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眼泪
2014-05-05陈国忠
文/陈国忠
贪官的眼泪
文/陈国忠
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笔者对媒体关于贪官忏悔的报道格外留意。他们“言辞恳切”,一把鼻涕一把泪痛心疾首的样子,颇能搅动人心。最近亲历的案件,引发了我对贪官所谓认罪、忏悔的更深思考。
前阵子,宁夏固原市一名科级干部受审,大致案情是:被告人利用掌管国家扶持项目及资金分配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受贿金额40多万元,获刑八年。这样的案情,在发达地区也许算不了什么,但在国家级特困地区的固原也算得上“小老虎”了。在被告席上,他是这样忏悔的:“悔罪改过争取求得组织的宽大处理和宽容,但是仍免不了法律的惩处。我在自治区纪委写出了深刻检查和悔罪书,但我今天仍然站在审判席上接受法律的判决。”看看,人家已经写出了深刻检查和悔罪书,够意思的了吧,还要接受审判,是不是司法机关做事不厚道了?“尽管社会上流传着‘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说法,但是我仍然相信组织,相信审判机关,根据我的案情和认罪态度,宽严相济,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宽大处理,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再看看,人家还是比其他人觉悟高,抗拒不说都能回家过年,他坦白了是不是还应该表扬表扬再送回家过年啊?
读罢如此深刻的“悔过书”,使人隐隐一股作呕的感觉,对这些泪眼婆娑言不由衷的贪官,有必要对他们忏悔的真实性表示深深地怀疑。让我们撕下他们的面具,扒掉他们的伪装,打回原形:
原形之一:练就口是心非“两面人”,一朝一夕岂能改之。许多贪官,他们惯以清正廉洁的形象示人,实则内藏贪心、贼喊捉贼。这种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伎俩,对他们来说驾轻就熟,当丑行败露,东窗事发后一下子就能回到心口如一、诚实正直的人品,这需要打大大的问号。
原形之二:犹抱琵琶遮丑行,千呼万唤只为逃脱处罚而已。尽管贪官们的忏悔五花八门,“悔过书”、“万言书”、“自白书”是“乱花渐欲迷人眼”,但只要仔细分析这些“悔言”,一副腔调、一种模式,是不是给人耳熟能详的感觉?首先是“出身篇”,开场就说“我是一个农村走出来的孩子”;其次是“成绩篇”,“我参加工作30年来,一直奋战在生产第一线,20多岁当上某某职位……”再次是“自责篇”,“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学习”等等;最后是“赎罪篇”,“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给党抹了黑,我真心实意认罪服法,希望组织宽大处理。”真应了“一把辛酸泪,满纸荒唐言”的说辞。依我说,有了一系列的铺垫,恐怕只有“希望组织宽大处理”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原形之三:“忏悔须及未死时”,忏而不悔随他去。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大体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这期间不知要经历过多少学习、教育、培养,但在金钱、美色面前,几十年的理想、信念轰然崩塌,难道只有在身陷囹圄时才会大彻大悟?清代纪晓岚的笔记上记录了一群饿鬼对忏悔以求轮回的态度,饿鬼们直言:“忏悔须及未死时。”贪官被抓,政治上已死,与饿鬼无异,他们最后悔的多半是:腐败这么多,偏偏我这么倒霉啊!
平地一声惊雷起,雷霆万钧荡贪垢。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的“常态化”,将会有更多贪官浮出水面,显现原形,可以预见,此起彼伏的忏悔声会不断冲击考验我们的司法工作者,这同样是一场较量。面对贪官的眼泪,要有一种“痛打落水狗”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头顶的国徽,无愧于法律人的尊严。
图:王恒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