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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新规则下的竞赛特点及执裁中应把握的要点

2014-05-16上海体育学院龙跃玉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14年2期
关键词:拳手判罚犯规

● 上海体育学院 龙跃玉

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康恩君

2014年3月,中国拳击迎来国际拳联“10分制”新规则下的首场全国性竞赛。竞赛形式的最明显变化是成年男子比赛摘掉了“头盔”(成年女子、青少年比赛仍戴头盔),评判胜负标准改为综合评定。在执裁方面,台上裁判评判比赛胜负标准由RSC、RSC-H、Ret变更为TKO,RSC-I变更为TKO-I;当出现无意犯规致使一方或双方拳手受伤时,根据台下评判判定比赛胜负。台下裁判评判比赛胜负的标准由单一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有效拳数,变更为5个方面来综合判定,包括: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有效拳数;掌控比赛的能力;主动性;技战术水平;对规则的执行情况——犯规。评判的5个标准不是“依次”的关系,而是“综合”的关系。评判中,每回合评分计入总分,获胜方为10分,负方实力接近为9分、胜负明显为8分、一边倒比赛为7分、实力完全悬殊的比赛为6分。当总分出现平局时,评判胜负的标准有二:一是以某回合优势明显者((红)10:8(蓝);9:10;9:10=28:28;红方获胜);二是以获胜回合多者(10(红):9(蓝);9:10;9:10=28:29-1蓝方被警告扣1分而平局;蓝方获胜)。

另外,规则中还有诸多判罚的变化,如:比赛监督(仲裁)和评判裁判的变化及责任、执裁及判罚的相关程序、执裁的判罚手势及口令、数8的次数及相关程序、击打过低和被击出拳台的90 s和30 s “恢复”、轻微告诫和严重告诫、被警告一次在比赛结果总分中扣除1分评判不予扣分等。

总之,拳击新规则从裁判判罚到评判标准的变化是巨大的,势必导致拳手训练理念、训练方法和竞赛模式的更新,也对裁判提出了更高的职业操守。

1 新规则下的竞赛特点

在竞技体育竞赛中,一切技战术运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赢得比赛的胜利。那么,竞赛规则的改变必然导致新的竞赛特点。2014年举行的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在新竞赛规则的引领下,比赛的激烈程度明显增强,更彰显了拳击运动的本质属性。竞赛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比赛锣声没敲响前,拳手没有实据保证比赛的胜利,使得拳手在比赛末段消极防守的现象基本绝迹,积极拼打几乎贯穿全场;二是赛中由于“stop”“break”口令的减少,增加了对轻微犯规、语言提示、合理触摸拳手等的判罚手段,使比赛的连续性明显提高;三是因为去掉头盔,击打或相互顶撞导致的头部(眉弓)受伤比例有一定增加,使得头前冲等易造成对手伤害的判罚尺度更趋严谨,要求拳手使用规范的拳击技术;四是由于“犯规”是评判胜负的标准之一,使得拳手对非拳击技术犯规进行有意识的抑制,犯规减少也是比赛流畅的重要原因之一;五是规则的导向进一步要求拳手主动进攻,前手直拳击打形态的运用得到普遍认可和加强;六是竞赛中拳手为了获得评判标准之一的“主动性”,大多采取重拳、压迫式击打战术,体能状况明显提高,但也是导致抡摆式开掌击打等犯规较多的重要因素;七是拳手采取大幅度步法移动打法形式明显减少,同时很难看到后撤步式击打技术的运用;八是竞赛中拳手技战术变化相对单一,大部分以拼打型为主要形式,合理的打法、节奏、战术安排较为欠缺。

总之,拳击竞赛的特点千变万化,仅靠文字的表述不可能完全诠释,有许多值得肯定和发展的方面,也有需要注意和抑制的环节。

2 执裁中应把握的要点

裁判工作是竞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拳手安全。裁判肩负着引领项目健康发展的职责,必须做到严谨落实规则,公正准确评判,这是执裁最核心的要点。当然,规则的变化对拳手和裁判都是崭新的课题。例如:取消了告诫或警告的累积等,要求裁判必须理解好规则,执行好规则。裁判在业务上应做到“适应新规则、把握新尺度、掌控新要求、实现新转变”,真正发挥督导拳击运动与世界接轨的责任。

2.1 判罚中应把握的标准与原则

2.1.1 执裁标准程序是严谨落实规则的重要基础

执裁标准程序是贯彻规则的要求,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3个阶段。执裁标准程序的严谨落实,体现的是对规则权威性的遵循。规则是竞赛的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拳击竞赛,还是任何一门学科、一项专业,“体系不完整就会欠缺科学,标准不量化就会降低质量”。那么,提高执裁能力并符合国际标准,就应从规范、量化的程序着手构建完善的严谨模式。当然,最核心的还是比赛中执行规则的量化标准。

对于拳击竞赛来说,标准程序不仅是执裁的需要,而且有时对比赛胜负起着特殊作用。例如:一方拳手因故受伤,裁判应首先中止比赛,及时由医务仲裁处理,随之的执裁程序是要在此期间明确向比赛监督汇报。拳手受伤是因为另一方拳手有意犯规造成,还是无意犯规造成,或是没有犯规造成,因为之后的判罚将对拳手产生直接结果。如能继续比赛,另一方是有意犯规,将在恢复比赛前给予对方警告;不是有意犯规,可给予相应告诫,并恢复比赛;没有犯规,则直接恢复比赛。如不能继续比赛,有意犯规者,可直接取消比赛资格(DQ),判受伤方获胜;不是有意犯规或双方受伤,则由评判裁判根据已经进行的比赛情况判定得分获胜(WP);没有犯规的判罚是技术性击倒(TKO),对手获胜,或是医务仲裁建议终止比赛(因对手受伤技术性击倒(TKO-I)),对手获胜。

由此可见,执裁标准程序的严谨落实是执行规则、公正竞赛的重要基础。当然,判罚程序还包含多种情况,如:数8的程序、击打过低的程序、告诫和警告的程序、遇到拳手弃权的程序、当没有看清犯规时咨询评判的程序等。只有研读规则,理解规则,运用规则,才能实现严谨程序、公正竞赛的宗旨。

2.1.2 遵循执裁原则是执裁实践的必然要求

执裁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把握规则落实尺度的标准。规则是一本法典,执裁实践才是解读规则的“试金石”,把握执裁中规则应用的尺度,是衡量裁判的标准。

执裁中,首先应掌握胜负判定的6种方式(WP、TKO、TKO-I、DQ、KO、WO),其次是掌控比赛的环节能力,即:一是用规范要求使拳手服从判罚口令,并有效控制非拳击动作;二是及时、准确地数8;三是确保双方拳手始终在视野范围内;四是准确区分拳手有意、无意犯规及可能造成伤害的动作;五是准确判断拳手有利、无利的情景;六是恰当应用轻微告诫、严重告诫及警告;七是尽量保持与拳手成“V”字型站位或移动,以时刻观察双方拳手装备、细节和可能出现的诱导裁判等情况;最后是熟知主要犯规的类型(与原规则类同),并能依据规则恰当应用轻微告诫、严重告诫和警告等准确判罚。

执裁的原则要求在于把握对拳手犯规的判罚“尺度”。执裁中,对有犯规但不构成利益,目的是为了摆脱困境、属于动作惯性、动作衔接的无意附带动作、不会伤害对手、较轻微犯规等执裁原则——“提示或略过”;对无明显犯规,但可能造成对手伤害、失去对抗状态、消极等执裁原则——“及时制止”;对犯规,获得利益、可能伤害对手等执裁原则——“果断判罚”,确保竞赛在规则指导下顺畅进行。

2.2 评判中应把握的准则与尺度

2.2.1 评判标准是规则细化、量化的本质属性

新的拳击竞赛规则被称为“10分制”规则,即每回合获胜方得10分。可以说,它的变化是巨大的。评判的5项标准,除有效拳数量外,其余4项均不具备明确的量化标准,要求裁判必须精通拳击技战术特性,才能把握好评判标准。探究拳击本质,形成评判细化和量化标准,是对裁判解读规则、应用规则进行执裁的基本要求。

对评判标准细化、量化分析需具备如下能力:其一,掌控比赛的能力,包括把握时机、掌控距离、实虚结合、控制节奏、诱导调动、体能分配、抑制对手优势、以我为主等竞赛能力;其二,主动性,包括进攻主动、合理退防、有效反击、节奏控制、充沛体能、单拳有效与组合连击等竞赛能力;其三,技战术水平,包括捕捉战机、攻击实效、击打技能、攻防技巧、调控对手,运用远距离、近距离、重击、组合攻击、防守反击及其相应组合等竞赛能力;四是对犯规的执行情况,包括结合台上裁判判罚及评判判断,对双方拳手出现犯规的情况和次数进行考量。总之,只有充分理解评判标准,才可能履好职、尽好责。

2.2.2 评判标准是规则融合、集成的核心标尺

评判的5项标准是判定拳手胜负的规则依据,但最后裁定若判断为以下2种情况,应该如何判定胜负呢?一是有效拳数量、主动性红方胜,掌控比赛能力和技战术水平方面蓝方胜;二是有效拳数量、掌控比赛能力相当,而红方技战术水平占优,蓝方主动性占优等。具体的解读是在评判的量化标准上,各项标准是相对独立、相互交织、互为补充的。如果出现难分胜负的情况,首先应比较拳手攻击的效果;其次是技战术的规范应用。这5项标准绝不是先看有效拳,再看控制能力,最后分析主动性等按顺序依次对比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集成的关系。试想,拳手占据优势的递进模式,拳手技战术能力强——掌控比赛——实现积极主动的攻防——获得更多的有效拳——也就降低了犯规。这就是评判胜负的核心标尺。

总之,拳击执裁要时刻以规则为准绳、以程序为标准;判罚以安全为首要标准,以有意无意、有利无利为依据;评判以量化为根本,以综合评估为核心。

[1]陈养胜,朱东,陈浩,等.散打制胜技术之转身后蹬腿动作技术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2)

[2]康恩君.军事技能形成性诱导训练教学法研究[J].中国军事教育,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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