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规则》效应
2014-05-09钟晨康
钟晨康
《极地规则》将2017年1月1日生效,其适用于所有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极地船,现有极地船实施极地规则留有一年宽限期。船舶只有持有极地规则要求的极地船舶证书才能进入极地水域操作。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9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1日通过了《极地水域操作船舶国际规则》(极地规则)安全措施(PI部分),和相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XIV章“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修正案,使其成为强制性规则。极地规则PII部分环保措施(PII部分)将于2015年5月召开的第68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审议通过,并通过修正《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II、VI和V予以强制实施。
极地规则主要目的是保护极地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尽最大可能免受日益增长的极地航运活动的影响,以降事故促环保为原则,采用风险方法,针对极地水域特殊风险,提供了覆盖极地船舶构造、设备、操作、培训、搜救、环保等所有方面的目标和功能要求,以补充现有IMO公约规则要求。
极地规则将2017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极地船,现有极地船实施极地规则留有一年宽限期。只有持有极地规则要求的极地船舶证书才能进入极地水域操作。所有停靠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的北极地区港口的船舶,以及穿越北极航行的船舶将受极地规则约束。
贯穿GBS理念
极地规则是针对极地水域脆弱和严酷环境提出的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由于极地水域的环境条件具有多变和多样性特征,在不同地区和季节操作的船舶冰级选择、低温性能等操作能力具有差异性,否则,会导致船舶建造成本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极地船舶难以采用与常规船舶相同的安全控制原理,即设定最严格条件设定技术标准并不受限制操作,而是采用操作限制安全原理,即船舶操作能力和操作限制结合实现等效安全水平。为此,极地规则制定采用了风险方法,识别所有极地水域存在的危险源,并采用目标型标准方法,规定减轻或消除相应风险的目标和功能要求,同时提出对应各功能要求的描述性规定。极地规则指出一艘船舶可通过如下两种途径之一符合规则规定的功能要求:一是船舶设计与布置符合功能要求相对应的所有描述性规定;二是船舶部分或全部设计与布置满足替代设计与布置审批程序,其余部分符合描述性规定。
无论采用何种途径,极地船舶的设计、建造和操作管理采用风险设计方法是实施极地规则有效途径。面对国际海事组织将积极推动目标型标准方法在规则制定中的应用趋势,建议我国业界以极地规则实施为契机,尽早开展基于风险的船舶方法的研究与实践,以提供我国船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北极航运升温
商船利用北极东北航道和西北航道从事北极穿越航运受到北极沿岸国国内标准的约束,引发北极水域外注册船舶的自由航行权的关注。尽管极地规则明确不影响国际法赋予沿岸国的义务和权利,但极地规则出台明确船旗国控制权利,毋庸置疑,这为非北极沿岸国,包括我国船舶从事北极航运提供便利,同时促进北极沿岸国淡化许可制度,或获得快速许可,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针对我国参与北极航运的实际需要,并穿越北极航运通常选择北极夏季开敞水域航行,冰和低温风险小,不涉及极地规则的结构和设备附加要求,我国提出提案,要求简化这类现有船舶检验发证要求,得到了支持。极地规则规定这类船舶可以基于文件审查确认符合性,就可以签发极地船舶证书,而不需要进行现场检验,可大大减少检验发证工作量,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这类船舶从事极地航次租船时间需求。为此,我国航运企业需要利用北极航道,根据选择的航次时间,确定北极航道的冰情,选择与冰情相适应的冰级船舶,确定航路,对照极地规则,核查船体结构和设备状态符合性,进行航次策划,制定极地水域操作手册,提交申请,并随同相关文件,包括航次计划、操作手册、极地规则符合性分析、船舶现有冰级证书,以及必要的图纸资料,经审查后,可签发证书。
极地规则对现有极地船舶具有追溯性,给予一年符合规则的宽限期。我国现有极地航行船舶主要涉及极地科考船,按极地规则要求,需要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满足极地规则适用要求,并持有极地船舶证书。
根据极地规则,签发极地船舶证书不受影响,但需要根据该船的操作模式和业务需求,评估船舶冰级和船上设备和系统,确定操作限制,可能影响操作模式和业务需求保持,否则,进行适当改造。
加速极地船型开发
冰区和低温操作船舶的规定是极地规则主要内容。冰区操作船舶的船体结构和轮机的冰级标准采用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极地规范。低气温操作船舶涉及船体和暴露设备系统的材料选择,露天安装的设备和系统低温性能。极地规则使用极地服务温度,作为设计和规定重要设备和系统材料特性的参照温度,该温度定义为至少低于船舶预定操作极地水域的区域和季节的10年温度数据统计的最低日最低温度10度的温度,目前规范以平均日平均温度定义的采用设计温度(tD)低15℃,这使得船舶材料选择和设备耐低温性能要求更加严格。极地规则要求低温操作船舶上的设备和系统均具备极地服务温度环境正常运行的功能。
无论是极地规则要求冰级规范,还是低温操作要求,总体上对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并不陌生,可能挑战是高冰级船舶和低气温,甚至超低气温操作船舶的设计建造实践经验问题。
因此,随着北极油气资源开发逐步开展,A和B类极地船舶需求逐步增多,我国作为造船和航运大国,有必要充分利用我国极地科考资源,有计划地开展极地区域环境条件研究,掌握极地环境基本数据,包括气温、冰情资料;通过适当国际合作开展冰区、低温技术研究,研究影响船舶操作安全的重要设备和系统的防寒措施,制定低温性能和试验标准,为我国造船业开发极地船型产品,航运业极地航行提供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