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齐“短板”促流转
2014-04-29唐良泗
唐良泗
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业要想走向现代化,必须在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上做文章。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就必须实现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要实现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必须有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既是我国当下农村土地现状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因此现阶段我国土地流转规模远远低于预期水平。虽然制约土地流转发展因素复杂多样,但从目前全国各地探索的情况来看,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激发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又最大程度地确保流转双方收益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基础对接”
——补齐土地流转短板
改革开放后,随着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沿海地区务工,导致了近30年来我国大部分欠发达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特别是路、渠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投入严重不足。因此,要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首先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回报低、风险大,流转大户和涉农企业对流转的土地进行大量投资进行基础建设存在顾虑。因此,仅凭流转大户或企业自身的投入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在相当程度上现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制约了土地流转。这时他们亟需一些“外部”投入来帮助他们实现“基础对接”,补齐相关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恰好要帮助他们完成单靠自身无法实现的任务。土地综合整治虽然是缓解新形势下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强耕地保护的一项创新之举,但土地综合整治却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多年的土地综合整治实践证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不仅帮助政府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而且还加强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田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扩大了经营规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产业对接”
——促进土地有效流转
农业产业化是引领农业现代化的支点。农业产业化不仅能实现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也是解决农业和农业深层次矛盾的有效途径。培育和发展产业农业,首要的是找准农业资源优势中的亮点,有优势才会有特色,有特色才会有产业。我县农业优势资源丰富,如中药材、茶叶、水果、家禽等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这些资源优势亟待转变为特色农业产业优势。近年来,这些优势资源吸引了一大批人到农村投资兴业,同时也进一步刺激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但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不少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存在产业不对称等问题,农业大户、涉农企业比较热衷于什么赚钱“种”什么,没有形成稳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条。而渠成网、路相通、基础设施配套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发展产业农业提供了理想环境。打个比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好比电子计算机的“硬件”,产业农业好比电子计算机的“软件”,两者密切地交织发展,缺一不可。“硬件”完善和升级了,“软件”会随着“硬件”的发展而发展;同样,“软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对“硬件”提出的要求也会越高。所以,农业大户、涉农企业也可以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阶段提前介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农业大户、涉农企业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参与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布局和设计,从而与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产业对接”,促进土地有效流转。
“政策对接”
——确保流转持续发展
由于近年来土地市场价格比较偏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期望也是比较高的,这就无形中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不断上升。目前,从我国大部分地方来看,用于蔬菜、水果和养殖业的土地流转价格都要高于稻田的流转价格;交通方便、水利设施配套齐全的土地流转价格要远高于交通不便山区的土地流转价格;成片的土地流转价格要高于零星分散的土地流转价格,但每亩流转价格一般在300至500元这个区间左右。如果流转价格每亩超过500元,再加上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价格的不断上涨,即便农作物的价格有上涨,流转大户或涉农企业的利润基本上就被抵消了。而且流转大户或涉农企业也难得到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国家的相关种粮补贴都是直接补给农户的。有些农户领了补贴,却又把土地流转出去了,农户是赚到了“双份钱”,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不利于土地流转的持续发展。而目前,土地综合整治后期管护的主要运行模式是: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办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手续,签订工程后期管护协议,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指定、承包等形式安排人员进行管护。这时,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地流转搞好了对接,可营造出双赢的局面:不仅可缓解乡镇和村里的负担,还可将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多方面的资金,适当地按比例返给流转大户或涉农企业。按照现有政策,除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等)外,还可将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值收益等资金,根据流转的规模、年限、所种植的作物、机械化程度等按一定比例返给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流转大户和涉农企业,以尽量减轻流转大户和涉农企业的流转风险,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