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刘俊海: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2014-05-05林海

检察风云 2014年22期
关键词:股东投资者

刘俊海: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经有一句宣言:“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在刘俊海教授看来,我国资本市场当前低迷的症结并非资金的匮乏,而是投资者信心的匮乏。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致使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重融资、轻回报”,“重效率、轻公平”,“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的烙印。因此,没有投资者保护,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大繁荣大发展。

本期客座总编辑: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检察风云》(以下简称《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设计中,如何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

刘俊海(以下简称刘):从中小投资者与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关系的角度来看,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有三方面工作要做。

首先要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友好型市场准入体系。市场准入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不区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把高风险的投资产品推销给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中低收入人群,包括离退休人员。有些机构拒不履行对开户投资者的风险披露义务,甚至公然以高额回报误导、欺诈客户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有些机构肆无忌惮地侵害投资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为从源头上保护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较弱的投资者远离高风险产品,应当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以适当的方式、把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

其次,要健全投资者友好型的公司治理体系。公众投资者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更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主人。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应牢固树立股东主权意识,要全面尊重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分红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

经营者要时刻对投资者心存感恩心态,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经营层要一视同仁,并主动关心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非控制股东。为强化股东分红权,上市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增强持续回报能力,要求上市公司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为强化股东知情权,上市公司要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尤其是积极推行信息披露的简明化运动。为强化股东表决权,上市公司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

此外,还要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投资者教育体系。资本市场是信心市场。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对刺激投资信心具有重大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要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此外,还应当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倡导中小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养成良好的投资习惯,不听信传言,不盲目跟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当然,投资者也要自觉树立科学投资、理性投资、依法投资、文明投资、审慎投资、价值投资与诚信投资的新观念。建议广大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目标时,要树立“三品合一”的投资理念,破除对技术分析和亲朋好友推介的迷信与依赖,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产品(包括内在品质与外在品牌)、企品(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与社会责任感)与人品(董监高、控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价值观与道德操守)。

《检》:目前股市比较低迷,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才能重启股市辉煌,重塑投资者的信心?

刘:不管是给人治病还是给股市治病,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科学的诊断。我们现在的股市症结何在?是缺资金吗?如果是缺资金我们按照找资金的方式找社保基金、找住房公积金,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但是在我看来,当前的股市与其说是缺资金,不如说是缺信心。出路何在,重塑理念、重启股市,需要弘扬股权文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

什么是股权文化呢?我认为有六个内容:一是股东主权的思想,一定要树立资本市场由全体投资者共建、共有、共享、共治的思想。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甚至还有中介机构,包括出具相关保荐意见的保荐代表们都是公众投资者的代理人,应以公众投资者至上为执业理念。二是股东平等的思想。大股东、小股东应当是平等的,民营股东、国有股东也是平等的,内外资股东也平等,不应当厚此薄彼,更不能够劫贫济富。三是向中小投资者适度倾斜的精神。仅追求形式平等的制度设计,很容易导致实质不平等的问题。通过向小股东适度倾斜,才能恢复他们和控制股东、上市公司之间的应有的平等地位。四是股东民主的精神。一定要确保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归位尽责,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各行其权。五是股东诚信的精神。在这个层面上,立法者和监管者,一定要树立双升双降的思想,大幅提升失信成本,大幅提升维权收益,大幅降低失信收益,大幅降低维权成本,打造一个诚信的市场。六是多赢共享的精神。一定要确保上市公司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由广大的股民、劳动者、消费者,都能够共同分享,在这个层次上看,我个人认为单赢、独享的盈利模式已经结束了,即使是监管也必须充分合作与交流,才能达到效果最优。

《检》:在华尔街活跃着一群原告律师,代表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起诉讼,帮助投资者获得充分的赔偿。在我国,是否可能从司法制度方面进行改进,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形成威慑?

刘:我们要打造一个投资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确实要做到对投资者的各类纠纷都能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特别是要解决立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法国民法典》第四条说,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说规定不明确为由,拒绝裁判,否则以拒绝裁判罪追究之。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案件,现在有些地方法院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拒绝立案,或者是先立案、后驳回。我认为,法院一定要树立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裁判思维。为了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法院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蚕食,我主张推行法院的垂直化改革,将法院的人事和财务预算完全交由中央来监管。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斩断地方权贵对地方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裁判权与执行权的不当干扰。

股民的诉讼权是一项根本权利。我十几年来一直倡导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要激活股民的直接诉讼制度,确保投资者由于证券市场的失信行为,特别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时候,有权获得全额的甚至惩罚性的赔偿。但在上市公司自身直接受到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内部人的侵害(如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不法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之时,直接受害主体是上市公司,而不是广大投资者群体,广大投资者仅是间接受害者。所以,我建议同步激活《公司法》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让控制股东、董事长在侵害公司利益,但又不可能代表公司告自己的时候,也就是在人无法咬自己的鼻子的时候,允许与鼓励中小股东以及代理律师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建议最高法院要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我反对地方法院普遍存在的司法解释依赖症。而内幕交易操作市场案件迟迟不能受理和审理的原因,被归咎为缺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我问最高法院的朋友,“你为什么还不出司法解释”。最高院的朋友说,“我正在等待地方法院的判例”。我问地方法院为何老没判例,对曰:“我在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鸡生蛋、蛋生鸡”的游戏应该停止了。而且,我认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投资者友好型的举证规则,大胆地用好举证责任倒置,让这些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们自证清白。也建议人民法院用好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按公平原则、按诚信原则来合理分配股民和被告人之间的举证责任,这也是发挥能动司法职能的生动体现。

采写:林海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猜你喜欢

股东投资者
聊聊“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新兴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投资者保护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市场为何不买账?
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立法相关问题
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减持明细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减持明细
一周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增持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