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如何发挥“营改增”的积极效应
2014-04-29闵媛
闵媛
[摘 要]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因其技术咨询服务的特性而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类,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按照6%缴纳增值税。本文通过阐释“营改增”对该类企业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合同管理、应收款管理的影响,分析了在当前抵扣项目少,抵扣链条不完整的环境下,企业通过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发挥“营改增”积极效应的途径,让企业真正实现减负,分享税制改革红利。
[关键词] 营改增;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应收款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9- 0019- 03
1 前 言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因其技术咨询服务(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的特性而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类,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按照6%缴纳增值税。
经过近一年的摸索实践,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营改增运行平稳,渐行渐好,改革成效得以显现。以一个年完成合同额为人民币2 000万元的公司为例,营业税和不同条件下增值税的综合税负见表1(金额单位:万元)。通过表1中的数据测算,在完成合同额相等,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综合税负的多少与取得的进项税额密切相关。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流转税率从营业税5%过渡到增值税6%(实际税率5.66%),增幅13.2%。此类企业既不能像小规模纳税人那样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税率降低(增值税3%,实际税率2.91%,降幅42%),也不会像工程施工类企业将面临11%这样“高不可攀”的税率,在当前抵扣项目少,抵扣链条不完整的环境下,要发挥“营改增”的积极效应,让企业真正实现减负,分享税制改革红利,更多的要从企业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着手。
2 财务管理
2.1 设立企业税务会计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对税务资金的流动形成清晰、完整、系统的概念,难免因为不了解税法导致漏税、重复交税等现象,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风险。对大部分“营改增”的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来说,增值税在票据流转、会计核算、现金流方面较营业税更趋复杂,设立税务会计可以帮助企业扩展税务管理覆盖范围,强化企业内部涉税管理工作能力,特别是对增值税实施全流程跟踪和管理,实现与税务的对接;同时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法节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2 严格票据管理
表1中的测算数据列示了企业是“增负”还是“减负”,取决于同一阶段内获得的进项税抵扣的数额。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从事的工程项目多且分散,财务管理薄弱,基层增值税发票索取人员不熟悉增值税发票知识,不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上有一定的难度。同时,此类企业直接成本中人工费占比最大,设备及原材料投入占比较小,受项目地域的影响,不能形成集中采购的合力,在价格协商和增值税发票的获取上困难重重。另外,增值税纳税时限要求严格,特别是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发票管理要求的改变,企业不仅要加大“营改增”涉税业务知识的宣讲和普及力度,财务(税务)人员的工作更须“前置”,要改变事后核算的简单模式,通过项目预算、采购过程的全程参与和跟踪,在资金结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上直接与供应商对话,为控制项目成本提供专业化支持。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要制定严密的发票管理制度,从票据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等具体流程上规范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适应“营改增”的变化。同时也要严防企业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作为“营改增”过来的“新户”,其未必会像“老户”那样了解增值税的法规,也未必清楚“违反增值税法规最高可判死刑”的条款。税务部门必须加强对“新户”通过不正当的渠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控力度,企业在票据管理上务必杜绝此类行为,否则得不偿失。
2.3 细化核算方式
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也较简单。营业收入只需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进行核算。“营改增”后,在材料采购、验工计价各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销售收入存在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确认收入时须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涉及销项税额的确认。固定资产、原材料购置、各类成本备用归集时涉及进项税额的确认,期间还有可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缴纳税金时,当期增值税的计算和分录处理涉及“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科目。会计人员账务处理方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企业税务管理水平。随着会计核算难度和工作量的增加,企业应从会计核算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方面入手,及时调整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3 生产管理
“营改增”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各个方面,不仅仅与财务人员的工作有关,也与企业的销售、采购、项目管理各环节管理人员有关,因此需要转变税收观念,深化员工对增值税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时间的认识,强化员工在采购设备材料、运费、分包等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保存和认定的有关规定,避免因进项税额发票的取得不正确、保管不当以及未及时认证等原因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情况发生。
3.1 集中管理物资设备
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将有力促进企业物资设备的更新换代,增强企业竞争力。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的仪器设备有精度要求高,专业应用性强的特点,应根据企业整体发展要求、优势专业设置、重点科研方向等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规划,确定1~2家供货商,不仅可以取得销售折扣、售后保障及技术指导,在“营改增”方面亦可及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款结算期限方面的优惠。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采购方面,在招标采购时,建议在招标管理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针对项目分散的特点,可采用集中供货,分散点验使用的方式,在不影响项目生产的前提下,将票据和资金流转集中在总部,减少衔接环节,节约管理成本。
3.2 规范合同管理
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大部分项目依托于施工项目而存在,目前的业主单位主要经营非增值税业务,导致无法将增加的税收负担转移到下游企业。在营业税环境下,合同款拖欠问题就比较突出,业主单位即使及时付款,也将扣留5%~10%的项目结算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延期支付。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既不能坐等行业调整,也不能因循守旧,解决之道在于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知识更新;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各环节做到程序规范,特别是在合同的草拟、谈判、交底、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等重点环节;同时,项目价款的结算方式、调整方式、付款方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评审和确定工作。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基于管理流程的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对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合同状态进行实时跟踪,不间断提供信息支持。规范化、精细化的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创造经济效益。
4 应收款管理
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纳税时间确认上最大的区别在于应交增值税基本属于“即期负债”,开具发票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不仅需要垫付项目成本,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的税金,导致企业应收款规模和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出的增加。清理清收外欠款,清防并举,加速资金的回笼,是确保生产经营成果及时变现最有力的保障。
4.1 新增应收款项的管理
加强源头防范,在市场开发中,经营部门要做好标前评审,准确掌握业主单位的资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合同中对合同款支付的方式要有明确约定,支付比例要满足项目现场需要和有效防范拖欠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生产管理部门要严格过程控制,把防欠清收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定期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按合同约定足额收取进度款,防止盲目垫资、垫料,随时办理各类有效签认,妥善解决有争议事项并记录在案,避免留下隐患;要重视抓好收尾项目合同款的清收工作,督促业主及时办理末次清算,为后续清欠提供依据。
4.2 既有应收款项的管理
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与营业收入的增加,带来了应收款项的增加,对这部分应收款应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有效控制应收款项总量。财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对上年度形成的外欠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查阅合同协议、单据凭证、计价签认、变更索赔、结算审计等相关资料,掌握每个项目合同款支付的时限、比例和数额,准确界定欠款项目和金额。对外欠账款要通过签订“清欠责任书”、下发“清欠通知书”等形式,逐项明确清欠负责人、清欠人员和收回时限,将清欠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总体而言,“营改增”的影响波及企业管理的整个链条和各个环节,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必须抓住历史机遇,发挥“营改增”的积极效应,改变企业管理模式,加强财务整体筹划,合理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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