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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29吴荣琼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14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对策

吴荣琼

[摘 要] 針对鲁甸县桃源乡土地流转的调查,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019-01

一、桃源乡的基本情况

桃源乡位于鲁甸县的东部,东与昭阳区为邻,南与大水井乡相邻,西与文屏镇毗邻,北与茨院回族乡相接。全乡国土面积为82.99平方公里,距县城7.5公里,辖7个行政村、36个自然村、148个村民小组。2000年,乡内居住着回、汉、彝三种民族,其中:回族10032户44690人,占总人口的86.83%。全乡人口密度为620人/每平方公里;农业人口为50651人,占总人口的98.42%;拥有耕地30628.94亩,人均耕地面积0.604亩。是典型的农业乡镇。截止2014年3月底,全乡土地流转面积达10948.8亩,涉及农户7767户,流转土地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36%,总户数的61%。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10096.8亩,非农业生产的852亩;规模化种养殖面积达到4210.8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8%。其中:鸭子塘社区鸭子塘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3081亩;岔冲村青青草养殖专业合作社流转50亩、鲁甸县丰源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流转121.8亩;拖姑村山冈苹果种植合作社流转243亩;桃源社区紫源果品开发有限公司流转248亩;铁家湾村鲁甸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流转200亩、鲁甸建辉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50亩;大水塘村鲁甸盛苑绿化有限公司流转217亩。

桃源乡由于具有发展冬春反季节蔬菜和水果的气候条件,土地产值高,对促进当地绿色产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处于起步阶段,多数土地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流转双方的权、责、利不明确。由于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土地流转中碰到不少矛盾和问题。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土地存地流转规模偏小,集中程度低,不利于集中开发,土地收益低。流转存在自发、不规范、流转困难等问题。现除去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普遍在农户和农户之间流转。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地 观念强,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没生活没保障,这使土地流转规模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

2.规模流转难度大

没有大型农业开发主体,农户只满足现状,遵循传统经营,没有新的经营理念。大部分农户的耕地不愿长时间流转,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影响农业项目实施。不利于长期开发,承租企业或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特别是对水、电基础设施 的建设。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导致流转难度加大。

3.保障机制不健全

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易造成土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后期资金投入跟不上,易导致经营不善,最终损害农户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转 的积极性。大力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向农业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流转转变。

三、对策及建议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建议鲁甸县相关部门对全县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指导我乡土地流转工作的同时指导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进行。

1.出台3个文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鲁甸实际,尽快出台《鲁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鲁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鲁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政策》,指导、鼓励、规范全县土地流转工作。

2.建立健全1套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级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做好全县流转管理服务、印制发放流转规范合同、收集发布流转信息、协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做好纠纷仲裁。乡镇成立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解决办公条件、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按流转规模分别由县、乡镇、村备案、存档,对于流转较大的除县备案外,将宗地图、照片、合同、登记等资料交县档案局存档。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的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流转双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适当增加乡镇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对流转规模大的经营主体或村组织进行奖励。四是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合同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指出并予纠正。五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3.注重宣传、引导采取浮动地租、合同执行监管3个方面

一是注重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二是注重引导采取浮动地租。以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为参照的租地价格机制,把协议地租折成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的数量,3年一订,按当地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马铃薯)涨价幅度同步地租涨幅。三是注重合同执行监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要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联合,经常性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双方履约情况,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进行。

4.强化流转农户利益5方面保护

一是在地租支付方面,建议在农户地租核实无误后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二是流转主体流转土地时至少先交1年的地租作为保证金,在其无力承担或毁约时支付农户地租,从事林果、林才生产和非农用途的还需缴纳复垦费。三是成立全县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经营土地流转事务,如经营主体不能支付地租造成违约,中介组织负责支付并托管流转土地,直至有新的经营主体进入。四是县财政扶持设立鲁甸县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在经营主体、中介组织无力承担时支付流转农户地租。五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县财政安排资金,结合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大力开展农户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外出能挣钱,在家务工也能胜任经营主体在种植养殖、分级、包装等环节工作,既挣到钱又照顾家,也在一定程度缓解经营主体用工矛盾。

5.加强对经营主体6方面扶持

一是积极争取、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对规模流转土地的水利、道路、电力、土壤改良、平整等基础建设,提高流转土地的产出,改善生产条件。二是落实经营主体在用水、用电、用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流转规模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不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的条件下,经国土部门批准,允许2%以内(在20亩以内)的土地用作晒场、机库、管理用房建设。四是扩大支农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支持,解决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问题。五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经营主体(除合同规定外)在惠农资金等方面的享有权。六是将经营主体种植纳入农业保险或养殖纳入有关养殖保险,实行经营主体种养业保险全覆盖,增强其灾害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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