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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萨”的致富经

2014-05-15戈证

检察风云 2014年8期
关键词:美林菩萨弟子

文/戈证

自诩“佛菩萨”,能“通神”,在短短几年内,就使得数十位弟子“自愿”拿出上百万元财物,被告人李美林一审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日前,李美林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犯罪。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美林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虽然案件已作终审判决,李美林为她的贪婪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等待她的将是11年的铁窗生活,但本案背后所暴露的问题不免引发我们深思:李美林为何如此轻易得逞?受害人为何对她如此轻信?如何才能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以菩萨为名

本案二审开庭审理的前一天,承办检察官在市第二看守所再一次提审了李美林。1月的上海,天气阴冷,一头长发的李美林被民警领进了提审室,脸色略显凝重。

“你有没有收徒?”“没有。”“你有没有在本市开展讲课?”“没有。”“他们为什么叫你师父?”“出于尊敬。”“你有没有接受供养?”“没有。”“你有没有借菩萨名义,让弟子帮你买车买房?”“没有,那是他们出于感恩自愿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铁栅栏后的李美林重复着自己的无罪辩解。“我没有诈骗,我从来没有称自己是佛菩萨,我没有以菩萨的名义做任何事情,没有诈骗的动机和理由。”李美林说,弟子们之所以给自己财物,都是因为自己曾经帮助了他们,“一切都是他们自愿的。如果说我有什么需要反省的,就是后悔自己不该拿他们的钱。” 李美林说。

这一回答并未出乎检察官的意料——在本案一审庭审期间以及之前的讯问中,李美林也是这样坚持的。但显然,犯罪事实并不因为被告人的狡辩而消失。与李美林一样在等待二审审理结果的,还有十多位受害人,她们因为李美林的蒙蔽,有的损失了上百万元的钱财,有的甚至险些酿出人命。最后,这些受害人选择了共同揭发指控李美林。

在众多受害人中,张亚丽是较为典型的一位。在认识李美林之前,张亚丽就信仰佛教。2006年左右,张亚丽在本市宝山区经营一家饰品店,周海琦是她店里的常客。有一天,周海琦说要给张亚丽介绍一个大师,这个大师神通广大,能掐会算,并能预知未来。张亚丽被周海琦所讲的深深吸引住了。不久后,在周海琦家中,张亚丽第一次见到李美林。李美林先是单独给张亚丽念了一段她听不懂的咒文,然后翻译给她听。李美林对张亚丽说:“菩萨说,你生活优越,心直口快,是个善良的人,但内心很痛苦。”被李美林这么一说,张亚丽感到自己内心确实很痛苦,于是就大哭起来。离开前,张亚丽给了李美林200元作为感谢费。

之后,周海琦又多次叫来张亚丽,并替李美林传话说张亚丽还有一些事情没有解决,一定要去她那里。张亚丽不好意思推托,就又去了一次。就这样,在周海琦的多次带领下,张亚丽慢慢成了李美林家里的常客,听她讲课、念经,或者做超度等。

2008年左右,张亚丽认识了现在的老公陈建国。和陈建国谈朋友时,张亚丽私下问了李美林两人的姻缘如何,李美林说蛮好。但第二次当张亚丽和父亲一起去问时,李美林又说两人“八字不合”。张亚丽父亲问李美林有何办法,李美林说没有办法,菩萨都救不了。张亚丽一听很害怕,而且父亲也不同意这门婚事,就慢慢疏远了陈,对陈不理不睬。但张亚丽的内心并不想和陈分开。一个多月后,陈建国因为联系不到张亚丽,非常郁闷,就在车里自残,结果把手上血管割破了,到医院缝了20几针,落下了残疾,一到阴雨天就酸痛不止。

“可能是担心事情闹大,这件事情之后,李美林多次给我们做超度、加持、火供等仪式,为此我们前前后后一共用掉10多万元。再后来,李美林就说陈建国的诚心感动了菩萨,菩萨同意我们在一起了。”张亚丽回忆起李美林给他们做仪式时的情景,依然记忆犹新:“有一次李美林在傣家村大酒店外的停车场帮我们做火供,当时有几十名弟子在,地上摆了一大堆莲花灯和蜡烛,她让我们两人跪在她面前,用手势在我们间牵了一根红线,说是菩萨帮我们牵线的。”

之后,张亚丽和陈建国结了婚。两人都是再婚的,张亚丽之前育有一女,但女儿患有癫痫病,一直要靠吃药控制。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张亚丽带着女儿来到李美林家里,想问下李美林菩萨对女儿有什么指示。李美林对张亚丽说,菩萨说你孩子没病,她的病是装的,不用吃药,早晚吃些红枣、芝麻、核桃仁就可以了。张亚丽信以为真,就按李美林说的做了。然而不到半年,女儿癫痫病就复发并且恶化了,带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是因为停药的缘故。

空手套金银

除了张亚丽外,更多的受害人遭受的是巨额的财产损失。一审判决书用一整页篇幅罗列了李美林的诈骗犯罪事实,认定的诈骗金额为232万余元。

2007年5月至10月间,为了骗取弟子徐晓娟为自己购买曹杨新村的某室房产,李美林对徐晓娟说:“在外租房房东老是涨价,被撵来撵去很麻烦,影响修行,菩萨希望你来帮我。”为此,徐晓娟分两次共拿出31万元给李美林,用于支付购房款。当时,徐晓娟曾想用自己名义买下房子给李美林住,但李美林去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叫上她,而且后来还对她讲:“我跟菩萨说过了,有人会给你买房子的。”此后,李美林多次利用给弟子们上课的机会,对大家说:“你们都要感谢苦禅(李美林给徐晓娟起的法号),要不是苦禅的帮助,我就不会这样静下心来给大家上课。由于苦禅的帮助,我现在步伐快了好多。以前菩萨说要三年以后,现在提前了。”李美林所指的“帮助”,就是指徐晓娟帮她买了曹杨新村的房子。

2009年6月至7月,为了骗取弟子徐晓娟、王静秋为自己购买澳门路凯悦名城的房产,李美林便对二人说:“曹杨新村房子的佛堂太小了,弟子又太多,菩萨很恼火。以前王先生提出买房子,菩萨没同意,现在王先生再一次提出买房子而且给了100万元,你们要一起帮助我。”同时,李美林还多次对王静秋说:“你身上有财神围着转,要给师父买房子。”在李美林的要求下,徐晓娟、王静秋分别拿出50万元和100万元。就这样,在短短两年内,李美林买下了她名下的第二套房,不仅面积达160多平米,而且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

2011年8月,为了骗取弟子钟春艳出钱为自己买车,李美林多次当着很多弟子的面说菩萨要钟春艳帮助她买车,并称弟子彭宁已经拿出了20万元。同时,李美林还让其他弟子传话给钟春艳:“菩萨要你给师父买车,你的祖宗都急了。”由于当时钟春艳儿子正在国外读书,心理压力比较大,而李美林帮她疏解了精神压力,因此她比较感激李美林。加之是“菩萨”要自己帮助师父,且有其他弟子已经帮助了师父,钟春艳就调出40万元给了李美林。但钟春艳后来才知道,彭宁并没有拿钱给李美林买车,所谓的20万元是李美林自己拿出来的。“李美林借徒弟的名义,明显就是引我进圈套,我知道真相后就有点受骗的感觉。”钟春艳说。

然而,李美林假借佛菩萨名义攫取的财富远不止这些。侦查查明,至案发,除上述市中心两套房产、一辆奔驰轿车外,李美林名下还有超过200万元的银行存款。从来上海时的两手空空到现在的数百万身价,几年间李美林的财富疯狂增长,令人咋舌。

在之前的讯问中,李美林还多次强调买房的钱多数是向弟子们借的,将来要还的,但现金存款已经超过200万元,她却从来也没有任何还钱的表示,显然她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巨款据为己有。

除了直接借宗教名义骗取弟子巨额金钱外,李美林还通过讲课、开光、超度、拜师等手段从弟子手中大肆敛财,可谓五花八门,活脱脱将迷信活动搞成了一门生意,而且还很红火。

2006年起,李美林定期在自己家中或租住的房屋内给弟子们上课,每周三到四次。每次上课,弟子们都要有不菲的花费。另外,在超度、火供等活动中,每次弟子们都要“捐献”红包给李美林,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一些弟子称几年间光是红包就捐掉十几万元。虽然李美林口口声声说要将红包拿到寺庙里捐掉,但弟子们表示,这些钱绝大部分被李美林挥霍掉了。

2011年后,李美林又开设了两家佛具用品店,分别由自己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媳妇等人经营。每次活动所需的莲花灯、佛像等物品,弟子们都要从这两家店里购买。李美林往往以大幅高于市场售价的方式,赚取暴利。如一樽进价2万元的佛像,李美林卖给弟子们要3.6万元;一个普通的莲花灯,要500元,每次活动要烧掉30几个,这些都要由弟子在李美林亲属所经营的店里买单。据李美林交代,这些佛具店淡季时每月能有2万元左右的收入,旺季时每月能有4万元左右的收入。其弟子是这两家店的主要客源。

“慧慈”的真面目

李美林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能让那么多人对她顶礼膜拜?

李美林是辽宁抚顺人,今年47岁,案发前无业,1987年高中毕业后,一直在抚顺一家纺织厂当工人,后转行个体户,与丈夫一起做熟食加工生意。夫妻二人育有一女。从2004年9月起,李美林开始信仰佛教,坚持在家念经,常读的经书包括《金刚经》、《心经》、《大悲咒》等,并经常到各大佛山寺庙中拜佛拜师。在她的影响下,丈夫也开始念佛。但李美林并不甘于一心念佛,也没有真正皈依佛教的想法。信佛的同时,她还学习了不少道学知识,甚至学会了帮人看相算命的本事。

2005年4月,李美林和丈夫结束熟食摊生意,从东北老家来到上海。在上海无依无靠的她,起初只能靠在高架桥下摆地摊卖杂货为生。置身大都市的生活压力,无时不在刺激她对于金钱和财富的渴望。在窘迫的生存现实下,李美林转行帮人看相算命。算命是一门零成本生意,生意好坏取决于察言观色及忽悠的能力。李美林掌握了不少佛教、道学乃至心理学知识,常说得对方天花乱坠。渐渐地,找她算命的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是通过老“客户”介绍过来的。

但看相算命毕竟是小本生意,赚不了大钱。李美林发现,来算命的多为中年女性,经济条件都不错,其中不少人还信仰佛教,但大多经历过家庭变故或者情感挫折。一些人在接触过程中,还表现出希望跟她拜师学佛修行的意思。2006年,她见时机成熟,就在普陀区租住了一处房屋,开始招收弟子上课。

为增强迷惑性,李美林利用一些群众的迷信心理,有意将自己包装为一名“上通天庭、下通鬼神,能开眼预知未来”的佛菩萨,并让弟子供养自己。那些找她算过命的,成了她的最好宣传员。渐渐地,拜她为师的人络绎不绝,其中有法名的就达数十位,苦禅、悟灵、静哲等都是她给弟子们取的法名。

师父,是弟子对李美林的常用称呼——更确切地讲,是“慧慈”师父。“慧慈”是李美林几年前给自己取的法名。她找人朗诵、录制并分发给弟子们学习的光盘,名字就叫《慧慈礼赠》;她给弟子们印发的戒律也被命名为《慧定戒》。为加强对弟子的精神控制,李美林对弟子们提出很多要求,如不准私自去寺庙朝拜,不准弟子之间私下交流、沟通等。一位弟子在拜李美林为师后,又买了一些高僧讲经的录像自学,李美林知道后非常生气,不准他再看。此外,李美林还要求弟子辞去工作,专心修行。目前,这些受害人中许多已失业。

能通神、很灵验,是弟子们对李美林的普遍评价。李美林究竟有多神?有弟子说,刚认识她时,她通过简单的对话或者单是看面相,就能洞察别人的内心感受,或者指出别人的特点和问题。虽然有弟子后来认识到,李美林的所谓神奇之处,实际上有很多心理学的技巧和封建迷信的东西,但是大家还是宁愿相信这位“活神仙”,心甘情愿地为她提供财物。实际上,直到本案一审宣判,依然有不少李美林的所谓弟子相信师父是无罪的,她们供养师父是自愿的,李美林对弟子的洗脑功效可见一斑。

当金钱与信仰挂钩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美林通过虚构自己为佛菩萨、能通神等事实,装神弄鬼、迷惑弟子,使受害人拿出巨额财物供养自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李美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解,认为这些财物都是受害人自愿提供的,但受害人被蒙骗正是基于她自称“佛菩萨”的身份与能力,以及“如果不按菩萨指示办就会不幸”等虚假事实的基础上的。如果不是因为误信李美林为佛菩萨,这些受害人怎会动辄拿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帮李美林买车买房?

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李美林借宗教名义行诈骗之实,破坏正常的宗教活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本案受害人多为中年女性,且多数信仰佛教,她们之所以会与李美林相识,多数是因为自己当时遇到了某些社会困境和生活方面的问题,迫切希望找一个精通佛教的大师来指点迷津,从而寻求解脱。

相关材料显示,当时徐晓娟刚刚因为在日本犯罪而被遣送回国,且她无法回到日本,所以心态上有点歇斯底里,时常虐待小动物;王静秋的境遇也是如此,她来上海前曾未婚生育一子,到上海后故意隐瞒此事,婚后被丈夫发现,家庭濒临破灭;钟春艳当时孩子正在国外读书,她与孩子关系很僵,心理压力非常大……李美林正是利用受害人急于寻求解脱的心理,虚构身份,一方面“指点迷津”,一方面乘人之危、大肆敛财。

如果说,是对金钱的贪婪毁了李美林,那么,对受害人而言,更需反思自己为何无法分辨宗教与迷信,轻信所谓的江湖大仙,并在持续受骗几年后才选择报案?金钱从来不是衡量信仰的标尺,如果将金钱与信仰挂钩,那不仅庸俗化了自己的信仰,更玷污了宗教的尊严,助长了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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