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瞭望美德日三国的家庭农场
2014-04-29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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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并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被强调。这一概念的出现成为了“三农”领域的一个新亮点。作为一个外来概念,我们看看它在美国、德国、日本的发展情况。
美国的家庭农场
1776年7月,美国宣布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美国政府开始考虑建立何种农业生产制度和经营组织来发展农业。经过多年的探索,1820年确立了将公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1862年颁布《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贈送公有土地,逐渐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家庭农场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数目在不断减少。1935年家庭农场的数目为681.4万个,到1989年减为214.3万个,每个农场平均用地从1920年的60公顷增至1989年的185公顷。20世纪末,美国家庭农场已经适应大规模的经营要求,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2010年,美国共有204万个农场,其平均规模为194公顷,家庭农场有农业劳动力200多万人,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1.5%左右,这些农场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占到世界总量的20%。其中,占农场总数25%的大型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占全国总量的85%。
美国的家庭农场有以下特点:
农业生产分区。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1至2 种农产品,有的专门种植大田作物,有的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有的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通过生产分区,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专业化。
农业产业链的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围绕农场主的工作,美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分工已经相当细化。种什么,有专业的协会和科技人员给出建议;拿到当季种植物的可行性报告,农场主就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从播种季开始,选种、翻耕、播种、施肥、灌溉等阶段性工作,全部可以交给专业的公司去完成。
大规模的农业出口。据统计,2013年前6个月,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出口超过600亿美元,顺差近150亿美元,维持了大规模的农业出口,稳固了粮食生产的世界话语权。
多种形式的农业补贴。农业补贴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贷款差额补贴、直接收入补贴、反周期补贴和资源保育补贴、农产品贸易补贴五大类,这些补贴增强了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
发达的农产品加工和管理体系。重视农产品加工利用技术的开发和管理,把农产品产后的加工、贮藏、运输、保鲜等放在农业发展的首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在加工基地的选择上,家庭农场和企业不仅考虑加工品种的专业化、规模化,还要认真选择基地的气候生态条件和化肥种类等因素。
德国的家庭农场
德国家庭农场是世界公认的家庭农场的典范。20世纪50年代前,德国土地基本上是分散的、细碎的,农业机械化程度、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农业收益等都很低。1953德国联邦政府出台《土地整理法》,各州对不同所有者的农地进行互换、重新登记、平整改造。经过严格细密的整理,德国农业用地实现了集中连片,为扩大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创造了条件。
1955年,德国政府制订的《农业法》明确规定,土地所有者对自己所有的土地,包括土地的地上和地下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可以自由实现土地买卖。联邦政府为了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土地所有者买卖、出租土地,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家庭农场迅速发展起来。
德国的家庭农场具有以下特点:
形式普遍化。在德国各地,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国有2.93万个,占总数的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
种类多样化。德国家庭农场种类多样,包括粮食种植、生猪饲养、蛋鸡和肉鸡饲养、奶牛和肉牛饲养,以及蔬菜、水果、啤酒花、葡萄园、花卉、苗圃、渔业等不同类型。一个家庭农场从事一项主业,但有相当多的家庭农场,同时兼营手工业、修理业、旅游业等其他行业。
经营企业化。不管是哪种家庭农场,都建立了正规的会计制度进行经济核算。各类家庭农场都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和其他信息工具,对于各项采购和投入、销售收入和产出等明细都入账记载,以进行核算。
管理现代化。20世纪70年代,德国家庭农场已普遍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其标志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家庭农场,以及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今天的德国农民家庭农场,已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信息化、精准化和知识化。
发展合作化。德国家庭农场一直积极提高组织化程度,其途径就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半世纪以来,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用、民有、民主”原则,坚持“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统一品牌和统一销售”服务宗旨,不断发展壮大。例如,遍布全德的“农机链”,即农机合作社形式,不仅提高了全面农业机械化水平,而且有效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以最大的农业州巴伐利亚州为例,农机合作社社员的数量超过10万,经营全州农田面积的3/4,在机耕和运输、播种和中耕、施肥和除草、收获和储藏,以及森林作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的家庭农场
日本主要是发展小型家庭农场。日本1952年制定的《农地法》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1962年对《农业基本法》进行了修订,允许农民拥有农地的量超过3公顷的标准。20世纪60-70年代,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鼓励农地集中转向分散占有、集中经营的新战略上,扩大小型家庭的经营规模。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连续出台政策法规,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突破土地分散占有和集中经营的障碍。1980年的租赁田比1970年增加了30多倍,1986年又比1980年增加50%。
2000年以来,日本政府针对种地人减少、废弃耕地增多的问题,提倡规模化经营和充分利用废弃耕地,家庭农场规模进一步扩大。2009年6月,日本修改了《农地法》,放宽农地租赁的规定,对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在资金方面给予扶持,除了提供无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时间外,还对新增加的不满45岁的务农人员提供最低工资。这些措施使得近年来日本的家庭农场逐渐成熟。
日本的家庭农场有以下特点:
土地利用率高。日本的小型家庭农场模式经营方式灵活,精细化程度较高,非常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同时,日本政府通过有力的政策措施来缓解弃耕的情况。例如,2007年实施的“稳定品种经营对策”,促使农地集中到“农业中坚户”手中,不仅避免了农地被撂荒,而且农地价值得到最大开发。
走进攻型路子。在进攻型农业政策的指导下,家庭农场不断发掘自身最大潜力,在生产经营中精益求精,与研究机构和市场紧密结合,生产并出口高品质的农产品,不断提升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追求高附加值。各家庭农场主要从品牌、绿色、文化等多个角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在各地都推行本地认证,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本地农产品,可以打上“某某县”、“某某市”的认证标签,通过这些农产品的销售,地方的文化特色得以传播,而依靠地方政府的信誉,又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
重视质量安全。家庭农场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用种、施肥、用药。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有产地品牌规格和包装,从产地到流通各个环节层层负责,以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农协服务。日本的农业制度是一种以小型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协组织形式。日本农协是政府支持下组织起来的全国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从事以下工作:为农民办信用、贩卖、购买和共济4种基本事业;推广农业种植、食品加工、病虫害防治、住宅改建、道路修建、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与生活服务。农协将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引向分工协作的社会化规模经营,实现了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使农民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化服务和农业增值收入,促进了家庭农场演变为具有集约化、社会化、商品化特征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