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2014-05-14王全宝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39期
关键词:治国权威新闻周刊

王全宝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围绕着“依法治国”的主题,舆论界出现了“法治”与“专政”的讨论。但不管如何争论,“法治”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我认为,依法治国就要先坚持依宪治国。”10月20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强调说。

“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就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莫纪宏说。

莫纪宏现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政与人权、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前几年,莫纪宏曾不断呼吁宪法的重要性。早在1997年,莫纪宏就出版了专著《宪政新论》,并撰文呼吁“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关键是老百姓

能拿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新闻周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舆论界出现了“法治”与“专政”的争论。甚至有人撰文称要“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在你看来,我国宪法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莫纪宏:我个人认为,我国宪法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还是决策层和领导层的宪法意识问题。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首先是法。既然是法,就具有法的特性,在实际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违反了宪法就要承担宪法责任,就要通过合理的机制来加以处理。如果遇到宪法问题不闻不问,遇到宪法问题绕道走,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宪法被搁置。

当前,宪法发展的瓶颈还是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和机构建设问题,没有一个专门处理违宪问题的机构,就不能发现大家都认可的违宪问题。所以,建立违宪审查机构是当务之急。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宪法权威与法治中国之间的关系?

莫纪宏:宪法是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治中国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上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宪法。

宪法在保障法治中国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一是宪法对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使得法律本身也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二是通过违宪审查保证法律法规之间的统一性;三是宪法得到政府和全社会尊重,宪法至上的权威就可以确立起来,法治中国就获得了普遍认可的正当性前提。

所以,依宪治国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内容,宪法得不到尊重,法治中国就如同空中楼阁,无法生根发芽。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应该如何树立宪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

莫纪宏:树立宪法权威关键是要靠宪法的使用,宪法如果被用来解决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那么,宪法就会被人们自觉地遵守,也会被人们自觉和有效地使用。

宪法如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能给公民带来可以看得见的确实的好处和利益,那么,即便宪法宣传得再好,宪法权威也很难树立起来。

所以,要树立宪法权威,关键是老百姓能拿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宪法的作用就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就无法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用法治来保护改革成果”

中国新闻周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提倡法治、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表明我们已经意识到人类社会里需要相对稳定不变的规矩。不变之道在于法治,循法而治,以不变应万变。在你看来,该如何平衡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莫纪宏: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得到古今中外开明统治者的青睐。特别是遇到重大改革时,改革者都会寄希望于用法律来推动改革,为改革助添“权威”。但由于改革者以法推进改革的措施一般都比较剧烈,打破了人们以往的陈规陋习,因此,很容易受到习惯了因循守旧的旧势力的抵抗。因此,借法改革和以法抗拒改革,自古以来都是伴随着改革并存的。

我们当前进行的改革和法治之间既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紧张关系,也存在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大量的改革措施,例如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需要特定的法律来保护;另一方面,改革中产生的过度超前立法也会破坏法治原则。要从制度上和逻辑上走出改革与法治之间紧张关系的怪圈,关键是要解决法治的权威问题。要通过改革树立新法治的权威,而新法治的权威一旦确立下来以后,就应当保持法治的权威,用法治来保护改革成果,使得改革控制在法治的范围内。如果朝令夕改,法治没有任何确定性,改革也很难定型和成功。

法治既要为改革打破旧秩序,建立新规范提供保障;同时,法治也要限制无序改革的任意而为。

中国新闻周刊:上个世纪,“依法治国”就已经写进宪法,但是,目前法治到底是什么,有些人还是不清楚。在你看来,法治的终极价值是什么?

莫纪宏:法治的终极价值就是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以及基于统一的社会价值而形成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制度形态,形成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秩序。

法治的主要追求是秩序,没有秩序,就没有法治。当然,法治追求的秩序,是一种适合于个人身心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性秩序。

中国新闻周刊:在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及“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么,该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

莫纪宏:我认为,最高决策层已经明确肯定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事项。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化成法与宪的关系。广义上的“法”包含了宪法,狭义上的“法”,只是指根据宪法制定和产生的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

从广义上的“法”来看,由于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率地位,因此,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如果宪法不能成为治国的依据,那么,依据广义上的“法”来实行依法治国,就可能出现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的弊端,继而妨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从狭义上的“法”来看,如果依法治国中的“法”只是指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很显然是存在缺陷的,必须要将依宪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只讲依法治国,不讲依宪治国,那么,就无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系统的贯彻和落实,法制的统一性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我个人认为,从理论上看,不论是从广义上,还是从狭义上来理解依法治国中的“法”的含义,都不可能脱离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保证一国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基础,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的大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主义道路。

“法治可以树立中央的权威”

中国新闻周刊:改革开放以来逐渐累积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当前有关利益冲突和违反社会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法治在这方面有何作用?

莫纪宏:不可忽略的是,现阶段社会中客观存在着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有些是改革开放前就有的,有的则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

发展生产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教育水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化解某些矛盾。但是,这并不能从制度上解决社会冲突以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但法治就能做到这一点,法治不仅有规范和制度化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法治通过规范各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从深层次上解决了利益冲突。法治是解决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在现阶段,通过法治可以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个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本国与他国关系等等最基础的社会关系。法治是要为现存的社会关系提供一种理想化的价值框架,是要树立法律权威,让人们的行为自觉地服从法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法治可以树立中央的权威,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新闻周刊:十八大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的发达在于法治的发达,那么法治中的“治”到底是什么?其对象是官是民?

莫纪宏:传统社会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这种统治关系中,治理中的“治”的对象当然是被统治者。在现代社会,崇尚人民主权原则,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身份是合一的,因此,法治中的“治”在政治意义上是自治和自我管理,在制度意义上是多数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来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实行“治”,这种“治”是纯粹规范意义上的,处理的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等等。

中国新闻周刊:很多人都关心,在高压强势反腐的态势下,怎样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反腐机制。在你看来,如何把反腐与法治更好结合起来?

莫纪宏:从制度上来讲,我认为要建立干部廉政个人档案制度,通过制度化手段,让干部群体以个体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接受监督。这个制度包括干部个人财产社会公开制度、干部个人重要生活事项变化社会公开制度等。只有建立这种以干部个人廉政记录为基础的档案制度,才能真正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矛盾,使反腐倡廉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反腐与法治有着密切联系。从本质上来看,腐败行为与个人的素质有关,与制度无直接关联。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则可能诱发一些人潜在的违法犯罪意识。因此,需要通过法治来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要让贪污分子不敢贪、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猜你喜欢

治国权威新闻周刊
排列问题中的顺序处理
旅行的没落
今天的会就开到这吧
你为什么要学会拒绝
露胎印花罐
化妆品市场信息权威发布
化妆品市场信息权威发布
美《新闻周刊》回归纸媒
再说谦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