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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夫妻腐败案一审宣判

2014-04-29

方圆 2014年1期
关键词:专项经费宣判内蒙古自治区

2013年12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珑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武志忠无期徒刑,判处其妻子于惠珑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武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负有监管深圳土地案专项经费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职责,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借款中的人民币1026万元以虚构研究所收取代理费的名义予以截留。武志忠还利用其担任法制办主任并能决定典章研究院办公楼、住宅楼建设工程承揽权的职务便利,以为被告人于惠珑的公司借款为名,向承揽上述工程的他人索取人民币200万元且不予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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