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解决新事物的合法化问题
2014-04-29
理论与当代 2014年4期
周其仁在2月18日的《北京日报》上撰文指出:改革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这个社会在各种动力下发生了一些变化,不管你原来主张什么,社会纲领是什么,它总要有一些新的事物出来。另一部分就是社会当中冒出一些新的东西、新的权利,如何使其合法化,这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说,改革就是解决新事物的合法化问题。比如农村的包产到户,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但是一直不被承认,是1981年以后才真正承认的。那么我相信其他方面的变化也是这样的。其实到社会基层去看一看,什么做法都有。问题是哪一部分被纳入到国家的合法体系,它对未来发展的意义就一定重大。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为这10年或者20年社会当中发生的很多新的变化上升到合法化阶段提供了很大可能性。我们应该抓住这次机会,使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些新事物、新做法获得合法地位。合法地位能够增加各方的预期,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持久性,也使已经发生的变化不会随便被逆转,所以这个阶段是很要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