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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银行会破产吗

2014-04-29孙晓兵

新财经 2014年3期
关键词:储户保险制度存款

孙晓兵

中国商业银行永不破产的现实或将发生改变。

春节前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与此同时,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前不久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也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

2014年1月8日,银监会发文,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订立“生前遗嘱”。按照这一规定,五大国有银行和8家股份制银行均需拟订并提交“恢复与处置计划”,即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

这意味着,中国的银行如果经营不善,也可能破产。

就在2013年年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预测,存款保险制度落地的时间“不在今年冬天,或许就在明年春天”。据了解,央行目前已就存款保险制度最终方案向各商业银行高管征求意见,业界呼吁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望于2014年年初推出。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这一机制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之一,即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事件,存款人放在银行的存款也不会受到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正是银行破产制度的前奏。

中国的银行也可以破产?

在中国,企业可以破产,但银行似乎永不破产。事实上,中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11月正式试行。该法中的“企业”包括银行,但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有下述情形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如果以保守态度看这一条款,这就成了银行不破产的条款;若以改革态度来对待,这就是银行可以破产的条款,但政府应该承担相应债务赔付责任。现在看来,政府之后一直采取了保守态度。

2006年8月通过、2007年6月1日施行的《破产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相应的规定为第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但由于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才有资格出面提出破产清算,因此,银行一直被看作不能破产。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目前我国不允许银行破产,政府实际上承担了隐性担保责任。这一方面稳定了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也就是说,在银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政府兜底易使银行“有恃无恐”,部分银行或放松风险约束,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最终放大风险。

这一次,银行不破产的历史将发生改变。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管理层的态度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一环,一个经营的主体既然有成立的一天,就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破产,或者有清算解散的一天。如果一个企业千万年不倒,那就不叫什么市场经济,银行也是企业,是企业就可能破产。

陈杰人表示,银行如果没有破产压力,就不会真正好好地经营它。“如果真的能适时地推出银行破产制度,那么不论对于银行业还是对于中国的金融制度,都将是一件好事。”

不过,银行破产事关重大,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不能单兵推进。第一个需要建立的就是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该制度在我国却一直历经波折迟迟未出台。

近来,央行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并完善实施方案,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尽早建立。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细节,将包括规范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赔付限额,制订保费缴纳标准,积累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强化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与职能等内容。

同时,政府也要完善担保制度,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责任。有专家指出,现在的担保制度有缺陷,担保风险成本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而应该由企业、政府、银行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放水养鱼,帮助企业在经济下行时降低成本继续发展。地方政府在区域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分层金融监管体系要建立。

国内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大吗?

中国的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就算破产条例推出,也并不意味着银行马上就会破产,民众不用过于担心。目前,在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下,国内银行的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只要不遇到大的经济金融危机,银行不会有破产风险。”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冯涛表示,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大型银行虽然也受到较大冲击,但整体运行基本正常,破产倒闭的几百家银行都是规模很小的银行。对于广大民众而言,需要做的是,逐步树立风险意识,不能一味认为钱存在银行就万无一失。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经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趋势可能还将持续,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将承受进一步的考验。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仍有充足的拨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来应对和消化不良贷款,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风险仍然可控。

高登资本(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认为,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背后具有明显的政府信用作为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这些银行不会破产。即使出现风险,政府也会主导注资、剥离或改制等手段,避免银行破产。2000年年初银行大范围坏账后,银行改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事实上,即使从市场或商业的角度看,如果银行的体量达到一定水平,政府也不会允许其直接破产,因为这样会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银行“大而不倒”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也有例子。银监会的立法就是为了剥离现有银行中的政府隐性担保责任,另外就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私立、小银行,预防其破产造成过大风险。

据银监会资料,截至2012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多达3747家。其中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村信用社及800家村镇银行等。

一旦政府不再兜底,一些运营不良的小型地方银行、信用社破产将是不足为奇的。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银行而言,意味着一笔不小的保费支出,对于中小银行尤其如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即是部分中小银行破产的前兆。

一方面,由于风险系数较国有大行更高,中小银行可能会缴纳相对于国有大行更高比例的保费;另一方面,由于破产风险的存在,储户可能会将存款从中小银行搬到国有大行。而且中小银行为了吸收存款,可能会被迫提高存款利息,进而缩小存贷息差,增加经营成本。

某城商行总行负责人在杭州参加媒体见面会时,就坦率地表示,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将让本已经处于弱势的城商行,日子更不好过。对于进入市场较晚、根基较浅的部分中小银行,这样的不利局面很可能是致命的。

银行存款是否安全?

如果中国的银行可以破产,这意味着在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后,银行储蓄也不再是无风险投资,那么广大储户的银行存款是否安全呢?

业内人士介绍说,当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推出后,银行倒闭,储户存款会由保险机构赔付,而且赔付有上限。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围之列,同时随保的主要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不包括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坊间传闻,如果银行破产,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是50万元。有人担心,一旦银行倒闭,储户真的只能获赔50万元吗?据了解,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而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超过98%,据此测算出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可能是50万元。

因此,假如储户在单一银行的存款不高于50万元,万一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将获得与实际存款金额相等的全额赔偿。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可能不能获赔,也可能像美国和中国台湾一样,按一定比例赔付。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尚无明确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秘书长李宪铎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即使银行破产了,储户的存款也是安全的。按照国际惯例,存款保险会设置一个限额,这个限额要足以保证绝大多数储户的存款安全。“目前我国的限额仍未最终确定,假设每个储户的存款保险限额为50万元,如某银行破产,单个储户50万以内的资金都会获得赔付,超出部分储户也有权从该银行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假设一个储户把500万资产平均分散到10个银行,即使这10家银行全都倒闭了,该储户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因此,未来储户在存钱时也需要对银行进行选择,不能只简单考虑存款利率的高低。陈杰人认为,储户将来一个现实的考虑是存款损失,可能涉及保险公司数据的核定。他强调,未来保险公司承保的这种机制可能还包括一个再保险的机制,否则一家保险公司可能还承担不起,有一些保险公司的资产可能还不如一家银行。

陈杰人同时提醒储户说:“在这种真正的银行市场竞争到来之际,我们每一个储户、每一个存款者应该要考虑到,不要把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应该去分散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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