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意义及相关问题探讨
2014-05-26汪金卡
汪金卡
摘 要:技工教育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特殊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探讨技工教育方式上也应该因材施教,并结合当今的社会发展对各种人才的需求。社会的发展要求技工教育的学生不仅仅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较强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或工作能力。因此为顺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作为职业技能教育,走校企合作道路,认真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储备高级技工人才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校企合作;意义;机制
一、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1.校企合作是加强技能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校企合作有助于提高技能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相关度,加强专业的适用性,学校和企业的紧密合作,能使学校对职业教育更具备针对性,并以社会发展对特定职业岗位的素质及技能的要求开展理论与实践的课程。从而为健全职业技能为中心的教育体系,有着很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因为联系的是最基层的生产线和社会的需求,也更加了解需要学校为企业输送哪种人才,校企合作能使学生不仅在学校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并能在企业的相关的认识层面加深对所学专业的理解,对于学生在进行职业教育之后快速在企业工作中熟练技能有很大的帮助。并且得到了企业提供的前沿信息和技术支持,从而具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前瞻性,有效地加强了职业教育的专业适用性。
2.校企合作能够有效地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职业教育是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教育方式,培养目标也是具有操作能力的企业工作者,因此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核心目标。企业的参与使课堂教育能够随时反馈职业技术、技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内容,注重课程建设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密切联系实际的职业教育具有了随时进行调整的条件,人才培养模式必然发生明显变化。与企业合作办学,能够切近地感受社会对人才质量的需求,从而确立人才质量定位。
校企合作对于教学方式由传统的以教为主到以学为主转变有很强的意义。开展实践性教学是职业教育创新的重要方面,通过校企结合能够促进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学生的操作过程中对于创新性的形成有很强烈的促进意义。
校企合作对于扩宽教学模式也具有积极意义,校企合作能够在教学的同时进行科研开发从而提高办学层次,在教学的同时进行产品的开发,同时产品开发对教学又起着促进作用,对形成特色的创新的教学模式有积极作用。因此,从学校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
二、校企合作模式的机制建设
构建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需要加强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建立校企合作的动力、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有利于保障校企合作保持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动力机制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共同点就是为了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学生是学校和企业的共同节点,而学生在校企合作中提高了自己的操作能力,提高了就业预期,同时在校企合作中提前上岗对于学生毕业后提前进入工作状态也有重要意义,这样也有效的节约了国家的培养成本。
因此构建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关键在于校企合作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者的利益追求,形成多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对于职业院校,要以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对于国家应该鼓励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并对这一模式进行引导,把校企合作的成绩作为对整个学校考核的一个重要参考方面,从而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更能以实际出发,为国家培养出真正有才能有需要的人才。对于企业来说,追求效益是他们的重要目标,因此应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到有效的效益,比如让企业在招聘中可以获得优先选择权,并让学校成为企业日后对职工进行再培训的一个重要资源。这样的动力驱使对于校企合作的双方都能够有效、长久的合作下去。对于学生来说,好的学习环境以后毕业后好的就业机会也是他们所追求的,在校企合作中能让学生提前对就业有一个好的认识和把握,在企业得到锻炼也让学生以一种更加自信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
2.激励机制
目前在我国,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因此不管是对学校还是企业,都应该做好激励机制的完善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对校企合作的这一教学模式没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并且还意识不到这一创新模式的重要意义。任何一个新的理念被接受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国家应该对企业和学校多补充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对于在校企合作成功夺得案例要加以奖励,并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在校企合作的积极作用。只有解决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即解决好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近期和长远利益问题,才能持久、稳定地吸引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形成稳定的校企联合办学机制。
3.约束机制
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模式的鼓励作用与企业消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惩罚结合起来组成对企业的约束机制。国家应制定相关的规定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细则,明确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应该建立相关的行业组织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督作用,从而使学校、学生、企业及监管组织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使行业组织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很好的监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促进作用,对在校企合作中不积极的行为应加以监督提醒。
参考文献:
[1]方德英等.校企合作创新——博弈.演化与对策[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2]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年回眸--高等职业教育的探索与创新》.北京:科学出版杜,20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