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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深化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

2014-04-29王景瑜

中国市场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经济发展

王景瑜

[摘要]2013年1月,在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公布我们2012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74,这是该系数自2008年最高的0491逐年回落。虽然,基尼系数有所回落,但是过去10年中我国历年的基尼系数均超过了国际警戒线的校验值04,收入分配不公在我国已经非常严重,如果不能够有效地应对,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从世界范围来看,能够将收入分配问题处理好的地方,其国家就政通人和,反之就会麻烦不断,甚至是灾祸连连。

[关键词]基尼系数;收入分配;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61-02

收入分配不合理既是我国内需不足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这已经成为学术界和政府的共识,因而收入分配改革现在成为人民最关注、反响最强烈、矛盾最突出、影响最深远的社会难题。近年来,围绕收入分配改革,学术界提出了不少的思路和建议,政府也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有些政策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现状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1]。

1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表现

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收入差距过大。2013年,我国总体基尼系数呈现出上涨趋势,2012的基尼系数虽然有所回落,但全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非但没有得到遏制,还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重点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和行业收入差距。

(2)收入分配关系紊乱。其一,就是政府过多涉及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在我国的分配制度中,政府直接涉及初次分配领域,其主要表现就是在各个关系国计民生领域占主导地位的都是国有企业。与此同时,由于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最大股东,国有企业利润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也就是失去了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的动力。其二,相关劳动法令得不到有效执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已经设立了世界上对劳动者权利保护最为全面的劳动保护制度,然而,在现实中却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与资本相比,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得不到法律执行层面的有效保护,那么资本对劳动收入会发生过度的侵蚀。这种资本对劳动收入的过度侵蚀会致使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比例过低,这也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3)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制约机制不够完善。表现为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差距调节不力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全面。个人所得税缺乏调节能力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第一,我国缺乏切实可行的检测居民收入的办法,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居民收入的真实情况。第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课税方式不合理、费用扣除标准不科学等问题,从而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表现为:第一,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第二,城镇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程度的不平等。第三,改革的滞后性导致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较大不平等,导致社会保障待遇的巨大差异。

2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收入分配不公引发的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关注,但仅仅关注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进行收入分配的改革才行[2]。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调整分配格局,保护收入分配的生命线。

要调整初次分配格局,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初次分配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各种要素遵循市场原则取得收益,并加强对不合理因素的调节。所谓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主要表现为资方与劳方之间进行的财富分配。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巨大,就业岗位有限,劳动力市场总体处于并将长期处于资方市场,由此决定了资方在财富分配方面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强的姿态和更加主动的地位。这导致群众工资收入水平增长缓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所以,调整第一次分配格局,就需要建立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提高群众工资收入水平。

要调整第二次分配格局,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再分配中要更加注重公平,以提高居民收入为重点,加快完善财税体制。第二次分配是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其主要表现为政府通过税收形式,在公众之间进行财富分配。当前,我国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第一是税收负担偏重,不少地方甚至还在征收“过头税”,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收入;第二是税收转化成为财政收入后,投入在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数量较少,未能转化成为人民群众的福祉,也间接影响了群众增收。第三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是高收入人群,而是广大的中低收入者。因此,调整第二次收入的分配格局,需要改革税制、减轻税负并且加大税收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作用。

要调整三次分配格局,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派,它依靠“精神力量”,奉行“道德原则”。第三次分配主要是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有重要意义:其一表现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技术要素的补给,提供慈善培训增强其技能,通过资本要素补给,给予他们一定的创业资本,从而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差距,而且其本身也符合市场效率要求,能总体上增加社会财富;其二表现在弥补政府失灵方面: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弥补因税收问题造成的收入差距,同时高收入者的无偿捐赠势必会直接减少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收入比重;可以弥补因政府转移支付造成的收入差距;此外也是对政府社会保障的有力补充,客观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活动的社会氛围。在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公众对于企业家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期望值很高,而自身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活动的积极性偏低。同时,受郭美美等事件的影响,公益慈善事业的相关组织的公信力大幅度下降,这在客观上也打击了公众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削弱了财富公平分配的自主性。可见,调整收入分配的格局,需要增强公众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自觉意识,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服务水平与工作透明度。

收入分配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举措,其作用不仅在于扭转多年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中各种收入分配的失衡问题,更在于通过理顺财富分配的格局,提高居民的收入,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分配财富的制度基础[3]。总之,要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参考文献:

[1]方福前抓好三个转变深化收入分配改革[J].教学与研究,2013(4).

[2]周柏春中国收入分配政策伦理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3]马光远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转型突破点[J].北京观察,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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