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和谐社会构建视阈中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2014-04-29韩晓玲郑丽娜韩晓红
韩晓玲 郑丽娜 韩晓红
【摘 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管理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管理必须在体现其社会主义指导作用的同时,转变行政理念。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其中重要的一环在于有效地把握政府管理的维度,实现政府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 和谐社会;政府管理;公共服务;应然维度;创新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让政府真正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之中。离开了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有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我国是一个“强政府、小社会”的国家,政府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拥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推进政府管理的改革创新,发挥好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1.政府管理有利于对社会矛盾的化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四个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今天的社會是日趋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本身是一种很好的现象,但它使得我们的社会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他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发生了具体利益的分化,相互之间存在利益的差异、矛盾以至冲突。政府在管理工作中,首先,可以互相适应、互相协调,矛盾双方必须适应对方发展的需要,它本身才能存在和发展;其次,可以互相兼顾,矛盾双方互相争夺着某些共同需要的东西,一方如果占的太多,使得另一方占的太少,其发展受到了限制,另一方就会限制此方的发展,因此要兼顾另一方的发展,对自己有所节制;最后,可以互相妥协,互相让步,求同存异,在根本的利益、目标、基本的原则相同的前提下,对一些较次要的、暂时无法统一的矛盾,或涉及一些非原则性的矛盾,可采取妥协、让步、求同存异的方法处理。
2.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管理维度的缺位分析
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如维权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不断发生;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现象一直存在;官员贪腐、权力寻租等现象时有发生,等等。究其原因,可以说是社会转型期的大环境、大趋势造成的,但是最根本的还是政府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能力欠佳造成的。在政府管理中常常出现缺位、越位的现象。
(一)全能政府的问题
在传统社会中,我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建设更是有明显的中央集权的倾向,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和指令性计划进行经济社会管理,既是决策者、管理者,又是生产者、销售者,政府几乎包揽了所有的社会事务,这时的政府是一个全能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赶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政府错位、缺位、越位等现象时有发生,权力滥用、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等问题十分普遍,这些都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然而,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改善民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护资源、改善环境,这些应该政府提供的服务,政府并没有做好,这显然与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政府管制与权力滥用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对微观市场主体的管理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但是在我国的政府管理中却并非如此,有些政府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垄断某些领域的生产和服务,为本部门、本单位牟取暴利;有些部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强行干预经济活动。这些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导致部门垄断横行,扭曲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汤普森,1997)。政府垄断与社会管制成了政府腐败的根本,成为政府与民众矛盾的焦点。虽然政府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许多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但是并未取得民众的理解与认可。
在社会管理中,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常常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民争利,导致了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由于政绩考核体制的问题,部分官员对群众疾苦、民生问题不闻不问,漠视群众的利益诉求。
(三)机构臃肿且效率低下
政府办事效率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但是,政府机关中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现象层出不穷。其中概括起来主要有会议泛滥成灾;遇事先考虑部门利益,相互推卸责任、扯皮;弄虚作假、捏造数据、欺下瞒上等成为常态;议事程序冗长,决策效率低下,办事拖拉。
我国政府管理中还存在许多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符的问题。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推进政府的管理创新,建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
3.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体制性障碍。当前,加快推进政府转型有两个大的背景:一是经济发展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都同政府职能转变相联系;二是社会生活中突出的矛盾和潜在的风险,要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这种特定的背景下,我们要把政府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政府转型的实质性突破。
这些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对不执行法律,违背法律而形成的各类严重失职和渎职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应当尽快把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范围,程序以及措施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建设法治政府。
4.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管理的应然维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升。但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涌现,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发展问题日益凸显,社会阶层的分化更为明显,社会内部矛盾更为复杂,建设和谐社会的难度越来越大,这都在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因此必须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以创新促和谐。
(一)政府管理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可以推进实践的发展。因此,在政府管理中,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进政府管理理论创新,用科学的管理理论指导社会管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以人为本,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政府建设的目标是服务型政府。同样,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是公共管理发展的历史趋势。
当前政府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工作效率低下、贪腐现象不断,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不和谐。为此,应借鉴公司治理模式,转变管理理念,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应视民众为政府的服务对象,以民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这种变革是一种历史性的变革,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社会管理者,而成了民众的服务员,这种变革必将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对于建设民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首先要考虑的是提高服务质量,提供让顾客满意的个性化的服务。这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例如如何听取顾客的意见,如何进行顾客采访、顾客服务训练等,如何建立完善的申述制度、监督监察制度等。这些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应该尽可能简化服务流程、降低服务成本,降低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所要支付的费用,以求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此外,应注意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会带来腐败,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要防止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必须加强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的赢利性行为进行限制,明确政府的角色定位。
(二)政府管理制度与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出现了新的分化,个体户、民营企业家、自由職业人员等新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随着社会阶层的增加,社会关系变得日益复杂,社会冲突不断增加。要建设和谐社会就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将社会矛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此,政府应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由决策中枢、信息反馈、参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决策体系,既要保证在政府决策中党的领导权、指挥权,又要保证决策是充分建立在民意之上,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现代社会的公共事务日益复杂,仅仅依靠政府的管理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应该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治理模式,充分吸收公民、民间组织、私人组织、专业机构等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从而形成公共管理的新体系,才能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只有不断地提高管理对象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决策能力,才能实现政府、社会、民众之间的相互信赖,从而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
2.[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吴爱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美]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M].张志铭译.三联书店,199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5.辛向阳.国际视野中的和谐社会建设[N].中国青年报,200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