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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简政放权强化政府效能
——上海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综述

2014-05-04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市政府服务中心事项

加大简政放权强化政府效能
——上海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综述

自 2000年以来,上海开展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审批过多、过滥、过慢等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八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清理,至2014年5月,上海累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2994项,其中取消1174项、调整1820项。

基本过程:开展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1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提出上海的审改工作要“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在部分审批领域取得重点突破,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01年10月,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521项。2002年2月,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85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136项。

200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审改工作要在重点问题、制度建设、后续监管等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制约行政权力进入市场,降低软成本、改善投资环境。2003年8月,市政府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5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5项。经过三次集中清理,原有2027项审批事项中,共取消、调整1044项,总体改革率为51.5%。

2008年,市委、市政府要求审改工作聚焦“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改进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12月,市政府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52项,其中取消207项、调整745项。2012年3月,市政府公布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88项,其中取消56项、调整32项。

201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审改工作要“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效能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3年6月,市政府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3项,其中取消56项、调整97项。2014年1月,市政府公布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727项,其中取消113项、调整614项。2014年5月,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0项,其中,取消19项,调整11项。

主要内容:推出多项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举措

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围绕“规范、效能、透明、可究”的目标,探索建立“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审批、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框架。制定下发《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先后编制三版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发布《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地方标准等制度规范。对134项行政审批实施网上预审当场受理或当场发证。再造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审批办理、批后监管、审批收费等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在分两批对154项行政审批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

在全国率先对区(县)、乡镇街道行政审批进行清理。对区县政府、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此次清理,首次形成上海市区县、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目录,并确保同一项行政审批,在所有区县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等,实现全面统一。

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对行政审批中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出具的评价(估)、评审、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考核、调查、咨询等报告,以及论证、造价、方案、鉴定、鉴证、意见等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取消57项,优化20项。同步对承担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就其资质资格、服务环节、服务效率、服务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重点对涉及产业项目落地的27项评估评审进行改革,实施目录管理,开展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同步评估评审。

创新审批流程,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按照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期限“在法定期限上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制定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将产业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取得和立项、设计文件、开工手续三个阶段。将区(县)立项的产业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抗震设防审批等下放区县;实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一体化办理;实施工业用地带产业项目挂牌;通过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整合产业项目预审、土地指标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实施同步评估。一系列改革优化举措的实施,使得相关产业项目的落地速度有较大提高,有的项目审批时限缩短了一半以上。

创新一门式审批,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三个地方标准,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固化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强化区县政府相对集中办理审批,深化社区事务“一口受理”,优化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大部制建设。印发进驻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事项两个基本目录,明确对涉及中心城区的160项事项和涉及郊区的224项事项,实施“一门式受理”和“一门式发证”。

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监管制度建设、监管方式创新、监管力度加大齐头并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实施《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常用的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监管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并从综合监管、分类监管、动态监管、自律监管等方面,对监管工作进行创新突破。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推进社会共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监管行为和提升监管效能进行了具体规定,构建上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框架。出台《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根据诚信情况,行政相对人只要签订了“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当场就可以发给行政审批证件,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在两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有效改进“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将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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