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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的有效性及提升对策

2014-04-29陈双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年21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廉政建设媒体

陈双梅

[摘 要] 在政府廉政建设中,网络反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鉴于网络反腐存在的制度的薄弱性、信息传输技术的缺陷性、参与的非理性、监督主体的有限性等问题,提升政府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对策在于积极构建和畅通网络监督平台及渠道,完善网络反腐信息监测及收集研判体系,构建网络问责机制,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加强互动。

[关键词] 廉政建设;网络反腐;媒体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1. 060

[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1- 0084- 02

网络监督推动了政府当前的廉政建设,使反腐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浙江温州与江西新余“考察团公款旅游”事件、广西“烟草局长日记门” 都是网络提供了线索,在网络舆论力量的监督下,最后揭开了腐败事件的真相,事件所涉及的腐败官员也得到了惩处。当前,网络作为一种监督工具,无时无处不在,网络监督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无形中对政府和官员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作为,积极进行廉政建设。网络监督作为一种监督形式,表现的是基层人民对于政府形象的密切关注。由此,网络监督也越来越成为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新动向,它的公开性、曝光性、快捷性、自由性等特点使其监督力度也很大。深入研究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的一般规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升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当前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有人就认为它是“反腐利器”,这是有失偏颇的。从当前实践来看,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所起的作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制度的薄弱性不利于保障网络监督主体的权益

在政府廉政建设中,这几年网络监督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但在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中,我国的网络监督制度不是与其同步发展的。目前,现有的制度在很多方面还显得薄弱和滞后,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如对通过网上监督的举报人和检举人,政府没有较为有力的制度保障他们的权益,致使一些举报人和检举人没有办法很好地进行自我保护,而遭到打击报复,甚至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这就使一些想通过网络来反映问题、举报腐败现象的人望而却步,网络监督的进一步发展就成问题,政府的廉政建设就很难实现有效性。

1.2 信息传输技术的缺陷性不利于信息的真伪辨别

传统媒体传播信息的时候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筛选,互联网每天产生的海量信息使得人们无法对其进行甄别,信息确实存在随意性的问题。甚至一些举报的信息是无中生有、诬陷他人的信息,这就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查证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信息传输技术的缺陷性,给腐败分子逃避惩处留下了时间和提供了机会,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他们的言论,其就采取删帖甚至查封 ID形式销毁证据,并对举报人或者检举人者进行跟踪、报复,这些都不利于廉政建设。

1.3 参与的非理性不利于形成健康的伦理道德

网络的匿名性可以让人畅所欲言、毫无顾忌地揭露社会中腐败的人和事。但是,由于说话可以不负责任,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说是反腐败,实际是对别人进行诽谤、谩骂;还有一些检举人或者举报人缺少理性思考,超出基本的社会道德约束,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通过网络举报,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曝光个人隐私,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即使看一些网络举报成功的案例,也存在与事实不符、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这也给政府反腐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在网路监督实践中看到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及言论,都是公众缺乏理性的一种参与和表现,参与的非理性使网络监督偏离了应有的客观公正轨道,不利于网络监督形成健康的伦理道德。

1.4 监督主体的有限性不利于网络监督的广泛深入

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位居世界第一。但我国互联网区域、城乡发展极不均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城镇网民占比 71.4%,我国网络的主体以35 岁及以下的年轻群体为主。也就是说从网民结构的实际情况看,网民主要分布在城市,且年轻化,这就使网络监督主体广泛性不够,代表性差。受网民自身素质的影响,他们在网上发表或者回复信息的时候往往很容易产生激愤的情绪,这样非理性的思考、道德标准的判断、惩罚的愿望往往就压倒了理性的法律分析和正当程序的规范。我们客观评价网络监督的时候,不难看出,网络监督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人民监督,由此,也不得不说,网上的声音并不完全是民众的声音,监督主体的有限性不利于网络监督的广泛深入,也不利于政府廉政建设有效性的提升。

2 提升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的有效性策略

2.1 构建网络监督平台,提升网络监督的权威性

第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可以让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府的工作,这样就可以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避免网民产生诸多的猜测,相对来说能保证网络监督更趋于理性。

第二,网上信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规范。打开一些政府和部门的网站,在与网络监督相关的栏目就能看到,诸如××信箱、网上信访、财政监督、举报电话等,但栏目内容更新慢、打不开等问题比较常见,还有些需要注册登录,使用起来很不方便。我们平常看到被媒体曝光的一些问题,诸如反映问题得不到回应或者政府的回应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屡见不鲜。这些事实说明政府或者部门网络监督的功能没有得到正常发挥或者说产生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就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或者部门要进一步具体规范网络监督的具体程序和反馈制度,使网络监督在政府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第三,形成监督机构与网络监督的互动机制。如湖南省株洲市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尝试把网络监督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在监督机制上,应该进一步提高网络监督在法律上的地位,保证公民的知情权,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正确区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之间的界限,监督机构对于网络举报或者检举的贪污腐败问题要及时跟进,一查到底。一旦发现无中生有,或打击报复的行为,监督机构就要采取行政和刑罚手段进行管制和惩处。

2.2 完善网络反腐信息监测及收集研判体系

首先,建立网络反腐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舆情预警,现在各省市都有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网络舆情监测的工作人员要对监测到的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反腐信息及时收集,建好信息库。要对网上反应较强的腐败信息做出分析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其次,建立网络反腐信息预警处置机制。对收集到的反腐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单位或个人可能存在腐败的倾向性或者将会引发腐败性问题,应该采取警示提醒、通报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引以为戒。对已经出现或者容易引发腐败的重点岗位、重点行业和领域,预警报告要及时。最后,建立反腐信息跟踪机制。对于接受了反腐信息预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进行跟踪监测,看看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引以为戒,单位和个人也必须及时反馈自己的整改情况。如果对预警提示无动于衷,未进行整改的,监察机构要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严格问责惩治。

2.3 构建网络问责机制,推进廉政制度建设

网络监督对腐败信息都揭露得众人皆知了,但一些内部监督机构和相关人员就是不清楚,反腐部门就是不知道,放任一些人贪污腐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构建网络问责机制。首先,省市县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处理网络反腐的监督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每一时段的工作重点,小组得到网络反腐的舆情信息之后要及时协调处理,在第一时间派专职人员落实应对网络曝光但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对领导人要进行问责处理,对明知腐败但没有及时询问或者制止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连带责任。其次,要给网络问责建立一个平台。比如在网站上设置网络发言、信息反馈,事件追踪等多个板块,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回答相关的政策咨询,受理投诉,听取建议,回应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解答网民的质疑,及时向广大网民公布事件的进展。对一些事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时限予以办理,并在网上给群众回复。对于网络监督处理不妥当或者无理由拖延,导致发生网络事件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2.4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加强互动,形成监督腐败的合力

网络监督有自己的优势,这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但在政府廉政建设落实方面,对事件的跟进报道,对舆情的深入评论,传统媒体仍然有着自己的优势,也是不可或缺的。在多年的发展中,传统媒体的受众相对来说要比网络媒体稳定得多,各级政府部门相对来说也比较认可传统媒体,政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重视传统媒体发挥的作用。我们要及时把报纸、杂志、电视与网络连在一起,发挥网络的及时性,传统媒体的稳定性,全方位宣传党风廉政舆论监督,设计专题曝光、党风廉政反馈等方面的节目,打造宣传阵地,形成大数据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真正有效地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目前,网络反腐产生了一定的震慑效果,对网络反腐监督我们要给予肯定。同时,从网络监督的实际来看,我们也要理性对待,不能光凭感觉或情绪开展网络反腐,不能把政府廉政建设的希望寄托在网络反腐上。所以,要提高政府廉政建设中的有效性。首先,网络反腐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不是摧垮政府,打击官员队伍。网络监督的目的是增强党的纯洁性,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所以,网络监督不能跳出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唯有如此,网络反腐才有实效。其次,网络监督不能超越现实。一些发达国家的廉政建设确实比我们做得好,但我们要达到人家的标准在目前还不可能,从我们的国情来说也无法操作。腐败诱因无处不在,我们现在需要的是完善制度,在落实上下更大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而不是想方设法抓出一个又一个贪官。再次,我们都希望党和政府积极治腐,带头反腐,我们也希望党和政府越来越好。但在反腐中,如果没有官民的良性互动,最终任何目标都很难实现。所以,官民要往一处使劲,积聚正能量,解决大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国军.论网络监督及其制度化建设[J].岭南学刊,2011(1):10-14.

[2]公方彬.网络反腐倡廉重在良性互动[J].党员干部之友,2013(5):28-29.

[3]赫曦滢.网络监督视角下的廉政建设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0(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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