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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法工委权益保护法行政诉讼法

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离不开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立法调研摆在了突出位置。記者深入采访,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的立法背后的故事。

旅游法立法暗访 去年4月19日至21日,春暖花开,正是江南最美的季节。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上饶市熙来攘往的游客中,“潜伏”着几位全国人大“来客”。他们无暇留恋山水,而是抓紧时间和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司机交朋友,与旅客、当地群众、餐饮服务员拉家常。短短三天,他们不仅了解到旅游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旅行社盈利模式,还摸清了“返点”“回扣”等旅游业的“潜规则”。

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带队的旅游法立法调研组。号准脉才能开良方。正是因为调研组摸准了情况,使立法有的放矢。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旅游法,对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修改行政诉讼法立法蹲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告诉记者,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它的修改备受社会关注。为了找到症结,行政法室决定派骨干到法院蹲点,搞清“民告官”到底难在哪里。

深度调研为立法人员近距离观察和深入思考立案难、审理难两个突出问题提供了重要基础。立案难,很多案件进不到行政诉讼,背后有行政机关干预和信访制度下的法院“自保”两大因素。所以既要将行政机关干预降到最低,又要改革信访制度,打消法院的自保心理。蹲点结果为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立案难作出的相关规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审理难,除了受行政干预之外,案件本身审理难度增强也是重要原因。新型案件层出不穷,专业性越来越强,还有些领域,主要适用政策性文件。不少案件表面是行政争议,根源是民事争议,两者交织在一起,审理难度增大。这些新情况都是1989年制定现行行政诉讼法时不可预见的。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见面会” 将于今年“3·15”施行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背后,有一段鲜为人知的调研故事。

为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法工委民法室曾在多个省份调研。去年10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之前,法工委又专程到江苏,针对网络购物等热点问题进行调研,为这部法律修正案的出台作进一步论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名称上虽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并不意味着就不维护商业经营者的利益。法律修正案通过前,法工委专门安排了一次特殊的见面——

整整一个下午,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单独接待了某电商企业的两位负责人。据其中一位负责人回忆,是他们主动向全国人大提出见面要求的。当时没有把握,真没想到最高立法机关很快就回复并安排面谈,详细听取他们作为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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