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甘草片在美国闯关惹祸
2014-05-22
2014年2月20日,媒体报道浙江的吴先生和12岁的女儿,受托帮助在美国洛杉矶的华人俞女士带16瓶复方甘草片入境,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入关时被美国海关关进小黑屋10多个小时,之后,因所携药物含违禁品两人被遣返,未来5年不准进入美国。
复方甘草片在我国是祛痰镇咳类化学药品,疗效明显,毒副作用较小而且价格低廉,曾是非处方药。2005年12月20日开始按处方药管理,主要是因为其中含有容易成瘾癖的阿片,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该药在美国海关惹事,根本原因还是其中含有的阿片。每片复方甘草片含甘草浸膏粉112.5 mg、阿片粉4 mg、樟脑2 mg、八角茴香油2 mg、苯甲酸钠2 mg。其中,甘草浸膏为保护性镇咳祛痰剂;阿片能够抑制咳嗽反射中枢,有较强镇咳作用;樟脑及八角茴香油能刺激支气管黏膜,反射性地增加腺体分泌,稀释痰液,使痰易于咳出;苯甲酸钠为防腐剂。
类似药品还有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棕色合剂)、复方甘草含片、桔梗片等。
阿片(opium)的主要成分是吗啡、可待因等生物碱,根据中国2007年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阿片、吗啡、可待因都属于国家规定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医疗使用可治病,若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癖,而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它可致精神或身体异常,表现出强迫要连续或定时用药的行为,严重时可不择手段。滥用之初会不太舒服,少数人会恶心、呕吐、便秘或反胃;继续大量使用会感到松弛和舒服,逐渐产生渴望感,进而发展为非用不可的强迫感,滥用者会想尽办法获得药物来满足瘾癖。不能及时获取,便会全身乏力、烦躁焦虑、打呵欠、出冷汗、流泪流涎、竖汗毛或起鸡皮疙瘩等戒断症状,再服复方甘草片,症状可在10 min左右完全消失。大量服用复方甘草片类药品还会中毒,阿片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过深,尤其对呼吸中枢最显著,可导致呼吸衰竭,抢救不及时会造成生命危险。
复方甘草片作为处方药,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d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d用量,每次3~4片,每天3次,医生一次至多能为一位患者开84片。此外,中国药品监管职能部门早就发现,包括复方甘草片等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年7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对复方甘草片等的购销管理提出了严格规定,对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复方甘草片在中国有“国药准字H”的批准文号,是合法药品,但是都没有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因此,在美国就不是药品,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官员提醒:国外生产的药品并非全部经过FDA验证鉴定,因此不得带入美国境内。如旅客需服用,数量仅限于旅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347条:走私、运输、制造、贩卖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走私、运输、制造、贩卖鸦片200 g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10 g,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1961年的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各国都严格管理麻醉药品、毒品。在美国,无论带进多少鸦片,都属违法。上述吴先生父女帮俞女士携带的16瓶(1 600片)复方甘草片,即使在中国也要至少看20次门诊才能凭医生处方开出,在美国人看来不是药却含有6.4 g鸦片,无疑把毒品带进美国,那么海关人员肯定要执法了。
此例真要感谢美国海关,既严格执法,又法外开恩,执法人员肯定是通过缜密调查,证实吴先生父女确实无贩毒嫌疑,是受托为他人携带用于医疗目的的,但因携带数量大,远远超过处方数量,违反美国规定,才依法采取最轻处罚措施,体现了人治法制的高度统一和灵活性。守法是各国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一再强调,公民进入他国,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此例吴先生父女违法在先,美国海关部门的管理是到位的,各种处理都有法可依,无可厚非。
(王忠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