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成本控制策略分析
2014-04-29韩松涛杨敬东
韩松涛 杨敬东
[摘 要]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增长迅猛,为财产险保险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日益激烈市场竞争使车险经营面临亏损风险考验。因此,如何合理降低车险成本成为车险经营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本文从车险经营的各环节深入分析高成本支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提升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
[关键词] 车险;成本控制;策略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1. 006
[中图分类号] F275.3;F8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1- 0011- 02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增长迅猛,为财产险保险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日益激烈市场竞争使车险经营面临亏损风险的考验,车险高成本的支出是造成车险经营陷入困境的直接原因。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合理降低车险成本成为车险经营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所以要从车险经营的各环节深入分析高成本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成本支出,以提升车险业务的盈利能力。
1 车险高成本的主要原因分析
车险保费规模占财产险保费规模的80%左右,是保险公司的龙头险种,车险的经营好坏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车险的经营管理一般包括销售、承保和理赔三大环节,公司的效益应体现每个环节的管理之中。
1.1 销售环节成本高
(1)市场竞争导致保单获取成本攀高。2010年,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用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507号),文件规定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佣金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不再强制限制佣金上限。此文件出台后,部分地区行业自律公约逐步瓦解,市场开始出现恶性竞争的苗头,争相抬高佣金获取保费。到目前,市场恶性竞争的态势没有明显转变,保单获取成本逐年攀升。
(2)价格竞争导致承保费率降低。价格竞争目前仍然是各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主要手段。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费率浮动因子变相打折收费,或降低重置价承保减少保费。有的公司还暗中赠送险种或礼品来争取客户。近几年,车险单均保费呈逐渐下滑趋势,保费充足性不足,已严重影响车险的经营成果。
(3)销售人员追求销售业绩,效益观念差,缺乏风险意识。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将保费规模作为销售人员的主要业绩指标,且保费规模与薪酬调整及职位晋升挂钩。所以,销售人员只关心保费指标,对客户的赔付风险、道德风险并不关心,他们普遍认为业务质量及赔付情况是公司承保和理赔人员的责任,与自己无关。甚至有的业务人员协助客户弄虚作假,对车型、使用年限、车辆使用性质等信息进行修改后承保,致使公司利益受损。
1.2 承保环节成本高
(1)业务结构不尽合理,高风险业务占比加大。随着私家车快速发展,私家车保险需求越来越大,私家车业务占比达50%~60%。而私家车由于出险率高,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这样的业务结构,导致车险经营很难实现盈利。
(2)风险分析管控能力薄弱,管理手段不到位。有的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综合分析能力薄弱,数据挖掘能力不足,不能为车险管理提供较为科学的决策依据。此外,车险承保流程也存在一定风险。如验车承保不能落实到位,承保材料基础信息不真实,特别是代理业务操作存在很大道德风险,存在骗保行为。
1.3 理赔成本高
(1)受损车辆选择专修厂维修,推高车险案均赔款。一是由于4S店为保险公司代理车险业务,要求保险公司送修车辆达到一定比例来资源互换。二是由于被保险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普遍要求去4S店修理受损车辆。据保险公司内部统计,在4S店修理损失金额占比80% 以上,而在4S店修理费用比在一类修理厂高30%左右,大大增加了车险赔付成本。
(2)法律环境不理想。近年来,车险的人伤案件受害方或车主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二被告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在诉讼中,原告、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不对等,保险公司处于劣势,应诉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往往偏向原告方,一些不合理的赔付得到法院的支持。
(3)保险公司反欺诈能力薄弱,骗赔案件较多。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在打击的力度上也不够,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采取拒赔或追回被骗赔款,很少诉诸法律,追究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无形中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
(4)车险查勘定损中人为因素影响定损质量。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独立工作,增加了保险公司理赔外勤人员的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的控制难度,定损人员的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都增加了定损的“水分”。特别是为保险公司内部机构代查勘定损的案件理赔质量更存在严重问题,加大了理赔成本。
2 车险成本控制措施
提升车险经营管理能力,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将增效益和防风险紧密结合,真正将效益观念融入车险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夯实基础,从数据真实抓起,从流程有效控制抓起,很抓薄弱环节,防范承保风险,挤压理赔“水分”。
2.1 依法合规经营,共建良好市场环境
提高车险经营效益,必须改善经营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建议选择违法违规现象较为集中的条款费率执行、保险中介等业务领域和经营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为更有效控制高佣金行为,各保险公司应联合起来,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严格控制高佣金行为,杜绝变相降费现象,确保车险市场走向有序、理性,共同维护行业利益。
2.2 树立效益观念,构建科学考核体系
公司自上而下,每个人都要贯彻落实效益观念,正确处理好效益与规模的关系。在制定制度和考核方面要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相结合,让每个人都自觉地将自身工作和公司的效益相联系。
首先,公司应将赔付率指标纳入销售人员考核体系,其绩效奖金与赔付率挂钩,有奖有罚,督促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既考虑完成保费指标,又要重视业务质量。引导销售人员应主动配合“两核”部门,尽可能提高业务品质,主动放弃一些赔付较高的不良客户或业务渠道,主动为公司创造承保效益。
其次,下辖机构车险费用政策应与满期赔付率挂钩,费用政策向优质业务倾斜,严格控制高风险业务,有效引导下辖机构多做优质业务,这样才能提高优质客户的竞争力。
最后,公司“两核”部门是业务入口关和出口关,是公司的利润的责任部门,公司应将赔付率指标作为“两核”人员的核心指标进行考核。为实现赔付率指标全年达成,应缩短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评优和职位晋升的依据。
2.3 强化承保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制定每月车险业务分析制度。按车型、车龄、使用性质及从人因素等多维度进行赔付率分析,分析费率折扣、单均保费、出险率及案均赔款的走势,总结赔付率高的原因,及时调整核保政策。鼓励做优质业务,坚决剔除连续亏损业务,对高赔付的业务限制条件承保。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优质业务占比,提高目标客户续保率。同时确保各渠道的承保政策和费用政策一致性,防止劣质业务在辖内机构来回“搬家”。加强承保流程风险管控,确保验车承保制度落实到位,对新保车、脱保车必须验车之后承保。严格审核投保材料,严控变相降低费率的行为,提高单均保费,确保保费充足性得到改善。
2.4 加强理赔管理,减少不合理赔付
理赔管理是控制赔付成本的关键环节,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查勘定损管理。一是加强查勘定损的操作规范,提高现场查勘质量。加强出险原因的真实性调查,准确界定保险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定损规则,执行配件更换制度,对能更换单件的,绝不更换总成;对可修复的配件尽量按修复价格定损;对现场定损后需要更换配件的,必须在修理厂解体时对该配件进行核实;对待查项目要使用易碎贴锁定配件。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工作委托公估公司处理,公估公司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高,所以要加强对公估人员实行考核和监督,对案件处理质量进行检查。公估人员实行准入准出制,坚决清除技术水平不高,道德品质低下的人员。
(2)报价核损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的报价核价体系,将理赔报价系统与当地报价有机结合,适时调整,使报价更贴近市场。二是要加强对核价核损的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核减率、被核减率和核损偏差率是判断岗位技能和素质的主要指标,也是本环节充分挤压水分,降低赔付率的有效衡量标准。应重点跟踪3个指标的变化情况,组织核价核损人展开讨论学习,不断改进。
(3)修理企业的管理。为保证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合理降低赔付,保险公司应与一类修理厂结盟,推出“推荐一类汽修厂技术服务保障”服务承诺,为履行服务承诺,选择一批综合实力强、修理价格合理的汽修厂(可含专修厂)结成长期合作伙伴,达到控制车辆修理成本的目的。
(4)提升反欺诈能力。欺诈行为主要来自于专业的代理公司、修理厂及个别私家车主。保险欺诈活动涉及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打击欺诈是全体员工的职责。首先制定一套反欺诈调查制度,并强调制度的执行力。其次是建立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规范与理赔监督机制。建立对应理赔各环节欺诈案件特征表,理赔人员人手一份,一旦发现赔案出现所列特征,立即展开调查。对于损失金额较大、较难调查的案件应委托调查公司进行调查。加强与经侦、交警部门合作,使调查手段有所突破。
(5)人伤案件的管理。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避免由于发生不合理治疗或费用支出得不到赔付而遭受损失,人伤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核赔前置。一是要加强对人伤案件的医疗跟踪调查,随时了解伤者的情况及治疗方案,避免不合理医药费支出。二是提前了解误工人员和护理人员收入情况,严格按标准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三是对需要评残的要提前介入,或建议到保险公司合作机构鉴定,避免虚评伤残等级扩大赔付。四是加强对伤亡人员户籍调查,合理赔付伤亡经济补偿。
(6)组建高素质的理赔队伍。一是要加强理赔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减少理赔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风险。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欺诈案例,警钟长鸣。杜绝串通修理厂或代理人员采取不法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