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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同运营服务主体风险比较及建议

2014-04-29池吉呈

中国市场 2014年39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池吉呈

[摘 要]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体制改革都离不开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交易结构和金融效率在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发生了变化。本文通过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点及其运营模式,对几个重要的服务主体以及风险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合理监管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主体;互联网金融;风险比较;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9-0035-02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业之间的对接的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出现,中国随之进入了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各种各样的金融模式如网上银行、网络支付等模式逐渐形成并快速发展起来。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体系的基本职能,任何交易的双方都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完成操作,在节约时间和资金的同时对资金的流通也有着推动的作用。

1 互联网金融概述

1.1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能够代替实体银行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以及信息中介等服务,它的产生和出现源自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主要以网络支付、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为依托完成服务,互联网金融能够灵活地利用网络进行投资、融资、支付、资产管理等金融活动。

1.2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活动,通过技术支持进行金融活动,有着透明度、参与者广泛、低成本、信用数据准确且广泛等多个特点,其最大特点就是开放性和共享性,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和管理,自然有着一定的透明度,对于信息的获得也很方便;互联网金融中的参与者有很多,随着参与的技术手段的多样化,参与的用户也在不断增多,同时促进了资金的流动;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违约成本较低,并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约束,所以存在一定的管理缺失和较大风险的弱点[1]。

2 互联网金融的服务主体以及主要运营方式

2.1 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

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并能够将传统金融业务进行延伸的银行机构,银行利用前期的金融电子化在金融领域的优势,通过独立或合作等方式逐步拓展业务。二是有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电商机构,这些机构依靠支付平台而成立金融机构,并与其开展合作。三是网上借贷平台,通过互联网上的融资交易平台的搭建,开展的金融业务区别于传统模式。

2.2 互联网金融主要的运行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三种: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在支付方式方面,主要是以移动支付为主体,以银行为支付中心,在证券或现金方面也通过移动互联网络完成交易,这种网络交易电子化代替了复杂的现金支付问题。信息处理方面,通过社交网络的各类信息,对用户进行保密和维护,为了满足用户信息方面的需求,能够将大量信息进行高效处理,有了这种保障,资金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节约了信息交易的成本。在资源配置方面,交易所需信息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有保障地进行商业活动,供求信息完善而透明,将福利最大化,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做到这一点[2]。

3 互联网运营主体的风险及比较

3.1 各互联网运营主体的主要风险

我国当前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由此产生征信风险。由于用户信用评价数据在体系中严重缺乏,所以对借款个人或机构难以进行全面有效、准确真实的判断。

互联网金融业务办理方面对信息数据的依赖比较严重,由此产生信用风险。由于服务主体与客户不是面对面接触,没有对资金流向进行确切的控制手段,有一定的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受到互联网特性的影响,由此产生流动性的风险。尤其是当受到一定的冲击时,资金的流动性就会出现波动。

在互联网金融操作下,有着信誉风险。当客户的信息被非法读取和泄露,得不到保障,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的信誉风险。

3.2 互联网金融服务主体风险比较分析

以下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大主体根据上述各互联网运营主体的主要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传统银行是利用互联网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的一种延伸,并且其内部由于制度差异而存在着不同形式的风险,将这些风险总结来看,主要体现在技术操作、成本收益以及信用方面的风险,总体的风险状况相对于电商主体互联网和网贷主体来说要小很多。

由于电子商务主要发布金融理财方面的信息,不从事具体的银行业务,其主体风险在于是否与金融类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相违背,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是否切实按照经营范畴开展业务等内容等。因此电商主体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对其他两种风险是比较居中的,集中在信用、流动性以及法律风险。

网贷平台不仅是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操作平台,在金融交易业务中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主体涉及的风险比上述的类型多,这类服务主体所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是其具体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中的规则以及对其保密性是否符合要求,在信誉制度和信用安全方面是否存在风险等都是风险存在点,由此可以判断这种主体风险集中在征信、信用、流动性、技术以及法律监管等风险,其中法律监管带来的风险度最高。故而网贷主体风险相对其他两类主体而言风险最高[3]。

4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分析

根据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主体以及运营风险的差异,有效的监管是其健康发展的基础。对于传统银行来说,利用互联网的同时,风险也在聚集,所以针对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风险,应该在原来的监管体系中进行规范和完善,强化与业务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建设,增强与电商和网贷平台的竞争力,加强互联网业务创新,对于业务操作的风险做到有效的把握和控制,以稳步发展为原则,充实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网络贷款平台开展的融资模式,不同于前两种主体的金融服务,这种快速贷款的模式在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的同时,由贷款产生的风险也居高不下。因此对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可以从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设立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风险防范,适当拓宽监管内容并加大监管力度,以防止因无序发展而引发的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4]。

此外在如何进行有效的识别风险和加强防控措施的问题上,要求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和联合监管,各部门之间要有效配合,清楚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多方联合起来才能够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5 结 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点及其运营模式,对三大服务主体以及风险进行了对比分析,了解了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行业不可忽视的作用,并在各自的风险上有着独特的综合性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在监管问题上应该积极应对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赵继鸿.基于服务主体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比较及监管思考[J].征信,2013,10(12):10-14.

[2]林沧海.双重委托代理下物流金融服务创新及其激励机制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2.

[3]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金融监管研究,2014,12(2):6-17.

[4]陶强.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及风险评价研究[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12.

[5]王天捷,张贻珵.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3(45).

[6]张静.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革命[J].中国市场,2013(47).

[7]谭天文,陆楠.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J].中国市场,2013(46).

[8]陈健.论互联网金融创新——基于第三方支付支付宝视角[J].中国市场,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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