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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实际工作探讨

2014-04-29门浩芦导琳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生活环境

门浩 芦导琳

摘要:城市的扩建导致出现了大量噪音污染,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许多困扰。与此同时,消费者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住宅噪音的敏感度日益提高,由于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污染而导致的案例与纠纷与日俱增。针对这一问题,文章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控的实际工作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噪声监测;城市规模;住房要求;生活环境

中图分类号:TB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29-0080-02

1 概述

随着社会的进步,居民住宅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陈旧的住宅要求已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购房心理。城市的扩建导致大量的噪音污染,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许多困扰,由于居民区噪音问题突出,关于城市生活环境噪声的投诉和纠纷日益突出,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广泛重视。针对这一社会问题,我国颁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城乡各地区,力图为城市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这一规定将生活噪音的标准更加具体化,比如在测量工业企业噪音对住宅区影响时,要求测量高度不低于1.2米,如有围墙,还要提高到1.7米,若噪音源与建筑物距离小于10米时,对建筑物所受噪音影响的测量要在室内进行,极力维护居民生活权益,使得噪音测量更加人性化,为环境监管部门整治噪音污染提供极大便利。虽然工业和商业噪音测量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实际的操作检测中会遇到许多复杂多变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按照现有的测量标准,仍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下面,我们就以上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2 社会生活噪音监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从环境保护的概念上来说,凡是影响人們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不必要的声音都属于噪音,依据国家噪声排放准则,都应得到妥善处理和隔离。现如今,商业化的娱乐场所和消费场所都集中在市中心,贴近居民住宅区,其设施和人群的噪音以及交通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大众的休息和生活,甚至有些噪音污染源建在学校周围,对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学习造成极大困扰。据研究表明,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噪音的环境下会危害人体健康,噪音不仅能刺激神经中枢,导致脾气暴躁、失眠多梦、头疼、疲劳、听力受损,还能引发心率不齐、血压上升、心脑血管等疾病,是人体健康的巨大隐患。据群众调查反映,城市主干道、铁路、机场附近以及高速公路附近是噪音污染的高发区域,文化娱乐商业区是次高发区域,都已超过区域环境噪音的限值(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应得到及时改善。下面我们列举一些社会生活噪音监测工作方面的具体难题:

2.1 测量社会生活噪音数据的问题

虽然相关的法规规定噪音源距离建筑物测量距离为10米,但在实际的测试中,会遇到许多复杂的干扰因素。例如噪音污染源较多,无法确定某一噪音源的具体数值是多少;场地和周边地理环境制约,如河流、山地和建筑施工现场等,工作人员无法找到合适的监测地点,即使找到位置,也很难得到精确有效的数据;相同的噪音在不同的时段呈现不同的数据,有的数据波动较大,究竟以什么时段为标准较难区分。

此外,如果需要测评的娱乐商业场所位于其他公路或者建筑工地时,很难判断噪音究竟来自商场还是其他,若商业场所位于海拔或地势较高位置,其噪音波及范围就会更加宽广,其噪音污染系数的评定也就显得更加复杂。与此同时,我国的监测技术也有待提高,硬件设施急需升级,就都市噪音而言,检测设备主要针对高频噪音和中频噪音,但低频噪音的存在却更加广泛,更难以防治。有些时候即便勉强得到数据也都是理论值,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法案上可参考的价值并不高。因此我国法律法规在其约束力和执行力上有待进一步清除盲点,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献计献策。

2.2 管理监测社会生活噪音上的问题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极不健全,有的甚至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就城市社会生活环境污染而言,污染源主要来自文化娱乐场所及建筑施工,但这些噪音污染的治理需要通过公安、卫生和文化部门来实行,但噪音的评定和监测却通过环保部门进行,这导致了治理和监管的脱节,环保部门有权监测却无权管理,公安部门有权管理却无权评估,这使得各个部门互相推脱责任,无法妥善处理噪音污染问题。此外,生活中的低频噪音影响较为广泛,传播距离较远,虽然在震动频度上不足以达到超标的水准,但它对人民日常生活的负面作用却是巨大的,也是循序渐进的,如不采取措施治理低频噪音污染,社会生活环境噪音就无法得到根本性的铲除。与此同时,针对测量值的修订方案,测量条件没有提出具体的监测规定,因此评价依据仍然模糊不清。除了娱乐场所造成的噪音以外,交通干道也为居民安逸的生活环境带来影响,尤其是临近交通要线的居民楼,在噪音处理上比较困难,也很难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3 解决社会生活噪音的建议

处理社会生活噪音的方法有很多,本文主要就以下两点对处理城市噪音污染提出建议:

3.1 隔离噪音的污染源

要使城市社会生活噪音得到彻底抑制,就要从噪音污染源的根源开始防治。在进行城市建设的初期,要将噪音污染源(如文化娱乐场所、餐厅、酒店等)安置于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并在居民区附近用树木草坪等作为隔离带。良好的城建规划能够使噪音扰民问题得到基本的控制,也能使市容变得井然有序、条理清晰。当监测噪音具体数值时若遇到困难,可采取敏感点多次测量方案,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3.2 严格审批制度,建立有效管理体系

对于解决城市生活噪音污染问题,除了隔离污染源以外,还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商业区和餐饮区的高噪音音响要设备要依法取缔,以减少噪音污染,建筑物外层所选用材料要尽量使用吸声设备,将噪音从室外向室内隔离起来。

此外,相关部门执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低频噪音虽不达到取缔标准,但其对于居民生活的影响却遍及方方面面,公安部门执法要灵活公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法律法规的制定一定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若娱乐场所所在位置已经在居民区附近的,应当规定其营业时间,严格禁止使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居民区装修也要严格规定时间,避免扰民。值得注意的是,噪声对于不同人群的影响有所不同,有些人对于噪音较敏感,有些人则不然,工作人员在对噪音进行调节时,应考虑到这一情况。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一些特殊场所的噪音限值,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应将早晨6点至晚上10点的限值设定在50分贝以下,其他时间为40分贝(基本等同于普通人说话的声音)以下,而其他建筑如服务设施、广场、公园等地则没有必要采用这一标准。

4 结语

科技的创新和发展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善,但科技是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腾飞的同时也给人民居住的城市带来了诸多噪音污染,给人们的生活、休息、学习、工作造成各种隐患,且处理难度也很大。本文就现代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检测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相信有关部门在日后的发展中能逐步改进,使城市噪音监测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和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黄宜耀,黄天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J].科技资讯,2012,8(21).

[2] 袁维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12).

[3] 郑俊,张军.浅析《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社会生活噪声纠纷监测中的应用[J].中国环境监测,2010,14(3).

作者简介:门浩(1969-),男,河南镇平人,河南省镇平县环境监测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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