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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内涵发展是大势所趋
——国发[2014]11号文件对研究型大学意义的研读

2014-05-08王国雄王雪洁

教育 2014年11期
关键词:研究型科研项目资金

■王国雄 王雪洁

高校科研内涵发展是大势所趋
——国发[2014]11号文件对研究型大学意义的研读

■王国雄 王雪洁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从8个方面共29条措施,对我国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出总体部署。《意见》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突破过去诸多限制,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将为研究型大学全面提高科研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供了有利保障,其意义深远。

国务院网站截图

有利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

通过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体系。《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对基础前沿科研项目、公益性科研项目、市场导向类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等4类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特点,按照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的功能要求,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从而实施对人事的分类管理,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基本原则,设置符合学校工作任务需要的各类相关岗位,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围绕学校总体发展要求,根据自身特长、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有利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

通过改进管理流程,有效保障科研项目立项的质量和实施的质量。针对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结题存在问题,《意见》提出改进管理流程。一是改革指南形成机制,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固定发布时间,明确受理项目申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天,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二是规范项目立项工作,规范立项审查,提升项目质量,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明示项目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三是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四是加强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不同方式,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能动性

通过改进资金管理,有利于发挥项目组和承担单位的能动性。对于资金的管理,在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完善科研信用管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和加大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通过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措施,使科研项目资助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形成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发挥项目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目标。主要措施有: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首次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的奋斗目标,增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高等学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不仅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而且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有其高端人才荟萃、学科门类齐全、研究基础雄厚的特有优势。《意见》的适时出台,随着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为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发挥其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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