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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2014-04-29文琪

时代金融 2014年32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摘要】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自由化的不断升级,人们关注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也逐步深化。为了促使国际社会与银行业接轨,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越来越多。为了完成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式探析影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各种可能因数,旨在强调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

【关键词】上市商业银行 会计信息披露 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中国银行在中国香港完成上市,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成功上市,这意味着银行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然而,在此期间,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出现了一些问题:会计信息虚假,信息不全面,数据伪造,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和国际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也存在不少差距。商业银行是金融业的重要支柱,其对推动经济发展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以,提高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十分重要,而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更有其必要性。

目前,我国关于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研究的文献、书籍还较少,学者们的研究内容和国外相比,还不够深入,尤其在与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相比,我国关于这方面的要求还不够完善,且监管措施、监管体系也需要改善。所以,本文则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概述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是商业银行为进行会计管理而搜集、加工、整理、存储、输出的各种数据资料,即商业银行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因此,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也称为财务信息。它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乃至整个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这些基本信息分别通过企业定期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来提供。”

在多种经济责任关系的上市商业银行,具有很高的风险,外部性强等特征的,上市商业银行的披露问题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各方的关注,本文也是基于这一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讨论的。针对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两类:“即财务会计信息和非财务会计信息。一方面,财务会计信息指的是商业银行披露的,用来反映银行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所反映的信息;另一方面,非财务会计信息指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出示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等”。在本篇论文中,在探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中,主要关注的是其财务报告方面的内容。

巴塞尔委员会十分重视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会计披露,一些关于银行监管的问题已向公众发布,指导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四份文件总结了信息质量特征,其体现了商业银行提高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性。巴塞尔会议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商业银行银行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充分的、完整的、多方面的,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人能够通过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对银行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等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信息;应是与监管机构相关联的相关信息也应该是及时的,提供及时的、大量有用的信息,包括其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成果,从而便于其做出决定;同时信息必须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同时,真实的信息要能够反映其经济实质,而不是仅仅是其法律形式;在不同时期,银行要使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处理方法,并对相关项目采用统一的概念和过程;银行的财务报告要能提供或透露每个重要的项目。归纳起来,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全面性、相关性和及时性、真实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我国是巴塞尔协议的缔约国之一,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将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原则进行监管,在2006年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也同样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也应满足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真实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处理会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测试,将会计信息向相关利益者披露,这一过程即为会计行为。银广夏、郑百文、琼民源等恶性案件频繁发,一些上市商业银行提供不真實的财务报告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例如当业绩并不令人满意时,通过关联方交易、资产置换和托管收益增加收入。现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就利润目标的实现,特别重视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技术性处理,这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资本充足率被高估。在《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中,对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然而目前,四大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都满足了不低于7%的要求,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满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核心资本率不低于7%的规定”,但现实操作中,存在着高估资本充足率的现象。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核算资本充足率时,将特定贷款损失与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紧密联系在一起,于是呆账准备金被包含在了附属资本当中,从而使附属资本高估,高估公式中的分子,则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结果会偏高。

高估利息收入。在实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因为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确认利息收入的方法变化很多次。例如,商业银行按照权责发生制,根据逾期贷款,减少应收利息的期限,却不包含到期但欠息的贷款。在国外,应收未收利息假如在一段时间之后仍然没有收回来,就要终止表内计算利息,而不管借款是否已经到期。高估了利息收入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虚假利润。

通过测试,监管机构发现,上市银行有不同程度的缩小的被高估的资产,调整计提的百分比,较少或没有计提损失,更不用说其他未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同样是没有做到位。所以,资产的真实价值没有得到真实反映。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不够。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缺乏指导性文件,同时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并不适应《新巴塞尔协议》,上市商业银行根据优先披露其经营管理的成效和业绩选择内容披露,使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缺乏全面性。

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未能体现。按照我国实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该用中文来写,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之内进行公布,而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商业银行在5、6月份才公布。

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足。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因为我国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没有完整的披露会计信息,夸大了对自身有利的信息,避免了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使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影响到我国整个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有效的约束机制不够。目前与银行相关的金融监管信息披露规则是模糊的,缺乏程序性规定。法律倾向于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特定的需求另行规定,减少了强制力的监管,影响了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信息披露的责任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制度不健全,强调个人的责任不足。

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虽然在我国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中,对我国金融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提出了各项目的内容与列示的方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银行并没有严格的跟从其格式上的要求,特别是利润表随意性更大,尤其是现金流量表。因为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对现金流量表格式做出规定,所以现金流量表的格式的安排则体现了其自主性,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年报中反映的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也没有较多的反映出会计信息内容。

三、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商业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银行内部监控制度建设。健全董事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独立董事发挥其职能,并负责对审计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设计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委员会对银行内部财务的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的检查,保证银行披露的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监事会的功能,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检查;最后,加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层约束和激励机制的改进。

正确处理信息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关系。当前,从国际银行业的角度来看,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结合在一起,已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得信息披露质量得意提高,所以,商业银行不能将两者相分离,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需求,投资者等相关利益者的需求来进行信息披露,有效处理两者的关系,以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二)加强审计制度建设

加强外部审计机构建设。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审计程序,按照银行所有者及监管者的委托,对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这就是所谓的上市商业银行的外部审计。同时,也应让社会中介机构担负起对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对其真实性进行审计的责任,即要活跃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这有助于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提高其规范化程度。若要切实有效的开放的社会的中介机构市场,加入审计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行列中。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的构建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和外部审计、内部会计监督的目標是不相同的。银行内部审计在早期,主要是以保护公司的资产,防止欺诈行为目的,以调查和评估企业管理状态为目标,它不仅评价了管理审查的有效性,也评价了其效率性。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注重提高其内部审计功能,建立以反映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审计目标,这将有利于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虽然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发展迅速,但与国外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缩短差距,提高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应该完善银行内部监控制度建设,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正确处理信息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关系,加强外部审计机构建设,加强银行内部审计机制的构建等等,保障投资者、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公平获取会计信息法人权力,逐步完善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蓝文永,刘键.中国上市银行信息披露有效性分析[J].会计之友,2011,(5):91-93.

[2]张力上,黄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2,(26):19-20.

[3]张怀文.简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0,(3).

作者简介:文琪(1982.3),女,广西省桂林市,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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