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主导”和“主体”的关系
2014-04-29额尔德木图
[摘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构成一个并行关系的统一体,因此,要组织开展合理的教学活动,并提高其成效,必须正确认识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所处的地位,明确教和学主导与主体的相互关系,了解教师与学生各自活动的特点和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
[关键词]音乐教学;教学过程;主导;主体
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到底各处于什么地位?“学”和“教”到底是什么关系?在现代教育史上,对这问题的看法分两种完全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学生中心论”,另一派是“教师中心论”。为了清楚认识学生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先对这两派观点作一番分析。
“学生中心论”是以卢梭、杜威等人为代表而提出,他们首先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认为教师不能主宰这一过程而只是“自然仆人”;人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师的作用只是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个人需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学生的学习。他们还认为学生只能从个体经验中获得发展,由直接经验获取必需知识。因此,教育过程不应由教师直接进行,而应让学生自己去体验。杜威等人就主张,教师在教学中只应充任“看守者”和助手,他应站在学生背后,而不是站在讲台上。他们一般都把学生看作教学过程中的一种自变量,如从哲学观点来看,他们较多地强调在学习过程中内因的作用,贬低甚至否定外因的作用。从心理观点来分析,认为一切都是自身自然发展的结果,不需外力帮助。他们这种理论极为重视学生的个人需要、态度情感等动机系统,或内部机制等因素,认为主要是这些内部因素的变化才会引起学习行为的变化。也就是说,不需要其他教学手段,只有当学生想学知识的自发性,才能引起其变化反应。
“教师中心论”是赫尔巴特等人为代表提出的,赫尔巴特认为:把人交给自然,甚至引向自然,并在自然中锻炼是一种蠢事。他把人的自然本性比作航行中的大船,认为对学生来说教师的作用犹如舵手一般。当然,有了这样的思想,肯定是十分重视教师的权威,发挥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作用。并断言在教育的其他任何职能中,学生是直接在教师的心目中,作为教师必须是在他身边工作的人,学生对教师保持一种被动状态。教师中心论者一般都重视环境和教育在学生发展的决定性影响,视社会或教育影响的代表者教师为教学过程的绝对支配者,但单纯强调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而无视其主体地位。从哲学观分析,他们大多数是外因论者或机械唯物论者。从心理观分析他们则倾向于行为主义;认为不应从人的内部世界寻求人的行为的解释,而应从决定行为的外部条件来寻求对行为的解释,教师完全可以按预期的目标并通过由他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应答反应,矫正或形成学生的行为。
上述两派观念,如从理论上来分析,我认为个有偏颇之处,如从实践上来分析,在提高教学成就上收益不大。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他们不能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并将教育学的关系看成是一种直接的、简单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或自发的主题活动外部条件的关系。
那么教与学(或教师与学生)究竟是什么样的辩证关系呢?教学过程的本质是什么呢?在音乐(特别是对学生情感因素的开发)教学中怎样把握好教师与学生(或教与学)的关系呢?下面分析论述:
首先将教学过程看成是一个活动过程,同时,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学生现有的认识水平同教育者之间的矛盾,学生的学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和学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
人类的一般认识过程是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一直无穷;这其实包括了认识发展的全过程;可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即认识和实践;由此可说,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人类已有经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主观世界、形成和谐发展个性的实践活动的统一过程。如果从认识方面来看,教学过程显然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认识世界的过程,是接受前人积累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如和声的教学,这是欧洲的音乐大师们经过几百年的艺术实践而逐步形成的一套完整体系(功能)。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应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任务,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技能、技巧,使学生由不知到知,再逐步地由少知到多知,从而发展学生认识世界的能力。
其次,在从实践方面来看教学过程,教学活动是人类实践活动形式之一。就教师来说,教学活动就是在学生掌握已有知识的情况下,去发展或丰富知识,特别是音乐学科具有非语义性及形象思维等特殊性。作为作曲教学而言,教师根据学生掌握的四大件(和声学、复调学、配器法、曲式分析),充分开发、挖掘其创作才华,拓宽所学知识面。通过想象、技术的运用,从而形成作品,但这一切必须是在教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只有必要的实践活动才能完成。
主体与主导的关系:
整体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对象,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学生是受教育者,音乐创作的教学,导向是非常重要的,这好比是欲达到某一个目的地,有许多条路可行,但有一条最近的路,这就取决于向导;向导领的是弯路还是直路,教师正是其向导的作用;如作曲教学,学生还没有掌握传统技法,却偏要进行现代音乐的创作,结果学生也憋不出“作品”,向导也异常吃力;这样就会事倍功半;急功近利只会步入泥潭。又如在声乐教学中(其实道理相同),教师又像一个医生,有经验的医生能用廉价的药治疑难杂病,缺乏知识的“大夫”则使病人饱受痛苦,而病情加重。这就说明教师的教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的关键所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音乐门类的教学,离不开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性(这里所指是时间环境、空间环境及气候环境),周围环境中一切事物都会作用人的感官,引起人的心智活动。在音乐欣赏过程中,教师的引言都应结合前面三种环境状况而进行,如欣赏德沃夏克的“新大陆”第九交响曲,主题是融合美国黑人民歌素材,富有哀怒、凄凉之感。教师的导言,气候的环境,时间环境,直接影响学生的心境,从而达到感化学生,教育学生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性。这就是强调教师的教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同时更加重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为主导必然表现为学的主动,“教师中心主义”的不妥之处,就在于片面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支配作用,割裂了教师和学生的“互为作用”的关系,完全不顾学生的学,把学生的学作为消极的容体,没有主体的能动活动。学是学生自己的主体活动,教师不可能包办代替,而只能作引路人,但如果没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教师的任何措施都难以起作用,这也就没有什么主导可言了。
教为主导并不意味着“教师中心”,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支配一切,学生的学习完全依赖教师的教,而是指教师的教能把握教学的方向,为学生创造有利的机会和条件,并不合时宜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学生学习要主动,并不意味着“学生中心”。教师完全按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进行教学,那就会变成“无缰之马”,而是在有指定目标和明确目的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教和学;教师要高超地教,学生要灵活地学;这样才能为社会培养输送一批批有用的栋梁之才;特别在音乐教学中有其特殊性,音乐是非语义学科,必须有丰富的形象思维和想象力才能教好它、学好它。随着现代科技发展,不仅要求音乐家(特别是作曲家)富有单向的感觉,而且要求有多维的思维方式。这就更加要求教师科学地掌握教与学的分寸感;利用各种教学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诱导学生完整全面地掌握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面向社会、面向世界,我们的音乐事业将会更加繁荣,位居世界前列。
作者简介:额尔德木图(1965-),蒙古族,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内蒙古赤峰学院音乐学院讲师,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