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4-04-29张敏
张敏
摘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对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临泉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入手,分析了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提出了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9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4)03-0080-0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涌现出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村劳动力增加收入、增长见识、学习技术、积累资金、回乡创业的一条重要途径,给农村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他们为我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此,农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意义重大,对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临泉县委、县政府立足实际,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一种劳务经济来培育,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均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4万人,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一、临泉县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
临泉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总面积为1818平方千米,劳动力资源丰富,是全国人口第一大县,也是全国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县,辖区内总人口近230万,农业人口200万左右,农村劳动力达130万,富余劳动力达90万,常年跨地区务工人数达70多万人,年创劳务总收入约50亿元,占农民年收入的6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年龄结构为:16—29岁38万人,30—50岁52万人,男女比例1.2:1。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5%左右,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务工地点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主要从事建筑、电子、纺织、机械、服装、家政服务等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其中从事建筑业的约7万人,在各类企业务工的约50万人,从事第三产业的约7万人。
二、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分析
1.城镇下岗职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压缩了大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和机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企业制度的改革,下岗职工不断增加,过去在城市中无人愿干的“粗、重、脏、累、差”的工作及第三产业,下岗职工已开始涉及,而且新建企业的招工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主要来自各种岗位自然更替的人员和社会上的下岗职工,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不断增加,数量越来越大,但其知识技术水平不高,只能进入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企业工作,致使大龄农村劳动力进入的空间不断缩小,可以选择的岗位不断减少,增加了大龄劳动力就业难度。
2.农村劳动力文化及技能素质偏低,制约了转移领域 从农村劳动力整体上看,我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都难以适应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竞争,由于综合素质偏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受到了大大制约,转移层次的提高也受到控制。从劳动力市场需求来看,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初中及以下劳动力的需求量占总需求量的比例不超过20%,并呈逐步下降趋势。因此,农村劳动力在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进程中面临重重障碍,很难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只能在低层次产业中形成恶性竞争,从事脏活、重活、累活,工作辛苦、报酬较低且岗位很不稳定,从而造成转移就业难。
3.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底 目前,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大都是自发性的,基本上是通过“亲帮亲、邻帮邻、朋友帮朋友”的转移渠道和形式,带有个人的、无组织的分散特征,真正由政府组织的很少,缺乏有序性。基层乡镇虽然都成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所,但未能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作用有限,大多名不符实,存在着职能不明,经费和人员不到位等情况,甚至有些乡镇还存在着文化站长兼职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所长职务,身兼两职。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不落实,要进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镇村两级开展工作就十分困难。另外,市场上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虽然多,但运作不规范,存在乱收费、不办证的现象,有些农民盲目地想到外地挣钱,结果没调查清楚,就通过非法职业介绍所介绍而进入黑厂,从事脏活、重活、累活,付出辛勤劳动而得不到工资,影响了农民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4.培训项目与用工需求脱节,技能培训实效性较差 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跟踪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用工市场变数太多,因而所推介的岗位类型、培训项目、服务模式等不能适应农民工转移就业的需要。培训时,普遍存在集中讲理论课的多,实际动手操作少;灌输式讲解多,现场指导观摩少;引导性培训内容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少。有些培训存在图形式、走过场、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倾向,未能真正实现以需定培,定单培训,导致培训实效性很差,培训之后,进厂工作却寥寥无几。
5.法规政策意识淡薄,维权能力差,权益保障受影响 许多外出务工农民工对国家劳动用工政策了解不多,不懂得《劳动法》,缺乏维权意识,在外出务工时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未能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缺乏书面约定,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权益保障问题是影响农民工转移工作的重要问题。此外,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也是外出务工农民的严重后顾之忧,影响了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积极性。
6.体制、机制和政策滞后,跟不上现行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 现行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不够完善,制约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劳动力无法取得与务工地市民平等竞争的权利和平等待遇。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一直是妨碍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障碍,人为地造成许多农民在城市或城镇已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所,却难以在城市或城镇真正安家落户、溶入城市生活,使相当部分的劳动力在城市或城镇苦干几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实现全覆盖,现行的合作医疗尚无法跟进,农民工风险承受能力极差。在土地制度方面,由于当前带有福利性质的土地制度及其有偿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民工不愿意彻底放弃土地,既想平时外出打工挣钱,又要在农忙时回家务农,以致成为城乡两栖、流动就业的兼职农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的转移就业。
三、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发达地区转移就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关键要从政策、机制和市场等方面入手,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实用技能,及时宣传就业用工信息,制定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培育和规范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借助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并把采集到的人力资源信息分类统计,建档造册,录入数据库,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农民工外出务工情况,为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帮助。二是加强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完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保障经费,充实工作人员,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免费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温暖等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一级政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就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配合,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网络,提供各种招工信息,并建立有关就业登记、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等服务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利用注册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四是建立劳动力转移基地。目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大多是亲戚带,邻居带,父母带,真正通过政府及中介机构实现就业的很少,有时到了外地找不到工作,出现了农民工回流现象,有些农民工即使找到工作,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应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加强与外地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联系,建立劳动力转移基地,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劳动力到正规企业工作,做好劳动力转移的跟踪服务,更好地实现劳动力有序转移。
2.积极开展务实高效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加大对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根本之道,按照“培训一人、转移一人、稳定一人”的培训宗旨,利用现有的职业教育机构和外出劳动力培训场所,积极发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特殊工种、特殊技能培训,建立可靠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信息库,实现培训信息与用工信息的有效对接,将培训适应市场需求。同时,转变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制定创业培训扶持措施,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劳动者自主创业能力。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大力支持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与我县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地方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同时,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发展小城镇经济,鼓励乡镇企业向镇区集中,大力进行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配套服务,提高其创业成功率,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容量。
4.切实加强保障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的机制建设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为外出农民工提供服务。加大与外出务工农民输入地人社部门联系,严格督促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伤、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存在劳动争议时给予及时依法处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帮助外出务工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或责任人及时予以查处。
5.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和促进灵活就业 当前,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进厂才算就业的思维方式,根据具体条件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鼓励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大胆创业,积极开展季节工、小时工、劳务工、承包工以及在社区开办的家政服务,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创办二、三产业,对农民工创业要科学引导、加强服务与保障、全面优化整合农村各类要素资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6.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与联络
一是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外出务工人员创业成就得到家乡的认可,对他们来说是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对外出务工人员中有突出成就的、组织劳动力外出较多的、回报家乡作用大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外出务工人员中只要有入党的愿望,符合条件,就应该积极发展。二是加强沟通。较早外出的一部分人,他们在当地站稳了脚根,较了解当地的情况,在务工人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通过这些人员成立外出务工人员协会,一方面可以继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另一方面可以配合乡镇做好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关爱服务工作。针对青壮年外出务工带来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问题,镇、村两级出人、出力、出钱把留守在家中的老人组织起来,成立老年人协会,建立老年活动室,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并帮助照顾好留守儿童,让外出务工人员安心工作,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做好转移就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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