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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进口战略应及时调整

2014-04-29陈长缨

中国经贸 2014年10期
关键词:技术开发进口政策

陈长缨

企业以及国家的先进技术无外乎自主研发和进口两条途径,企业根据市场化原则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自主技术研发的优点是,一旦技术开发成功,即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形成技术垄断优势,不但可以提升产品和产业的竞争力,而且可提高对贸易产业链的支配控制能力,并获取高额利润;缺点是,技术开发投入大、时间长、风险高,如果技术开发不成功、不完善将直接影响到产品和产业竞争力。技术进口的优缺点正好与之相反。

我国技术进口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技术水平、国内研发能力、技术对产业的作用等,确定技术进口政策。对于大多数国外先进技术,我国技术进口政策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鼓励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

第一阶段是指在国内技术为空白或水平较低的时期,应采取鼓励技术进口的“有偏”政策。这个阶段技术进口对提升国内技术水平、培育自身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升级等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但也可能出现被外方技术控制的情况;自主开发则面临国内研发能力不足、开发成本和风险过大、对产业发展形成制约等问题。总体看来,这个阶段技术进口的收益明显大于成本,而自主技术开发的成本大于收益。因此,我国先进技术来源应主要依靠技术进口而非自主开发,在政策取向上也应采取鼓励技术进口的政策。同时也要减少外方技术控制等负面影响,为此应采取鼓励技术消化吸收、培养研发人才等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引进政策基本是按照这个阶段制定的,总体上这些政策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第二阶段是指国内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与国际先进技术缩小的时期,应转为采取支持自主研发的限制进口的“有偏”政策。随着进口技术动态升级,技术进口的积极作用逐渐下降,而被外方技术控制等负面影响递增,特别是进口技术达到中高端时,外方将大大提高要价或不出口技术,导致技术进口净收益明显下降,长期依赖技术进口有可能使我国被“固化”在技术等级的中低端。与此同时,这个阶段我国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发生重大变化,前一阶段技术进口对提升我国研发能力的外溢效果也逐渐积累,国内技术开发能力逐步增强,在中高端技术领域自主突破可能性明显增加,这个阶段自主技术开发与技术进口的成本-收益关系发生了逆转。因此,我国先进技术来源应及时转为依靠自主开发,并摆脱对进口技术的依赖,应采取适当限制进口的保护政策。

第三阶段是指国内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已经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时期,应转为开放竞争的“中性”自由进口政策。这个时期,我国已突破了外方的技术控制、国内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已经初具竞争力。该阶段若延续限制技术进口政策,则不但容易对国内研发机构形成过度保护、失去继续技术研发创新的动力,而且也不利于了解国外技术的新动向,不利于保持和强化我国技术领先地位。因此,在该阶段应及时进行进口政策的第二次转型,即通过自由进口使我国技术研发机构直接参与国际前沿竞争,通过竞争压力以及与国际先进技术成果、人才的双向流动,迫使企业不断提高技术能力。

我国技术进口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

当前,我国已进入由技术进口向自主技术研发的转换时期,也就是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未来,我国技术进口政策应顺应国内外环境的重大变化,在总体上应为支持我国自主技术创新服务。

首先,对具备自主技术研发创新的先进技术,应转为采取“中性”或限制技术进口的政策,我们称之为“高级阶段的技术进口替代政策”,这是未来技术进口政策调整的重点。这类技术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国内现有技术已达较高水平,与国际先进技术差距不大;我国具有自主创新的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支撑条件,有望取得突破、获得技术成果;自主开发对下游制造业和产业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在可以控范围内等。这类先进技术不一定是尖端、高端技术,只要是我国具备自主研发条件、出现技术突破的可能,都可以归为这类技术。过去,我国对这类技术主要采取动态升级的鼓励政策,给予技术进口企业以补贴,而未来转为“中性”或是限制进口政策,就是要把我国产业发展引致的对先进技术的需求空间,较多留给国内机构自主技术开发,实现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进口替代”。

其次,对我国尚不具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先进技术,继续维持鼓励进口的政策。这类技术的基本特征包括:我国与国际先进技术有较大差距;国内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技术突破;先进技术对产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等。这类技术仍属于第一阶段的先进技术,技术进口净收益高于自主技术研发,因此应采取鼓励进口政策。

第三,对于我国已经掌握的先进技术,以及接近国际前沿水平的技术,应及时调整为“中性”进口政策。在“中性”进口政策下,国内、国外技术在同一个政策平台上竞争,在外国技术竞争压力下,国内技术机构也必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这既有助于产业发展,也可以提高我国技术研发能力。

第四,继续在部分特殊领域实行特殊技术进口政策。我国禁止或限制进口技术领域包括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有不利影响的技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群众普遍对环境保护、生命健康、社会公共利益等更为关心,为此,要及时调整上述技术范围。另外,随着科技发展和实践检验,一些技术也面临重新评价的问题,技术进口政策也应及时反映这些变化。

完善我国技术进口的政策建议

第一,统筹制定各类进口技术目录。目前,我国鼓励、限制、禁止三类“有偏”的技术进口目录,是由不同主管部门、依据不同目标制定的,目录对技术表述方法等也不一致。按照“高级阶段的技术进口替代”要求,现有一些鼓励类、允许类技术需要转变为限制类技术,因此需要统筹考虑以上三类进口目录,尤其是鼓励和禁止两类目录。为此,建议将以上三类目录合并,由统一部门制定发布,仿照《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形式,在目录下分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并统一技术描述方法,作为实施各类政策的基础。

第二,加快对技术进口目录的调整频率。我国限制和禁止类技术进口目录调整更新较慢,目前实行的目录仍是2007年制定的。在国际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和我国研发能力迅速上升的背景下,各种技术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明显加快,客观上需要及时调整各项技术的进口政策取向。

第三,扩大“高级阶段进口替代”限制技术进口数量。虽然我国限制类技术进口中提出了对我国自主技术进行保护的原则,但现有目录中这类技术数量过少,已不适应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的要求。为此,应扩大基于“高级阶段进口替代”目的的限制类技术进口数量,其中包括将现有部分鼓励类、允许类技术转为限制类,可参照各项技术的国内创新指标等来确定具体技术目录。

第四,增加其他限制和禁止类技术进口数量。继续按照限制和禁止类技术进口原则确定目录,其中要特别严格国外技术的环保、健康、安全等准入门槛,可参照中高收入国家的进口技术准入标准。同时要结合国内产业政策調整,限制落后技术进口,禁止已淘汰的技术进口。

第五,充分利用许可证管理的灵活性。限制类技术进口采取许可证管理,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某项技术进口,这为我国管理这类技术进口提供了很大灵活性。例如,当某项技术被列为限制类后,当国内自主技术研发低于预期、未能为国内产业升级提供支撑时,则可对该项技术发放进口许可,发挥进口技术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

第六,加强对发达国家技术及其出口政策研究。充分了解国外先进技术特征、技术分布、发展方向等内容,不但有助于我国制定技术进口政策和目录,而且也有利于制定对我国有利的技术进口策略。例如,可利用国外不同技术转让方的竞争关系,争取获得技术更先进、价格更合理、转让资料更多、外溢效应更大的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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