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防治十忌
2014-04-29孙清廉
孙清廉
乙肝病程长,治疗比较困难,所以乙肝患者在防治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禁忌,才会取得较理想的治疗功效,使身体尽快康复。
忌烟酒 烟草中的尼古丁、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对心血管、呼吸、肝胆等系统均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影响人体对维生素的吸收,经常吸烟者血液中的维生素C的含量会明显减少。饮酒之后,必须在肝脏解毒,大量饮酒会明显加重肝脏负担,直接损伤肝细胞,使病情恶化。常喝酒是导致酒精性肝硬化、肝癌和肝昏迷的主要因素。
一般而言,乙肝患者的饮食宜清淡而富有营养,宜适当多吃蔬菜、水果,少食辛辣、油腻食物(肥肉、油炸食品),以免助湿生热,加重病情。
忌大怒伤肝 祖国医学认为“怒伤肝”。患了肝病之后,若终日郁郁寡欢或烦躁恼怒,会直接影响肝病的恢复。平时不少肝病患者生气动怒之后,食欲减退,胁痛加剧,就是“怒伤肝”的结果。
忌过度劳累 急性期肝炎患者应特别注意休息,病情严重者还应卧床休息,以减轻肝脏负担。待自觉症状改善,肝功能好转后才能适当活动。所以,慢性乙肝患者一定要慎起居,避免过度劳累,以免因劳累而引起病情加重和复发。
忌急于求成 患病之后,一些患者常会四处求医问药,希望在短时期内解决问题。殊不知,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往往会带来诸多问题。因为乙肝不但是病程较长的疾病,而且从目前情况看,尚无灵丹妙药可以根治这种病。只有不急不躁,保持平和、乐观的心态,选择有经验的医生与合适的药物,按疗程用药,才能获得较好的功效。
忌自以为是 有的患者偏听偏信,找些单方、验方或其他人的所谓治疗经验,自我治疗。这样做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些单方、验方未必都是正确的,也未必适合每一个乙肝患者。所以还是请医生辨证施治为佳。
忌频繁更换药物 一些患者在治疗中频繁更换医生,更换治疗方案与药物,这样做的结果,既浪费钱财,又耽误病情。因为乙肝病程长,1个疗程一般都在三个月以上。疗效再好的药物,如果治疗不按疗程,或频繁更换药物,也难收到理想的效果。
忌半途而废 有的患者按正规治疗方案治疗一段时间后,疗程还远远不够,但自觉症状好多了,便自作主张,终止治疗,使治疗半途而废。这样不但浪费钱财,也对治病不利,因为停药后很可能会导致病情迅速恶化。
忌放任自流 有的乙肝患者由于没有明显症状,或自觉身体良好,便对所患疾病满不在乎,不及时治疗,不重视随访检查,也不注意自我保健。也有的患者认为,现在还没有特效药,治来治去也很难治好,便放弃治疗。这样做都是错误的,因为乙肝治疗是一个比较艰苦的过程,整个防治工作可能是漫长的甚至是终身的,只有经过不懈的努力才可能恢复健康。
忌应用损肝药物 可引起肝脏损伤的药物有:抗生素中的四环素、红霉素、磺胺类,抗结核药中的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镇静药中的氯丙嗪、苯妥英钠、利眠宁、安定,某些解热止痛药以及一些中药。肝炎患者应慎用或禁止使用对肝有损伤的药物。
忌混用生活用品 乙肝病毒可经输血、使用血液制品、混用注射器等途径传播,亦可经亲密接触而传播。乙肝患者、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通过血液、精液、唾液等将病毒传播给健康人。因此,患者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口腔检查器械等都要严格消毒,最好应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按规定渠道收集并焚毁。活动期患者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均应适当隔离,如采用分餐制,或食具分开等。其他如患者用的刮脸刀等,也不可共用。
此外,在乙肝防治过程中,特别是在发病急性期不宜结婚,更不宜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