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率市场化的思考
2014-04-29田彪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于1996年,十几年的改革成果显著,至今,只有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没有完全放开,但也计划在一两年内完成。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利率市场化进行再讨论:余额宝以及银行业同业竞争的加剧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后,会带来一系列的红利,其中包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有所缓解;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银行 存款保险
一、利率市场化的推手之余额宝的出现与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
余额宝的出现,表明了现在货币市场利率结构的畸形,这种畸形体现在,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是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牌价执行,最多可以做出10%的利率上浮,在广大储户在接受3%左右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同时,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却高达5%以上,在资金紧张的时期,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会更高,这与较低的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形成了利差。余额宝投资的主要是货币市场基金,它说做的事情只是将的一部分利差还给了广大银行储户。然而,余额宝汇集了众多的资金,对于重视存款的银行业来说,无疑形成了巨大的压力。有鉴于此,在余额宝资产规模剧增的同时,各家银行业纷纷推出了各种宝字号的理财产品回笼资金,这也是一种问题倒逼改革和创新的例子。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这种利率结构的不平衡会逐渐消弭,余额宝的盈利空间会逐缩小。无论如何,余额宝的出现,震动了中国的金融市场,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中国的银行业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可以说是一直在享受制度红利:中国的老百姓没有其他稳定的投资渠道,收入的相当一部分直接存银行,银行的资金来源不是问题,而存贷款利率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各家银行没有自主权,只需按章办事,至于贷款,中国的国企一直是一股独大,背靠大树好乘凉,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可以顺利地获得低息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以贷存款利差作为利润来源的中国各家银行可以坐享丰厚回报,“躺着挣钱”,此时,业务创新是一种边际收益非常低的活动,故银行不需要进行业务创新,也没有进行业务创新的意愿。近年来股份制银行的攻城略地和城商行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存款更加分散,同业竞争加剧,为了获得更多的存款和放出更多的贷款,金融机构下调贷款利率和上调存款利率的意愿明显。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开始,全面放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2014年3月11日,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存款利率在近一两年内就会完全放开。至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已经近在咫尺。利率市场化将导致的贷存差的缩小和利润的降低,这是未来银行业面临的巨大挑战。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利率市场化的背后是银行业的流动性依赖在推动。
二、利率市场化的红利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突围
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红利除了促使银行改善服务质量之外,还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文所提及的银行的运营方式似乎是银行、国企的双赢,但是却带来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中小企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就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中小企业却一直面临贷款难的问题。这一方面与中小企业本身无抵押物、无担保等原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有关。由于存在逆向选择的可能,相比国企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非常困难,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许多中小企业转而向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寻求资金,由于缺乏监管,暴露出很多问题,并在全球经济危机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多重打击下,2011年出现了温州商人自杀、跑路的事件。
在利率市场完成之后,银行之间的同业竞争的加剧不仅体现在存款上,而且体现在贷款上。银行数量的急剧增加,使得资金市场由卖方市场逐步向买方市场转变,而作为大量资金需求方的中小企业,将会更容易获得贷款。这还需要在三个方面推进:其一,建立完善、全面的信用系统,在这套系统中,不仅包括企业的财务记录,还要包括与其经营相关的其他方面,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这将是银行在贷款和确定贷款利率时的重要参考,也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所欠缺的。其二,不同商业银行的自我定位需要调整。一些新出现的城商行呈现出一种盲目扩张、野蛮生长的状态,这样做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城商行建立的目的是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城商行本身由于对当地的中小企业的情况更加了解,在服务当地中小企业并借此增强自身实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现在很多城商行的扩张不仅偏离其建立初衷,更有可能为其带来灭顶之灾。一些城商行的自我定位有待修正。其三,中小企业更应该“练好内功”,增强自身经营的透明性,注重信誉,诚信经营。
三、利率市场化的保障措施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在利率市场化顺利推行之后,由于利率差被压缩严重,存款量减少,中国银行业市场细分不够,表现为诸多银行混战的状态,这就必可避免地会导致成立较晚、实力较弱的银行有倒闭的风险,风险的直接承担着是广大的储户,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不可或缺,但是在我国尚未建立。
我国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由于本身业务模式的特点,其健康发展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相关的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显得更加紧迫。
在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时,是对全部存款的保险还是只对部分,如果是部分,那么额度多少合适等问题是值得谨慎对待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银行经营风险多大程度上落到存款保险机构头上,进而关系到多大程度上会诱发银行业的道德风险。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种成本,会进一步增加银行业的经营压力,因此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需要持审慎的态度。
世界上众多的国家已经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制度设计不尽相同,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相关经验,但更重要的是适合本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批判继承,在学习先进经验与适应本国情况之间寻求平衡。
参考文献
[1]易纲,吴有昌.货币银行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
[2]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各期限品种SHIBOR历史走势[EB/OL]. http://www.shibo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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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网.周小川:存款利率放开或在最近一两年内实现[EB/OL]. http://news.china.com.cn/2014lianghui/2014-03/11/content_31744870. htm,2014-03-11.
作者简介:田彪(1989-),男,汉族,山东济宁人,硕士,吉林大学2013级世界经济专业在读,研究方向: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