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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损伤后的难题

2014-05-16陈方灿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14年2期
关键词:伤病全运会伤者

● 陈方灿

一、两类伤病,多重疑点

“没有强度就没有训练”,竞技体育是体能、技能和意志品质的大比拼,追求“更快、更高、更强”,因而更加注重训练的强度。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运动员的训练量难免超出身体的承受力,导致大大小小的运动损伤。这是教练员和运动员最不愿看到的,它不仅意味着精心制订的训练计划可能中断或训练效果不佳,还意味着一场重要比赛,一个美好的梦想,一个曾前途光明的运动生涯可能就此了结。连续2届奥运会,刘翔相继临场退赛和途中伤退,姚明因伤告别球场等,都诠释了这一冷酷的事实。

运动员常常面对2类运动伤病。一类是急性损伤,如关节、韧带、肌肉等急性撕裂、断裂,即时造成运动功能障碍,不能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比赛。另一类为慢性损伤,占运动损伤的大部分,如肌肉劳损、运动性关节炎、疲劳性骨折等,通常是由于长期运动负荷过大,身体恢复不及时或不完全,日积月累形成伤病。慢性损伤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影响运动员技术动作的正常完成,影响其承受运动量的能力,降低或减少训练的质和量,达不到应有的训练效果。第1类损伤发生后,教练和医生一般比较容易判断,也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康复和休息调整方案。但对于第2类损伤,往往疑虑重重,难以决断,其模糊点主要有三:一是伤者到底能练还是不能练;二是如果能练,练什么比较安全;三是若不能进行专项训练,是否能练其他内容而不加重损伤。

此时,把握练与不练的尺度,就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标准和系统,据此决定一个最合适的方案,让伤者达到以下目标:其一,尽快从伤病状态脱离出来;其二,尽可能减少停训时间;其三,尽可能保持体能和技术;其四,为尽快恢复良好的身体和竞技状态做准备。

二、旧观念带来的误区

对待伤病,多年来国内存在2种传统观念,它们带来2个极端的处理方法。一种是“伤筋动骨一百天”。只要受伤,就应停训休养,待损伤完全恢复后,才可开始训练。持这种观念者以社会上的一般医生为代表。另一种观念与之截然相反,认为伤是可以练好的,扛一扛就过去了,甚至主张轻伤不下火线,坚持训练就能战胜伤痛。持这种观念者以教练员为代表。

2种观念都很普遍,但都会将人引向误区。就前者而言,一旦受伤尤其是急性伤,在对伤部及时处理后,早期局部休息是绝对必要的;但慢性或劳损性损伤,如果一味消极地采取休息静养的方法,往往会造成伤者肌肉力量下降,关节活动度变差,停训时间稍长后,甚至会降低伤者的心肺功能、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伤者归队后,自己和教练往往急于抢回失去的时间,致使恢复性训练过快,从而造成二次损伤。就后者而言,带伤坚持训练,不仅不会将伤病扛过去,反而会造成伤情加重,让治疗和康复成本以及时间增加,甚至导致运动员过早地结束运动生涯。

三、分类标准和处理模式

为消除上述疑点和误区,我们在长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方法,结合国内运动队的训练和管理特点,建立一个伤病运动员训练与康复级别分类标准和处理模式,旨在根据运动员的伤病状况,帮助医生、教练和管理人员更清晰、系统地将运动员的伤病归入不同的类别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的训练与康复安排。

这一分类标准将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划分为5档:无伤无病,能坚持训练;有小伤小病,能在队内自我恢复,坚持训练;有伤,正常训练和比赛受到影响,但仍能留在队内边治疗边训练;有伤,无法参加正常训练和比赛,队内没有足够的条件给予治疗和恢复;伤病严重,必须马上进行急症处理或手术。与此对应的是5种处理模式:完全正常训练,不需要任何照顾;完全正常训练,而伤者需要注意伤病的自我恢复和治疗;不能完全正常训练,但可以参加部分不加重病情的训练,其他时间可参加康复性体能训练;不能参加一般性身体训练,可送到队外康复中心、诊所做进一步治疗;立即送往医院。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处理模式中的几种训练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专项训练和专项体能训练,由专项教练负责;体能训练尤其是一般性体能训练,由体能教练负责;康复性体能训练则由体能康复师、康复师或医生负责。

四、依靠团体力量康复

在日常训练中,不少运动员总以伤部是否疼痛、肿胀,力量和稳定性是否降低作为衡量伤病是否恢复,是否能正常训练的标准 。严格地说,训练是一种身体和能量损耗的过程,而治疗和休息是一个身体和能量恢复的过程,因此,损耗与恢复是否动态平衡,才是决定运动员伤病好转或恶化的决定性因素。上述建立的分类标准和处理模式也是基于这个道理。

不过,事物的复杂性总会超出任何标准和模式的界定。比如,实践中上面所列身体状况处于第3类的运动员数量最多,而让我们最头痛的也是如何把握第3类、第4类队员的健康状态和相应的处理方式。因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一种综合判断,需要运动员、教练员、医生、康复师、科研人员,甚至管理人员的通力协作。实践中,教练强调的往往是训练强度,而医生、康复师和科研人员更多着眼于队员的身体恢复情况。如果说“没有强度就没有训练”,那么,没有恢复也没有训练,至少没有保质保量的训练,关键要找到并把握一个合适的度。而要做到这一点,摒弃单打一的工作模式,加强沟通,互相学习,紧密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常说,一名教练要成为半个医生,一名医生也应是半个教练。这意味着,教练应当了解训练与伤病的关系,尤其要明白哪些技术动作会对伤病产生不利影响,以及运动员的受伤程度,据此有针对性地安排队员的训练量和强度。而医生还应通过严密观察运动员的伤病变化,及时提醒教练适当调整训练计划,把握适宜的强度;同时,应当为每个队员建立伤病档案,便于跟踪和掌握队员的伤病规律和特点,保障伤者的训练和恢复更加精确和个性化。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初,羽毛球国手张宁由于长期受伤病困扰不能参加正常训练,导致成绩和排名下降,直接影响其获取北京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我们接手之前,她一直处于第3类状态,在队中边治伤边训练,但伤情没有明显改善。2008年1月,我们与队领导、教练组、队医和专家一起对其伤情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决定调整其训练计划,让张宁从运动队正常的专项训练中脱离出来,由我们团队对其进行康复和体能训练。也就是说,将其从第3类伤者转为第4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康复和体能训练,张宁的伤病得到有效控制,体能也提高了。2008年2月,经过短暂的专项恢复性训练后,她参加了2项奥运资格赛,拿到了足够的积分。此时,她也从伤病的第4类跃升为第2类。从2008年3月到北京奥运会女单决赛,张宁的训练和康复一直在第2类和第3类之间波动,我们团队紧密配合,全力为其提供体能和状态保障,直到她登上冠军领奖台。

案例二

备战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女排两大主力冯坤、赵蕊蕊正处在第2类状态,在队内边治疗康复边参加训练,但都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有专项训练内容。我们对2人做了长时间跟踪观察,发现对其伤病产生最大影响的专项动作是起跳和落地。因此,着重记录了2人所能承受的最多起落次数。训练中,一旦达到这个数字,我们就及时提醒主教练陈忠和。陈忠和也非常配合,让2人改做对膝盖伤害不大的其他专项训练。

此外,我们每天还对冯坤的膝关节、赵蕊蕊胫骨的疼痛程度、温度、肿胀程度和训练量做详细记录。如果这些指标增加,伤病恶化,就立即与教练组沟通,加强调整和康复的力度。最终,2人顺利参加了奥运会的排球比赛,为中国队夺得季军立下汗马功劳。

案例三

第11届全运会前,广东男篮从未尝到过全运会冠军的滋味。主力队员朱芳雨曾在2届全运会上因腰伤和膝伤严重而与金牌擦肩而过。为在本届全运会上圆梦,广东队邀请我为朱芳雨保驾护航。与总教练和队医等人协商后,我将朱芳雨列为第4类,让他从队内的正常训练中脱离出来,进行康复性训练,如加强下肢力量训练,增强心肺功能练习,甚至和他在游泳池中进行一对一的水球对抗。

一个月的训练后,伤病对他的影响下降了。随后,我把他提升到第3类,让他归队边康复边训练,但严禁双手扣篮,并减少可能引起伤病复发的技战术动作。在全运会期间,我与主教练把朱芳雨从第1场到最后一场的上场时间做了合理分配,确保其以最好状态出现在半决赛和决赛上。朱芳雨按照这个方案逐渐增加上场时间,状态也越来越好。与山东队的决赛中,他发挥出色,一人独得41分(占全队得分的一半),帮助广东队如愿以偿地夺得全运会金牌。

总而言之,受伤后,休息还是训练、练什么、练多少、怎么练,一系列实际问题的正确判定和有效解决都不是单方面可以完成的。这既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和处理系统,更需要团队智慧和协作。在我国的运动体制中,主教练往往是中心角色,医生、康复师和科研人员大多围绕主教练的要求和目标制订各自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分岐与矛盾,因此,还需求大同、存小异,客观冷静地对待复杂的伤情,寻求最佳方案,以最小的代价、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手段,达到取得佳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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