年净亏104亿元后,2012年再度亏损95亿元,成为亏损最为严重的国企。紧随其后是中国铝业、中国中冶、*ST鞍钢、马钢股份、山东钢铁、安阳钢铁、*ST锌业、华菱钢铁的业绩均亮起红灯。值得注意的是,在亏损最为严重的十家国企中,钢铁行业占据了“半壁江山”。同样是国企,为何盈利状况却大相径庭。笔者认为国企的亏损虽是多因素造成的,但和国企缺少市场竞争经验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由于经验不足,在遇到国际国内经济滑坡和市场变化时适应性差、缺少应对的对策,钢铁企业会比一般企业表现的更糟糕。客观上看是受国内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但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近两年特别的严重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国企严重亏损,政府予以补贴。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中旬,在已发布的2012年年报的公司中,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司就占到九成,累计额度约570亿元,多家公司获补贴超过10亿元。其中,重庆钢铁以获得20.02亿元的额度,暂时荣获2012年度“进补王”的桂冠和宝座。国有钢铁企业通过政府的补贴暂时得以维持和生存,而反观民营企业,张家港的某家钢铁企业在没有政府补贴的状况下经营得也很好。人们不禁要问,这样靠政府补贴维持生计的国企为何不能股份制、民营化呢?

(三)改变粗放型的管理方法

国资委系统所管的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应对其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一直以来,由于在管理、考核上的粗放型,使其在向管理要效益、向考核要成绩等强化企业的管理方面打了不少的折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增产增效。为改变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2013年12月26日举行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向与会的各级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要针对所监管企业所处不同行业和领域,以及承担的不同功能等特点,探索实施分类改革、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下功夫。要围绕国资委的职能定位,认真研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内容、方式和手段,在管控资本投向、强化资本成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上加大探索创新。

三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要加快建立规范董事会,进一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形成更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要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下功夫。张毅说目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得到真正转换。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更多地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制度。

(四)树立管资本的坚定立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社会上有人就此解读说“国资委不再监管国有资产,只监管国有资本就行了”,有的说“要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国有资本运营,国资委的职能要逐步虚化”等等,这些观点是对三中全会精神的曲解。

要正确看待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笔者认为,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针对国有企业当时存在的“五龙治水”甚至“九龙治水”、“谁都管,谁都管不到位”等问题,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国资委成立后,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了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实践证明,党的十六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正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总体上是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的。况且这次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说的是完善而不是废除,这就是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充分肯定,只是还需要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和正确的认识,树立起管好国有资本的坚定立场。

另外,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企业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不加强监管、放任流失是不可能的,必须有一个机构来管理,既然要监管,就必须有一个机构来履行监管的职责,这是客观需要。因此,不管社会上怎么热议,各级国资委都要做到心中有数,继续依法履行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积极研究和探索国有资本的投向和监管问题,绝不懈怠。对此,我们在思想上不要出现摇摆,工作上不要等待观望,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责任,不辱使命。

(五)寻找管资本的长效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国企改革和资产监管做出了全面部署。坚决执行中央的决定,就要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思路,这涉及到国资委部分职能的转变。可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抓起:

一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或者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投资公司。组建或者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重要路径设计,但两类公司有不同定位,国有资本的投资公司应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而国有资本的运营公司则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二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监管。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战略发展方向等,研究确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和定位,探索分类监管的模式和手段,要着重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不断增强监管的有效性,更多地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要以管资本为主创新监管内容和方式。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要深入研究在中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手段,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探索企业国有资本的考核和评价管理办法,引导企业提高资本收益和配置效率,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

四要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方向的引导职能。要按照三中全会要求,积极引导国有资本更好服务于国家的战略目标,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阳光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五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国资委的简政放权工作。应对现有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厘清出资人职责事项、党和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工作事项,对应由国资委承担的工作事项,要科学设置机构、配置职能,确保该监管的要监管到位;对于其他不该管的事项,比如属于企业自己管理的事项要做到坚决不管,避免重复下达管理指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使董事会在企业的重大决策、高管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行使其应有的权力。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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