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影响及其应对措施探析
2014-05-19郭玲
郭玲
摘要: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这将对我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及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对“营改增”的经济效益和具体在广播电视行业的实践,指出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影响,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现代服务业 广播电视行业 结构性减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是我国继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十二五”时期的一次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其实质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011年,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文件政策来推进现代服务业的改革试点工作。这对于避免重复纳税、改善税制结构、进行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调研发现,一些事业单位的税负不降反增。本文将以广播电视行业为例,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分析营改增的具体影响,提出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希望通过对具体落实措施和建议的探析,及时发现和总结需要改进的问题和寻找较适合的操作方案。
一、“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经济意义
根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70多个国家施行征收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范围覆盖面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我国税制的改革也经历了较长的过程:自1979始开始引入增值税,但仅仅只是在上海、襄樊等小范围进行试点推广;2009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其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基本上包含了国民经济发展第三产业;2011年,国家拟定营改增项目,征收范围几乎覆盖了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中的8个税目(娱乐业除外);2012年,国家开始推行“营改增”,决定将增值税扩展到全国范围之内。分析营改增,其具体经济效益,如下:一是完善税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根据目前世界范围内各国税制结构调整的角度来讲,一些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引进增值税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和降低所得税的比例。就拿2011年来说,我国税制结构面临的突出问题即所得税比例较低,而流转税所占比例太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60%的税收都来源于间接税。通过“营改增”将增值税“扩围”延伸到现代服务行业,不仅减少了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重复征税的现象,而且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也将趋于减少。可见,“营改增”不仅实现了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要求,而且能够有效减轻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二是理顺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比如,服务业的营业税被重复征税,其主要表现在服务业外购产品及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及营业税得不到抵扣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营改增”的实施,将本着税负的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消除了服务业企业重复纳税的弊端,推进了我国税务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进程。由此可见,“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措施不仅标志着我国整体税务制度创新的方向,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新环境下我国财务制度的创新与变革。
二、“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若干主要影响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表明,我国进行营改增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初步实现了优化税制的目标,有效地改变了我国间接税占比过大、直接税占比过小的基本情况,大力推进了税制结构的优化;实施了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减负,有效地避免了服务领域企业和下游企业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产业链的税收负担;吸引了更多资源,尤其是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有效促进了经济转型发展等。但是,“营改增”也并非对所有事业单位都带来了积极减负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纳税指标增值额的额度越大,需要缴纳的税款也随之增多。所以,具体分析营改增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影响如下:
(一)税率变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标准较高,不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基于统计发现,很多地级电视台在未实施营改增前其营业税税率为3%,而在营改增后其执行营业税税率为11%。根据规定,比如,一些地级电视台通常被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他们只需要按照 3% 标准来缴纳增值税。但是因为有的电视台收入中超过50%,就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该电视台无法被认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被规定为 6%。此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要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容易导致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反映的销售额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问题,从而加大了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严重地可能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
(二)税务变化:不减反增
“营改增”之前,通常要求广播电视行业根据确认的广告收入作为计税基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要求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税控系统就会根据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在价格保持不变及无其他抵扣进项的情况下分析,其导致净利润减少而税费增加。比如,对于一些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事业单位,一般来讲没有多少的议价能力。因此在无市场定价权的客观条件下,无法通过调整价格将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只得自身承担增加的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若干应对策略和建议
“营改增”改革需要逐步推进和完善,也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起点之一。作为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切实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并基于自身的特点来做出适应性的调整:
(一)有效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积极获取补贴政策
“营改增”政策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往往会形成一种政策洼地效应。广播电视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来降低采购成本,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如利用定价策略来达到相应的效果;还需要积极利用国家的相关补贴优惠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政策)和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如果税负增加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按月对财税进行有效监控,按季进行财政预拨,按照年度对资金进行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申请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而且严格遵守申报的相关法规。
(二)建立增值税的明细账,施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具体的做法是:一是要求广播电视行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充分考虑“营改增”的实施影响,在第一时间关注最新的国家财税政策的出台及动态,尽量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而且要求在账务处理上一定要注意与原收入和成本费用记账核算方法上的差异。二是建议在内部实施有效地监督,科学规避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及使用效率,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如果发票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事业单位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这就要求制订系统完善的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广播电视行业中,需要根据先收款后开票的原则进行广告结算。具体做法是根据客户的具体信用程度,准确填写《发票领用审批单》,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严格把关及审批,最后开票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催要回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财税政策调整的双重需要。虽然一些事业单位还不能适应“营改增”的改革变化,但是只要妥善处理好转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出相应的调整,就能够充分利用好这次财税变革的机遇,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而对于广播电视行业来说,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应积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充分利用此次税制改革的优势使电视台的整体利润最大化,用合乎法规的手段和方法达到减小税负的目的,从而提高自身在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力,使其能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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