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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两个“夯实”

2014-05-04潘丽媛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致力依法治国法治

文/潘丽媛

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两个“夯实”

文/潘丽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用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这是第一次,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为我们国家今后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提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把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人大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是至少有两类工作是基础性工作,必须夯实,才能推动人大工作顺利前行。

首先是夯实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说到底还是要靠人民法治观念的提升,靠人民的法治行动。而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还是惠及民生。

一是致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要的是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大要认真指导和督促抓好普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监督,督促各级普法部门和机构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形成遵法守法的社会风尚。

二是致力推进法治惠民,维护公平正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社会。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形成实事工程督办机制,持续推动民生改善。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要关注社会热点,深入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助力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是夯实监督工作。相比较而言,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中相对薄弱的工作,而权力寻租又是群众深恶痛绝的,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工作。

一是致力推进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肩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的使命。要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着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积极推进询问常态化,探索开展质询,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是致力强化依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的恣意滥用,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要着力规范人大自身权力,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对涉及地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主动审议决定,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探索在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下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人大制度已经走过了60年不平凡的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期待,在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人大可以有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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