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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千万元的办事员 北京阜外医院拆迁办许根乐案解析

2014-05-25荆剑孟胜利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办事员事项房屋

文·图/荆剑 孟胜利

贪污千万元的办事员 北京阜外医院拆迁办许根乐案解析

文·图/荆剑 孟胜利

这位小人物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主观能动性”被充分激发

“前后折腾了三年多,最初是想反映问题,没想到背后隐藏着千万元大案。”47岁的王楠(化名)回忆起举报经历,仍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这千万元大案的制造者叫许根乐,案发前是北京阜外医院的一名办事员。前些年,医院因为扩建,原本给拆迁户准备的周转房,阴差阳错剩下50余套,结果善后的处置权就交给了这个普通办事员。这个小人物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主观能动性”被充分激发,在一年半内加价销售,非法获利千余万,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打“苍蝇”为的是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许根乐的贪污行为正是发生在群众之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而在群众之事上动歪脑筋,不仅损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也会动摇群众基础。在党纪国法和群众监督面前,以牺牲群众切身权益为代价满足自己私欲的腐败行为只能是“黄粱美梦”。

2014年2月20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涉案人之一任蕊的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7年的原判。

2014年2月,许根乐案被确定为“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教育巡展”三十个典型案例之一。

拆迁户不懈揭发举报千万元大案浮现水面

北京阜外医院,全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以下简称“阜外医院”)。其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解放军胸科医院心血管病研究所,目前是隶属于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三级甲等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多年来,凭借雄厚的专业技术实力以及“敬业、仁爱、求实、攀登”的传统精神,打造出“阜外”品牌在国内外享有盛誉。随着心血管疾病发病人数的增多,该院业务场地不足的问题就变得日益突出。在卫生部、北京市政府等多部门的支持下,阜外医院开始扩建,这自然就涉及城市居民拆迁问题。

2007年底之前,王楠是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北营房东里的居民,她所居住的地方被划入阜外医院拆迁范围。统共39.2平方米的房子,王楠一家住了小半辈子。王楠称,最初为了鼓励大家尽快搬迁,拆迁人员给他们的安置公告显示,先期迁走的居民可以获得位于北京市五环外回龙观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并且可以按面积获得一定的补偿,而后期搬走的居民“只少不多”。结果等王楠迁走之后,却发现后期搬走的人得到更多实惠,于是从2009年底她开始搜集相关材料。

起初王楠上网搜索“阜外医院卖房”的信息,在一家网站上看到阜外医院卖房的帖子。于是便以买房人的身份,谎称是某位熟人介绍想要买阜外医院的房子,给上述医院拆迁办打电话,工作人员这才告诉她医院已将此事委托给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随后,王楠又找到该公司位于密云的注册地点、到实地探访拍下照片、走访邻居,前后历时三年搜集了举报材料。

其实,不唯是王楠,在阜外医院扩建工程中,医院方与拆迁户之间发生过很多不愉快的事。由于对拆迁补偿条件不满,部分拆迁户自2008年便开始不断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不过也正是这群像“啄木鸟”一样的上访户,最终为医院啄出了一条大“蛀虫”——许根乐。

2012年春节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联名举报信,反映阜外医院拆迁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医院扩建拆迁工作中存在腐败问题。反贪局侦查人员随即开展了系列走访调查工作,小人物许根乐巨额贪污案由此浮出水面。

许根乐,1996年进入阜外医院工作,2007年在阜外医院拆迁办公室担任一名办事员。2012年11月30日,许根乐被判贪污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在案,故被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当庭检方出具的材料,正是因为王楠等拆迁户的实名举报,引起了反贪部门的关注,原本举报人要反映的是阜外医院倒卖房子,之后办案机关查证发现,卖房子得到了批准,但是具体办事人员从中有牟利。

2012年4月10日,时任阜外医院拆迁办办事员的许根乐因涉嫌贪污罪被羁押。

医院扩建善后处置办事员被委以重任

据阜外医院出具的“许根乐任职情况说明”显示:许根乐,男,1972年11月出生,群众,职高文化,北京人,1996年进入阜外医院工作。

在工作的第11个年头,他进入拆迁办负责勤务,一直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然而让这名普通办事员没想到的是,自己有一天会忽然被委以重任。

2007年,时值阜外医院扩建拆迁,许根乐在阜外医院拆迁办公室担任一名办事员。2008年4月,阜外医院整栋购买双桥西里6号院1号楼,共60套单元房,作为拆迁周转房用于安置强拆户,但实际上只安置了1户强拆户,用了2套房屋。2009年,阜外医院为收回当初购买该楼的成本,决定将剩余58套房屋出售,并专门成立了周转房处置工作组。

由于阜外医院不具备销售二手房的资质,经周转房处置工作组商议,遵照院办公会指示和拆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这58套房屋以收回成本为原则,按照每平方米7680元向市场出售,并指派许根乐为销售房屋的实际经办人。据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显示,2009年4月17日阜外医院周转房处置工作组召开工作会,确定许根乐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周转房的销售、产权登记委托、税费办理,配合中介公司按照医院所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许根乐接到这个任务之后,查看了他负责销售的房屋。随后,他找到周边的房产中介公司为这些房屋评估市值,评估结果显示,这一地段的房子当时已经涨价,远高于医院所定的每平方米7680元。许根乐没有及时向单位汇报这一情况,私欲开始萌动,贪念很快占了上风。

一名普通办事员需要为单位卖掉58套房屋,面对这项涉及金额达几千万的任务,而其中又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许根乐将何去何从?

房产中介闻讯来心照不宣赚大钱

正当许根乐思索着通过什么途径卖掉房屋时,他认识了一位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的女士张某某。看似通过朋友介绍偶然相识,但张某某实际上是有备而来。她知晓阜外医院对外售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7680元,她主动接触许根乐的目的是想代理阜外医院销售房屋,许根乐表示可以考虑。感觉合作有望,她立即在密云专门注册成立了北京坤乾浩然房地产经纪公司,也就是王楠实地查证的那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始紧锣密鼓筹备代理事宜。

许根乐认为,售房之事实际上由他一人承办,如果高价卖出,应该会“神不知鬼不觉”,差价可以直接收入自己囊中。想到“差价”,许根乐突然难以抑制住内心的激动。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内心微妙的变化,或许正是从这时开始,他开始逐渐蜕化成一只贪婪的“蛀虫”。

贪念一起,防范意识变得薄弱。许根乐甚至未对张某某公司的二手房交易资质进行认真核查,很快就与张某某达成了合作意向。两人约定张某某以每平方米1.2万元左右的市场价格销售房屋,所得售房款按照每平方米7680元汇到阜外医院账户上。同时,根据楼层不同,将每平方米高于7680元,低于1万元或1.15万元的差价部分,由张某某直接以现金形式交给许根乐本人,张某某公司则从中收取阜外医院20万元的佣金。

办事员倒卖房产示意图

2010年1月18日,张某某收到了其卖出的第一套房的房款,除去交给阜外医院的,张某某将27万余元现金用纸袋装着,在许根乐的办公室拿给了他。一下子看到那么多现金,许根乐虽有些心慌,但他感受到更多的还是惊喜。对于多余部分款项如何处置,许根乐并没有告诉张女士事情。客观上,也使张女士躲过了后来像其他人那样深陷囹圄的风险。

“一套房子就能捞到20多万的差价款,那58套……”,初尝甜头的他心里盘算着,心里虽隐约有些担忧,但是这种担忧也只是一闪而过,他并没有抵制住对金钱的渴望。

2010年3月22日,一个大号的纸箱子放在了许根乐面前——300多万现金,14套房屋的差价款。因为有了第一次的欣喜,这一次看到那么多钱,许根乐反而显得有些平静,尽管钱的数目多了很多,但内心并没有那么大的波澜,似乎有种轻车熟路的感觉。由于张某某公司不具备销售二手房的相关资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卖了15套房屋后,张某某和许根乐的合作画上了句号。

新建联盟狂敛财贪得巨款购房产

与张某某合同的终止并没有影响售房进展。许根乐经过朋友田海介绍,又找到了在北京嘉顺瑞德房地产经纪公司做房产中介的业务员任蕊。

这次,许根乐调整了与中介合作的模式,他与田海、任蕊三人建立了一个铁三角的关系同盟。由任蕊按照市场价格销售房屋,房子出售之后,同样是按照每平方米7680元的价格转账给阜外医院,但是实际售价与该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直接给许根乐,许根乐也不另外支付给任蕊佣金,而是自己收一半,另外一半由田海和任蕊平分。

不久,开始变得精明的许根乐发现田海作为中间人,其实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于是开始“过河拆桥”,他让任蕊直接和自己联系。田海退出后,许根乐跟任蕊建立了新的利润分配方案,许根乐将双桥西里的房价定为每平方米1.1万元,任蕊可以在1.1万元以上加价销售,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任蕊及其公司的利润,7680元至1.1万元之间的差价为许根乐的“收益”。许根乐不再向任蕊支付佣金,这样二人达成了“双赢”。

一来二去,许根乐和任蕊愈发熟络了。除了售房的关系,许根乐也开始为售房差价谋求出路,任蕊无疑成为他最好的代理人。2010年开始,许根乐借亲戚朋友之名,让任蕊用差价款购买新世界3号公寓、双桥西里3单元的二手房和房山区石楼镇支楼村的小产权房。

在房屋全部销售完毕之后,任蕊给了许根乐一张以她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并把密码告诉了许根乐,卡里存有剩余的差价款110万余元。“售房项目”按期结束,许根乐终于不用担心售房过程中会出什么差错了,但另外一种可能会遭受刑事处罚的担心正在其心头渐渐萌生。

侥幸终究是不幸一夜暴富终成空

也许在外人想来,“一夜暴富”的许根乐有钱有几套房产,应该日子生活的比较滋润。而事实是,许根乐担惊受怕,甚至不敢将实情告知自己的家人。

庭审中,许根乐的妻子才充分知晓自己的丈夫都瞒着自己干了什么。面对妻子的怒火,许根乐选择沉默。

他的妻子告诉审判长,许根乐全家依旧住在医院分配给许根乐的地下室,他们并没有挥霍这一大笔钱。但这改变不了贪污罪的定性,也改变不了许根乐的命运。

许根乐认为只要事情做得足够隐蔽就不会被发现,抱有极强的侥幸心理。他“伪装”自己,让自己看着和原来一样,但巨额公款已经悄悄成为他的“资产”:他让房产中介把售房差价用现金形式给他,或用他人银行卡开户存房款避免银行转账留下痕迹;他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自己却仍然住在地下室;对于非法所得款项他也不敢用于挥霍。他坦言:“我知道这些钱都是我不该得的钱,所以我不敢花,想等这些事过去几年再用。”然而许根乐最终也没能等到他可以大胆放心消费的那一天。

许根乐本以为自己的行动“万无一失”,但他却忽视了群众监督的力量。在医院拆迁扩建过程中,部分对拆迁条件不满意的拆迁户成为上访户,他们对拆迁安置相关事项的监督是迫切的也是强烈的。许根乐忽视了他们,这种抱有侥幸心理的做法在群众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发挥重要作用的今天变得越来越不可取。

2012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许根乐构成了贪污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在案,故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8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16法庭,法官刚宣布休庭,一名老人就走到法官面前替自己的女儿求情。站在被告人席上一言不发的就是老人的女儿任蕊,因为涉嫌贪污,她被起诉到了一中院。

法不容情,“80后”的房产中介任蕊和“70后”的少年宫教师田海,最终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有“争议”的罪与罚

给许根乐定罪并不意味着终结,本案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目前来看,本案中的唯一受害者是医院。但是很难说医院的领导者与这巨大的损失就没有任何关系。首先,拆迁周转房的出售涉及巨额经济利益,本应慎重对待,但结果却是放心大胆地让许根乐一人操办,不知医院领导为何如此放心。其次,如此数量的周转房出售,即使交与一人,也应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许根乐欺骗医院的方法并无高明之处,大量的合同文件难免有疏漏之处。况且买卖之后还有过户环节,在这一点上本也可拆穿骗局。但为何狐狸的尾巴就是没有露出来呢?究竟是制度漏洞,还是领导失察?

假如,当初许根乐如果按照医院确定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没好处可拿也无罪可言,但1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就流失了,而且再也讨不回来。无疑,许根乐的贪污犯罪,却在客观上避免了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似乎“有功”。许根乐的“客观上避免国资流失”,虽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行为,但在量刑上是否也应作为一个情节加以考虑?凡事都讲主客观,犯罪更是如此。许根乐的贪污犯罪,主观上是他的贪心,客观上则是医院的决策失误给了他机会,“诱使”他犯罪。所以,许根乐案发后,有种意见认为,许根乐的行为客观上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却因贪污罪被判无期,而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决策者却没有受到处罚,这有违公平正义。

耐人寻味的“许根乐现象”

众所周知,城市拆迁领域,案件易发多发。但在诸多被查办的案件中,以串案、窝案居多,为什么?因为拆迁会涉及诸多环节、诸多人,想贪就必须与其他相关人合谋。而许根乐案是拆迁领域近年少见的独特案例。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中,数千万资金的项目交给没有任何财务经验的普通办事人员全权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

一是主体职级低,但犯罪金额大、持续时间长、内外勾结是本案突出特点。

本案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小吏巨贪”。一个医院的普通办事员能量有多大,许根乐案向我们透漏了些许信息。在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间,其利用负责医院拆迁周转房销售及产权办理的职务便利,将房屋加价出售,并将所获加价款1000余万元非法占有。其次是持续时间长。许根乐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实施犯罪行为,持续时间近两年。由此可以反映出许根乐作案手法不高明但相对隐蔽,由于所有事项均由许根乐一人承办,阜外医院周转房处置工作组其他人员基本一无所知,客观上造成了贪污行为的隐蔽性。最后是内外勾结共同贪污售房差价款。许根乐作为主要负责售房工作的办事员,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任蕊等相互勾结,截留本单位应收售房差价款,并指示任蕊负责帮助其掩饰并转移犯罪所得,这是典型的内外勾结式的职务犯罪。

二是售房监督不到位,留给许根乐的权力裁量空间大。

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是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阜外医院将卖房事项交一名处长负责,但实际经办只有许根乐一人,处长对具体事项管得很少,导致对许根乐缺少必要的监督。阜外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处长作为周转房处置工作组组长,应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这位处长在法庭上说:“许根乐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所有工作,包括联系中介公司,收回房款,办理房屋过户,缴纳各种税费等。”

我们有理由追问,房产为何交给许一人处理?据许根乐的律师介绍,法院第一次开庭时他就提出来,医院将如此大规模的项目交给许根乐一个人,明显存在漏洞,而且许根乐将房子加价卖出属于市场行为,因此不能将其行为视为简单的贪污罪。就此,检方提供证据显示,在一份来自阜外医院的说明中,医院称院方的主要产业是治病救人,当初院办公会通过决议要以成本价7680元/平方米卖出去,并交给拆迁办具体落实,而许根乐此前有过物业工作经验,因此最后就由他一个人负责。

无须质疑的是,把一个涉及58套房、巨额资金的项目全权交给一名普通办事人员处理,存在着极大的隐患,为之后其顺利截留差价房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医院从一开始就没明确说过不能加价销售,也没说超出部分如何处理。

那么,房子加价转让医院是否知情?

在案件审理期间,辩护律师说许根乐告诉他,医院从一开始就没明确说过不能加价销售,也没说超出部分如何处理。许根乐自己也提出过,他曾向直接领导、医院拆迁办主任李某汇报过他加价销售的事,后来他在崇文门外大街买房子也是李某同意的。针对这一点,办案机关也曾专门找过阜外医院院领导取证过,院领导都称不知道许加价卖房一事,且没有证据显示院方知情。此外,办案部门也专门查证了千余万差价款的资金走向,发现三套房子都是登记在许根乐或者其家人名下,银行卡被许根乐控制。所有钱款都与他人无关。

办案检察官说,许根乐经不住诱惑,利用担任办事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国有事业单位阜外医院的拆迁安置房销售款已是既成事实。这一案件暴露出许根乐个人法律意识淡漠以及医院用人制度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但是,这里面还是存有大量疑问。几千万的卖房款,不从医院的财务走,却进了许根乐的私人账户。58套房子卖出的结果,竟然都不用向院长汇报,难道是医院财大气粗,几千万都看不上眼?现在腐败的案子是越来越复杂,有的是群蛀案,但是,因为一个人扛着,案子就无法再深挖下了。这被公众称为:“牺牲一个人,保全一窝人。”当然,这个牺牲的人,也不会白牺牲,他的家人,一定会由窝案中的其他人帮他安排好,这一点是肯定的。这种套路,在腐败案件中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三是重大事项管理和合同签订把关不严,为犯罪埋下隐患。

一方面是对重大事项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阜外医院财务处副处长是工作组的组员,他说只知道许根乐联系的中介公司叫紫城房地产公司,从没听说北京坤乾浩然房地产中介公司,这说明工作组其他成员对房屋销售几乎一无所知,更谈不上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是对售房合同未进行审核,只关注收回买房的成本,而不关注卖房的规范性。许根乐与两个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卖房代理合同均为事后补签,合同中也没有关于出售房屋价格的条款,其中北京坤乾浩然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具备成交二手房的资质,对于这些情况,医院方面未审核、未检查,这表明单位对于重要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不到位。此外,对重大事项如更换合作单位等缺少集体讨论,阜外医院院务会只原则性地决定出售房屋以收回购买成本作为目标,但对具体运作中的重大事项未重点部署,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加强管理。

四是医院用人管理不严谨、财务管理不规范,为犯罪提供便利。

本案中,许根乐1991年毕业后,在北京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当车工老师,之后做过客房服务、修理、物业等工作,2007年被调回阜外医院拆迁办公室任办事员,而到2008年就被委以重任,缺少相应售房经验的他不明确售楼项目的责任而是急于谋求自身利益,这反映出医院用人不严谨。同时,售楼项目涉及资金大,也涉及诸多的财务管理问题,许根乐并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经验,医院也并没有委派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共同接手此项目,导致许根乐在面对国有资产增值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将差价占为己有。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如何防范下一个许根乐

对北京市2007-2012年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许根乐案不是唯一的个案。而拆迁办“全军覆没”的窝案,只不过是放大了的许根乐案而已。那么,应如何防范许根乐案成为一种现象?

一、制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注重项目过程监督。

一是单位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制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研究事项管理流程、事项讨论、备案、调整、汇报机制等,同时引入责任制,明确事项管理义务、权益、分工,避免事项无人管或管理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出现管理漏洞,给项目经手者以可乘之机。二是重大事项立项后,需要对项目进行过程监督,做好跟踪与反馈工作,从而确保项目不会偏离初始的目标。三是做好重大事项完结后的评估工作,利用回访等方式,发现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事态的扩展和产生不良影响。如在许根乐案件中,如果建立高效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将大大降低出售拆迁周转房的随意性,从而起到压缩犯罪空间的作用。

二、加强对风险岗位的管理,加大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力度。

根据单位的分工情况评估岗位的风险程度,对于风险等级高的,如涉及资金量大、与财务管理关系密切、专业性强监督容易不到位、与普通百姓民生问题有直接联系的岗位要着重监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措施。一是需加强岗位制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避免一人决定事项的发展。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三是发挥审计等外部监督作用,在重点岗位人员上岗、离岗时进行审计,对负责项目进行核查,细化审计项目,扩大监督范围。四是建立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效。如在本案中,若许根乐销售房屋还有其他人参与,单位对成交房屋的价格进行核查,审计监督能更加细致,就可以有效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三、建立资产处置财务跟进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单位需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对拆迁安置、周转房分配等资产处置事项的指导,建立资产处置财务跟进制度,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资产构成是动态的,需掌握资产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建立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并使制度进入执行规范化的轨道。具体来说,需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提高会计报告披露水平,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核算制度。特别是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核算资产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及时制定科学的处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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