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看互联网金融
2014-04-29要文卿
【摘要】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从2000年出现至今已经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高,服务范围由开始时较为单一的服务方式向多元化方向转变。以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为主要表现,2013年互联网金融成为关注的重点,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在介绍第三方支付新发展的基础上讨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互联网金融 “宝类”产品
2013年是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的一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第三方支付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和运用。在此基础上,第三方支付不断的进行创新,在市场上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力量,逐步改变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引发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
纵观2013年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一下特点:
一、“宝类”产品推动通道创新
2010年开始国家正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其运作。在我国第三方支付被界定为非金融机构,需要取得营业牌照才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同年,证监会也通过颁发牌照的方式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提供基金第三方支付服务。汇付天下是第一家获得此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但其推出的产品“天天盈”却并未引起太多的关注,直到2013年,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推出了名为余额宝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刚一推出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支付宝1.6亿额用户量推动着余额宝的快速增长,短短8个月,余额宝的规模就达到了4000亿元。余额宝的膨胀式发展也迅速为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模仿,一时间各大机构竞相推出类似产品,“宝类”产品迅速占据了市场,将人们的闲散资金集聚了起来。
“宝类”产品之所以能受到如此大的追捧是因为它满足了大众的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有理财方面的需求但是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合适的途径,而“宝类”产品操作简单快捷,可以将人们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投资于货币基金,同时又可以通过随时转账支付的方式完成网络购物,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满足了大众对于网络购物和理财的双重需求。
就“宝类”产品实质而言并未进行金融创新,因为“宝类”产品背后是已经存在于金融市场中的货币基金。但是在未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之前,货币基金并不为普通大众所熟知,其销售也依赖于银行,在不同种类的基金产品中所占份额并不高。然而第三方支付却为货币基金提供了全新的通道,借助于第三方支付的客户资源,货币基金以“宝类”产品的身份进入到市场中,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规模,最终在市场上掀起一股热浪。
二、移动端的迅速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支付体系整体运行情况,2013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257.83亿笔,金额1075.1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40%和29.46%。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36.74亿笔,金额1060.7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06%和28.89%;电话支付业务4.35亿笔,金额4.74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59%和8.92%;移动支付业务16.74亿笔,金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86%和317.56%。
2013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9.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6%和48.57%。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在PC端发展已经较为稳定,随着智能手机的运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习惯用手机来进行支付,这一需求刺激了第三方支付在移动端的发展,各大第三方支付企业纷纷拓展移动端客户群,开发相关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以支付宝为例,其推出的移动端产品支付钱包在手续费方面较PC端有明显的优势,更加方面了客户通过手机进行网络购物、网络支付的需求。
三、第三方支付大数据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现代社会信息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多的被重视和认可,第三方支付作为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介机构,一方面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另一方面与电商和客户往来,因此网络交易中的各种信息都汇集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第三方支付通过整合交易参与各方的信息,有效的实现了网络交易中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者的统一。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可以及时了解货物的物流情况,还可以选择退款换货等相关服务,而电商方面也可以及时了解客户的资金支付情况,这样就有效的防止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各执一词的纠纷问题,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同时通过对参与方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改善交易环境,对了解市场行情和消费结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汇聚的信息吐过加以挖掘和整理将会创新征信手段,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使其参与征信活动之中,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利用征信体统内的信息核实买卖双方的信息,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欺诈的发生,有利于解决网络交易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同时将还能将客户的信用信息加以记录,完善征信资料,为征信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没有统一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针对机构和个人未能实现可靠的信用评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增加。因此,可以在掌握大量可靠数据的基础上规范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可以使消费者对于机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使得机构对于客户有所了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市场的发展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如前所述,2013年第三方支付在很多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同时也引发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讨论,2013年也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它在已经过去的这一年中的发展对于社会经济有着多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推动了普惠金融的进程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而所谓的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发展让普通大众能够参与其中,享受金融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而互联网金融以顾客为中心、服务大众的理念正契合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观念,通过不断地服务创新,互联网金融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大众每天的生活中,并改变着人们对于网络交易、资金借贷等的认识和看法。以第三方支付为例,其通过申请基金结算牌照来参与金融领域使得传统的基金销售有了新的途径,改变了以往依赖银行代销的模式,也满足了普通大众利用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需求,迎合了普惠金融的理念,让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收入水平的人都对其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促进了我国金融的整体发展。再如P2P网络贷款,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得问题,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借贷的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在细分市场中寻找商机,有益的补充了传统金融领域
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在传统金融业的细分市场中发现和创造商机。以传统的银行业为例,其集聚了大量的存贷款客户,在国人相对保守的理财理念下,大多数人选择将资金存在银行或者购买银行类的理财产品,但是第三方支付以网络交易为依托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通过推出基金类的理财产品满足了大众对于理财和购物的双重需求,也改变了以往把钱存在银行的观念。同时,随着手机和网络通讯的而快速发展和普及,移动支付等领域也成为互联网金融广泛营运的新市场,满足了人们对于支付快捷有效的需求,也为自身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互联网金融通过满足广大大众的需求不断找寻新的商机和市场,通过对于细分市场的挖掘,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形成了有益的补充,同时也刺激了传统金融也自身的改变和革新,形成所谓的“鲶鱼效应”,这样的发展有益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业态其发展也反映出我国经济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
1.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宝类”产品的推出以其高于银行活期存款数倍的优势迅速抢占了市场,也使得一部分银行的活期存款客户转而投向“宝类”产品,虽然目前“宝类”产品背后的货币基金大都和银行合作通过协议存款的方式来运作资金,但是这推动了银行的存款成本,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银行提高存款利率的压力,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2.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关系到市场的方方面面,在网络信息时代,虚拟交易更是需要相应的信用体系来规范其发展,遏制网络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
目前,国内的征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进行的,但是当前的个人资信信息还不全面,大都是银行系统内部的有关信息和数据。由于互联网金融中的类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的客户数据,因此,如果能将这些机构所掌握的信息数据纳入到信用体系中就能完善目前的信息,建立更加有序的信用环境。
3.促进监管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领域的监管完全空白,这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正在进行中,国家于2010年正式开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并在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2010年6月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金融机构,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并且,国家开始通过办法牌照的方式来规范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为了更加规范每类业务的具体运作,国家又先后出台了针对预付卡、移动支付等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主要有《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等。在2013年6月正式出台针对备付金管理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其运作。除了上述法规,国家还出台了《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引》来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洗钱等行为。但是随着“宝类”产品和移动支付的发展,国家仍需出台更为细致的法规来加以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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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要文卿(1989-),女,山西人,金融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