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异议也许是法治的福音

2014-04-29王文昌

方圆 2014年1期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案子

王文昌

钱若水是大宋朝一个很有作为的官员,他不仅为政“清誉颇多”,而且断狱也是也十分了得。宋朝人郑克编撰的《折狱龟鉴》记述了钱若水时为同州(今陕西省大荔县)掌管司法的推官时审理的一起案子。当地有一富民的女奴出逃,不知所往。女奴的父母诉之官府,县衙内的一个小吏与富民不睦,于是唆使女奴状告富民杀人后弃尸水中,遂不得见。官府对其严刑拷打,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案子经州官重审,富民仍认罪如初,上上下下都认为这是一个铁案无疑。

此时唯有钱若水“独疑之”:杀人要有动机,弃尸也会有蛛丝马迹,只凭富民招供定案难以服人。案子在钱的手中迟迟不做决断。同僚们纷纷称其为:“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耶?”钱若水对此不为所动。他的顶头上司“知州”也多次催促尽快结案,早杀富民父子以平民怨,钱也是一笑置之。不久钱若水经过努力终于寻找到了女奴,案情才得以真相大白。富子父子得以生还,重见天日,于是“倾其家资以饭僧,为若水祈福”。

只因为有了钱若水一个人的异议,数人当死的案子峰回路转,最终真相大白。由此可见,在决人生死荣辱的司法环节里异议的声音何其重要。

习惯于用一个声音讲话,这是我们千百年来中国司法的一个传统。只要上边定下了一个调子,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不折不扣地用自己的一切有形的语言和无声的行动去维护这个声音。但这是十分可怕的,一头狮子领导100只绵羊,要比一头绵羊领导100只狮子更加可怕。回首上个世纪的“文化大革命”,我们就可以清醒地发现,正是一个声音的做祟,制造了多少不可挽回的灾难。他们不再用自己的思想去独立思考,不再用自己的经验去自由判断,不再享有自我。这是国民性的悲哀,法治的式微也正于此。

优良的法治需要不同的声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就被称为“伟大的异议者”,其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抵制征兵第四案”中所发表的反对意见,在经历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后,最终被美国和最高法院的多数所接受,从少数意见变为多数意见。关于异议的作用,密尔曾进行过精辟的分析:尽管被迫沉默的见解可能有错,它经常含有部分真理;且既然对任何议题,占据普遍优势的见解很少或从不代表全部真理,那么只有通过不同见解的交锋,才有可能提供真理的其余部分。实践证明,“与其说法院的公信力来自判断的正确性,倒不如说是来自公众所看到的其对待真理的理性态度。判决书的结论固然重要,但真正让大家信服的,却是得出结论的过程。”

美国学者阿伯拉罕也曾指出,“反对意见是历史长河中生命力的体现,许多难忘的反对意见后来逐渐演变而为(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多数意见,甚至是一致意见。”约翰·马歇尔·哈伦大法官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任职的16年间,共撰写了613份意见书,其中异议意见书达到了令人吃惊的296份,哈伦大法官也因此以“沃伦法院伟大的异议者”而闻名于世。

要放大声若蚊蝇的异议,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尽情地抒发自己内心的块垒,让每一个司法官员都能心无旁鹜地放声讲话,而不是一棍子打到十八层地狱,这时,我们就为中国司法的进步与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一致”不一定是法治的福音,“异议”也许可以让法治走得更扎实,更坚定、更远。

猜你喜欢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案子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去世,享年87岁
视力大法官——视力表
金块藏匿在哪儿
论司法决策的政治面向*——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父母有义务揭发孩子的盗版行为
约翰大法官的外号
论美国外国主权豁免中的财产调查问题——以联邦最高法院NML基金案为视角
人民政权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QQ包青天
『查案子』会『乱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