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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2014-04-29钟洁覃建雄蔡新良

民族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生态安全旅游资源民族地区

钟洁 覃建雄 蔡新良

[摘要]旅游资源开发一直被认为是促进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民族地区地方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然而过度的资源开发必将直接危及当地生态安全。四川地处长江上游,其民族地区的生态安全状况关系着长江流域以及整个国家的安全。本文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探寻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生态安全保障机制,以期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生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4)04-0053-06

基金项目:本文受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3-GM-040)、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ZR0101)、2013年国家外专项目(项目编号:2013-34)、2013年西南民族大学校级教改项目(项目编号:2013ZC87)和2013年西南民族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S201310656033)共同资助。

作者简介:钟洁(1979-),女,四川自贡人,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民族旅游、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等;覃建雄(1967-),男,贵州人,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理学、民族旅游学;蔡新良(1980-),男,江西萍乡人,助理研究员,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生态旅游与资源经济。四川 成都610041

国外学术界关于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涉及到生态学、地理学和资源环境学等多个学科,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1989年美国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提出: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秩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这成为目前国际上较为认可的、广义上的生态安全概念。国外生态安全的理论研究热潮激发了国内大批学者的研究热情,他们开始关注一些现实层面的生态安全问题。2000年12月,我国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明确地提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目标。此后,国内学者陈国阶(2002)、左伟(2004)、曲格平(2004)等逐步开展研究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邹家红(2008)、周国海(2009)、景秀艳(2010)等随即将生态安全概念引入了旅游研究领域,并尝试在旅游地生态安全概念、理论、评价、预警体系和生态安全设计等方面做出有一定价值的学术探索。综上,现阶段我国生态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是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退化削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其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而影响社会安定[1]。换句话说,生态安全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两个关系的协调。这也成为本文研究的基础。

一、研究背景

通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既是我国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富集地,又是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区域。大力开发当地旅游资源一直被认为是促进地方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然而过度的资源开发必将直接危及当地的生态安全。从人与自然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旅游开发对西部民族地区原始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例如四川九寨沟景区因游客接待量超限,造成了水土流失与水体污染;云南丽江古城人满为患、大理洱海水体遭受游船污染。从人与社会的角度来看,掠夺性的旅游资源开发致使西部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遭到威胁——例如贵州民族旅游村寨“天人合一”民族传统文化的“庸俗化”、“伪民俗”、“城市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由于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其民族地区的生态安全状况关系着长江流域以及整个国家的安全。因此本文旨在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视角,探讨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的生态安全问题,以期切实有效地保障四川民族地区生态安全,推动四川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对生态安全的负面影响

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基于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民族地区的实地田野调查,本文重点选择了甘孜州贡嘎山海螺沟景区、丹巴县甲居藏寨、色达县喇荣五明佛学院、道孚县藏式民居等景区(点)以及阿坝州九寨沟景区,围绕旅游资源开发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生态安全影响开展了长时间的跟踪研究。

(一)旅游环境承载力的“超载”现象严重

旅游环境承载力主要指区域旅游的生态容量,即某旅游地在一定时期内其旅游系统能够正常发挥整体功能条件下所能承载的游客数量[2];“超载”,即游客数量或旅游活动强度超过景区承载力,造成超负荷接待游客。伴随着四川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力度的加大,大量游客进入导致的“超载”现象日益突出。不少景区(点)接待量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当地环境承载力的极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以阿坝州九寨沟景区为例,2013年10月2日景区全天接待游客高达4万余人次,形成了国庆黄金周期间游客接待量的一个高峰。由于当日游客接待量严重超出了景区最大游客容量,景区观光车即使高负荷运转作业也仍然出现大量游客滞留,致使游客因不满意景区服务而“冲击”售票处泄愤的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很显然,上述旅游“超载”现象已经阻碍了我国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业这一长远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游客的过度进入对景区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负面压力,威胁着当地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例如四川甘孜州稻城县亚丁景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景区内所拥有的“香格里拉仙境”景观既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原始高山自然生态系统之一,也是生态极其脆弱的区域[3]。由于早期的景区开发建设中,游客观光活动的生态保护配套设施不完备,当地藏族社区马帮队积极为游客牵马以赚取旅游收入。而与日俱增的游客马帮游览活动频繁地践踏土壤,严重破坏了冲古草坝、洛绒牛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过量的游客住宿餐饮接待也导致污水排放、垃圾增多,构成环境安全威胁[4]。事实上,只有将游客人数或旅游活动强度控制在区域环境容量之内,才能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旅游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川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但其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旅游开发中也迫切需要得到长久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合理的旅游开发等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四川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逆向演替、总体趋于恶化,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旅游开发也致使其产生了新的生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旅游开发引发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例如旅游开发带来水体、大气污染。景区内外宾馆、服务点等如果任意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粪便垃圾等直接排放进入湖泊、溪流等水体,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景区水体环境质量下降。尤其是污染物中含有的各种油类、致病微生物、固体悬浮物、有毒重金属化合物等进入水体后,将改变水生动植物的生境、导其死亡或灭绝,影响周边社区居民人体健康[5]。景区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尾气排放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容易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降低。

第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生态破坏。调查表明,景区开发建设工程通常会涵盖道路交通、售票厅、大门、观景台、景观建筑、休息亭、餐饮住宿设施、水电通讯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施工建设。一方面,外来材料易于破坏本地生态环境,对植物覆盖率、生长率及动植物种群结构等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例如1996年甘孜州贡嘎山海螺沟景区修建公路时,因当时路线选择不当致使大湾子的大百合群落,热水沟与水海子之间的麦吊杉、大叶杜鹃群落,水海子与三号营地之间的寄生植物受到严重破坏[6]。另一方面,过多地修建旅游基础设施需要大面积占用土地,对生物的生存空间不利,必然会破坏地表的原有生态环境。以甘孜州贡嘎山景区为例,如果出现不合理的、大规模的旅游交通道路建设容易切断地表原生界面、改变水分运输方向和破坏山体边坡植被并诱发新的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

第三,游客行为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游客的个人行为不当很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如:游客乱扔烟头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植物覆盖率下降;游客乱扔废物会造成水源及景观的污染;游客随意采摘花木、搭建帐篷、砍伐树林生火等容易造成植被退化、物种减少和土壤结构改变等;大量游客的过度践踏还将致使土壤板结和土壤ph值上升,破坏生态平衡。此外,游客增多使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受到干扰;例如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修建等碎化了动物的生境;少数游客在景区偷猎野生动物或食用珍稀野生动物,使部分野生动物物种数量锐减甚至濒临灭绝;游客产生的噪声如果超标必将破坏景区清幽的环境,有可能改变动物的生活习性或构成对旅游地动物的危害。

(三)旅游资源开发对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旅游资源开发与民族生态文化保护的矛盾。由于四川等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受外界人为干扰少,其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保存较为完好、旅游吸引力强。例如以甘孜州为代表的四川藏区,长期以来形成了适应高原生态环境的藏传佛教宗教信仰、道德、风俗、语言、艺术、生存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天人合一”的藏族传统生态文化,也为当地旅游开发带来了独一无二的、无可复制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尽管如此,四川藏区仍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旅游开发中本民族文化遭受外来文化侵扰而快速变异、丧失文化特色、本民族文化严重退化的威胁。

研究表明,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族文化的同化、民族文化的商品化、民族文化的庸俗化、民族文化价值观的退化与遗失[7]。一方面,上述这些负面影响对民族地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破坏力。以甘孜州甲居藏寨为例,旅游开发以前,甲居藏寨是一个自给自足、民风淳朴的藏族村寨。伴随大量游客进入所带来的外来强势文化冲击,不断出现当地藏族村民将传统嘉绒民居建筑为宾馆“标间”、村民之间因“拉客”导致互为不满和邻里关系日趋紧张等“商业化”现象,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传承构成了冲击。另一方面,游客作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其出行的重要目的在于体验特色的民族文化。许多旅游开发商为了片面迎合游客“需求”、追求经济利益,盲目开发出歪曲民族传统文化的旅游产品,甚至捏造大量的“伪民俗”以满足某些游客的低俗文化趣味,破坏了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可见,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如果忽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势必对当地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四、四川民族地区旅游生态安全的保障机制

(一)旅游承载力管理机制

旅游承载力管理机制的有效启动,有助于缓解景区旅游“超载”对环境产生的巨大压力。旅游目的地(景区)是旅游活动开展和承受的场所,其旅游承载力管理至关重要。在承载力一定的情况下,景区出现旅游饱和或“超载”,通常会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加强旅游承载力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既提高景区承载力,又将游客人数或旅游活动强度控制在景区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四川民族地区旅游承载力管理机制是旨在保证景区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将游客数量与游客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安全可以接受的范围,在保证游客便捷、合理与安全出游的基础上,实现旅游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大效益的均衡,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实现四川民族地区旅游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

由于旅游承载力能够通过客观测算得以量化,因而景区的旅游承载力管理问题很大程度上具有可控性。四川民族地区旅游承载力的有效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其一,进行合理的环境容量规划。对景区进行合理的游客容量规划是保持或提高旅游地承载力的重要保证。实践操作中,需要对旅游地的资源状况、环境状况及接待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测算出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游客数量和旅游活动强度,并通过生态环境教育等方式规范游客行为,必要时可采取旅游淡季、旺季门票价格浮动、游客消费限额等措施将游客数量或游客活动限制在可接受的生态环境安全范围。其二,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升景区内部、外部旅游交通设施条件,改善旅游交通通道质量,使游客在景区内外的空间移动更加方便灵活[8],以加速游客流动来减缓旅游活动对景区环境生态安全的威胁。改善景区餐饮住宿条件,完备供水供电通讯基础设施,保证旅游承载力与旅游活动之间达到平衡。其三,调控景区生态自净能力。景区的生态自净能力直接影响到旅游活动的接待能力。既要注重扩大景区绿化面积和水域面积,提高大自然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净化能力;又要重视控制破坏环境的不当行为,例如尽量减少废弃物、垃圾,净化污水排放,避免使用有毒及白色污染的物品等,以减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压力。

(二)环境影响监测机制

为减少旅游开发对四川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即时矫正威胁当地生态安全的旅游行为,有必要加强景区的旅游环境影响监测机制。这就要求:其一,建立数字化实时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充分利用“3S”技术等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时可视化监控水文、地质、森林、空气状况动态变化,准确地掌握各种自然资源和灾害信息,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出预警报告。结合“智慧旅游”监控系统和景区中心数据库,科学地开展景区的旅游环境承载力评估分析、生态地质环境评价、生态影响损益分析、生态恢复等环境影响监测评价工作。其二,进行功能分区的环境监测。自然保护区等景区通常需要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服务区。其中核心区是核心生态资源所在地,一般严格禁止进入;缓冲区允许具有特殊目的的科考人员小规模地进入;而服务区则是游客开展大众观光游览的区域。因此针对各功能区域生态保护严格程度要求的不同,应分区进行科学计算生态环境承载容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客源平衡和游客时空分布的动态调控。其中核心区必须严格监测并限制游客进入,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景区环境也得到有效保护。其三,开展旅游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山地灾害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网和综合科研基地,提供山地灾害预警服务,观测景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和进行旅游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杜绝旅游开发过程中大规模的工程挖掘活动,避免引发各种地质灾害。把握山地灾害的不同特征和规律,采取相应防灾减灾措施。

(三)法律制度保障机制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际上,近年来伴随环境污染问题加剧,我国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多,关于污染事件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日益增加;例如国家总局《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2001年环境信访数量超过367万封;而2009 年来信上访总数高达616万封,甚至还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9]。就四川以及全国民族地区而言,如果其旅游业开发整体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进行约束或规制,特别是在一些外来旅游开发商生态文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旅游引发的环境问题必然将直接对当地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生存权利构成威胁,其社区居民的利益将必将随着旅游业规模的发展而遭到越来越大的剥夺。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其一,强化政府的立法职能。鉴于我国目前关于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利益保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迫切需要政府在旅游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条款。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只有加强政府对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评价、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维护民族旅游地生态环境。其二,积极利用发挥已有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旅游开发行为,制止或调控旅游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利益,确保社区旅游业发展的合法权利。

(四)生态环境教育机制

生态环境教育是指借助一定的教育手段提高游客、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使其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四川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具体需要:其一,规范游客的旅游行为。采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手段向游客进行环保意识宣传,使游客充分意识到自身旅游行为不当将可能对景区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利用景区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劝说,让游客在加深对景区珍稀动植物种、生态科普知识以及民族文化知识的了解基础上,自觉自愿地约束自身行为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其二,加大景区标牌解译系统建设力度。可以通过建立游客中心、陈列馆、展览馆等生动形象的方式,或强化景区内解说性标牌、警示性标牌等解译系统的建设,生动形象地向游客介绍景区的资源环境特点和科考知识,在满足游客、尤其是青少年游客求知欲望的基础上,自动提高其环保意识。其三,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消费观。让游客正视旅游所带来的环境超载、民族文化变迁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改变不良的环境伦理观,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旅游消费观。减少其盲目从众心理,使其旅游活动在旅游承载力范围内开展,缓解环境压力。其四,贯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积极协调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科学地维护良好生态状况。

(五)民族生态文化自我保护机制

民族生态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行为规则,可以作为民族地区环境资源保护的非正式制度,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民族生态文化中大量蕴含具有环保价值的习惯风俗、民族禁忌、宗教信仰,与作为正式制度的现代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理念上多有契合。科学吸收和有效利用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发挥民族生态文化的自我保护机理,有助于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 [10]。具体操作上,应当吸收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对自然、动物、植物、神灵和祖先崇拜等“敬畏自然”、“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等生态伦理思想,发挥其文化保护功能实现环境资源的自我保护。以四川藏区为例,信仰藏传佛教的广大藏族群众坚信万物有灵且相互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坚决反对杀生。其最具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特色的是以“神山圣湖”为主要代表的藏族自我保护区。神山圣湖,是指因传统宗教文化信仰而受到藏族群众崇拜、禁忌和保护的一类特殊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甘孜州雅江、炉霍、德格、丹巴等六个县境内,神山圣湖占到了全州国土总面积的 35%-50%[11]。按藏传佛教文化中神山圣湖历来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这使得藏区众多雪山、高山湖泊、草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得以天然保存下来。这一系列千百年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朴素思想文化已经内化于藏族人民心中,形成了藏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对于生态环境的自我保护机制。因此四川民族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各民族的生态文化自我保护机制,将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与当地民族生态伦理文化有机的结合起来,最终成为构建生态和谐、民族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曲格平关注中国生态安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杨林泉,文正祥旅游环境承载力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5):71-74

[3]廖涛,张学梅稻城亚丁的旅游环境承载力分析[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3 ,(3):280-283

[4]王新前四川稻城亚丁生态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见[J]经济体制改革,2007,(3):129-133

[5]王月容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J]湖南林业科技,2003,(2):37-39

[6]徐柯健,殷继成海螺沟冰川公园的开发与保护[J]四川地质学报,2001,(4): 233-236

[7]马晓京.西部地区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J]旅游学刊,2000,(5):50-54.

[8]杨向阳,罗信远,刘文颖旅游承载力管理途径探讨[J]科技和产业,2008,(2):40-43

[9]骈文娟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及其规制—基于西北地区环境实践的研究[J]前沿,2013,(9):149-153

[10]陈云霞环保法视野下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建设—以四川民族自治地方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103-108

[11]吴铀生 四川藏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62-64

收稿日期:2014-03-04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钟洁覃建雄蔡新良

[摘要]旅游资源开发一直被认为是促进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民族地区地方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然而过度的资源开发必将直接危及当地生态安全。四川地处长江上游,其民族地区的生态安全状况关系着长江流域以及整个国家的安全。本文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探寻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生态安全保障机制,以期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生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4)04-0053-06

基金项目:本文受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3-GM-040)、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2ZR0101)、2013年国家外专项目(项目编号:2013-34)、2013年西南民族大学校级教改项目(项目编号:2013ZC87)和2013年西南民族大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S201310656033)共同资助。

作者简介:钟洁(1979-),女,四川自贡人,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民族旅游、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等;覃建雄(1967-),男,贵州人,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理学、民族旅游学;蔡新良(1980-),男,江西萍乡人,助理研究员,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生态旅游与资源经济。四川 成都610041

国外学术界关于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涉及到生态学、地理学和资源环境学等多个学科,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1989年美国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提出: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秩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这成为目前国际上较为认可的、广义上的生态安全概念。国外生态安全的理论研究热潮激发了国内大批学者的研究热情,他们开始关注一些现实层面的生态安全问题。2000年12月,我国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明确地提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目标。此后,国内学者陈国阶(2002)、左伟(2004)、曲格平(2004)等逐步开展研究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研究成果;邹家红(2008)、周国海(2009)、景秀艳(2010)等随即将生态安全概念引入了旅游研究领域,并尝试在旅游地生态安全概念、理论、评价、预警体系和生态安全设计等方面做出有一定价值的学术探索。综上,现阶段我国生态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是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退化削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其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而影响社会安定[1]。换句话说,生态安全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两个关系的协调。这也成为本文研究的基础。

一、研究背景

通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四川、云南、贵州等西部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既是我国生态文化旅游资源的富集地,又是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区域。大力开发当地旅游资源一直被认为是促进地方脱贫致富的重要路径,然而过度的资源开发必将直接危及当地的生态安全。从人与自然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旅游开发对西部民族地区原始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例如四川九寨沟景区因游客接待量超限,造成了水土流失与水体污染;云南丽江古城人满为患、大理洱海水体遭受游船污染。从人与社会的角度来看,掠夺性的旅游资源开发致使西部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遭到威胁——例如贵州民族旅游村寨“天人合一”民族传统文化的“庸俗化”、“伪民俗”、“城市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由于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其民族地区的生态安全状况关系着长江流域以及整个国家的安全。因此本文旨在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视角,探讨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文化生态环境的生态安全问题,以期切实有效地保障四川民族地区生态安全,推动四川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对生态安全的负面影响

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基于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民族地区的实地田野调查,本文重点选择了甘孜州贡嘎山海螺沟景区、丹巴县甲居藏寨、色达县喇荣五明佛学院、道孚县藏式民居等景区(点)以及阿坝州九寨沟景区,围绕旅游资源开发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生态安全影响开展了长时间的跟踪研究。

(一)旅游环境承载力的“超载”现象严重

旅游环境承载力主要指区域旅游的生态容量,即某旅游地在一定时期内其旅游系统能够正常发挥整体功能条件下所能承载的游客数量[2];“超载”,即游客数量或旅游活动强度超过景区承载力,造成超负荷接待游客。伴随着四川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力度的加大,大量游客进入导致的“超载”现象日益突出。不少景区(点)接待量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当地环境承载力的极限,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以阿坝州九寨沟景区为例,2013年10月2日景区全天接待游客高达4万余人次,形成了国庆黄金周期间游客接待量的一个高峰。由于当日游客接待量严重超出了景区最大游客容量,景区观光车即使高负荷运转作业也仍然出现大量游客滞留,致使游客因不满意景区服务而“冲击”售票处泄愤的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很显然,上述旅游“超载”现象已经阻碍了我国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业这一长远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游客的过度进入对景区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负面压力,威胁着当地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例如四川甘孜州稻城县亚丁景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景区内所拥有的“香格里拉仙境”景观既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原始高山自然生态系统之一,也是生态极其脆弱的区域[3]。由于早期的景区开发建设中,游客观光活动的生态保护配套设施不完备,当地藏族社区马帮队积极为游客牵马以赚取旅游收入。而与日俱增的游客马帮游览活动频繁地践踏土壤,严重破坏了冲古草坝、洛绒牛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过量的游客住宿餐饮接待也导致污水排放、垃圾增多,构成环境安全威胁[4]。事实上,只有将游客人数或旅游活动强度控制在区域环境容量之内,才能保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旅游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川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但其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旅游开发中也迫切需要得到长久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不合理的旅游开发等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四川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逆向演替、总体趋于恶化,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旅游开发也致使其产生了新的生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旅游开发引发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例如旅游开发带来水体、大气污染。景区内外宾馆、服务点等如果任意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粪便垃圾等直接排放进入湖泊、溪流等水体,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景区水体环境质量下降。尤其是污染物中含有的各种油类、致病微生物、固体悬浮物、有毒重金属化合物等进入水体后,将改变水生动植物的生境、导其死亡或灭绝,影响周边社区居民人体健康[5]。景区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尾气排放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烟尘等,容易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降低。

第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生态破坏。调查表明,景区开发建设工程通常会涵盖道路交通、售票厅、大门、观景台、景观建筑、休息亭、餐饮住宿设施、水电通讯等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施工建设。一方面,外来材料易于破坏本地生态环境,对植物覆盖率、生长率及动植物种群结构等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例如1996年甘孜州贡嘎山海螺沟景区修建公路时,因当时路线选择不当致使大湾子的大百合群落,热水沟与水海子之间的麦吊杉、大叶杜鹃群落,水海子与三号营地之间的寄生植物受到严重破坏[6]。另一方面,过多地修建旅游基础设施需要大面积占用土地,对生物的生存空间不利,必然会破坏地表的原有生态环境。以甘孜州贡嘎山景区为例,如果出现不合理的、大规模的旅游交通道路建设容易切断地表原生界面、改变水分运输方向和破坏山体边坡植被并诱发新的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

第三,游客行为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游客的个人行为不当很可能造成环境破坏,如:游客乱扔烟头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植物覆盖率下降;游客乱扔废物会造成水源及景观的污染;游客随意采摘花木、搭建帐篷、砍伐树林生火等容易造成植被退化、物种减少和土壤结构改变等;大量游客的过度践踏还将致使土壤板结和土壤ph值上升,破坏生态平衡。此外,游客增多使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受到干扰;例如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修建等碎化了动物的生境;少数游客在景区偷猎野生动物或食用珍稀野生动物,使部分野生动物物种数量锐减甚至濒临灭绝;游客产生的噪声如果超标必将破坏景区清幽的环境,有可能改变动物的生活习性或构成对旅游地动物的危害。

(三)旅游资源开发对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川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旅游资源开发与民族生态文化保护的矛盾。由于四川等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相对封闭、受外界人为干扰少,其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保存较为完好、旅游吸引力强。例如以甘孜州为代表的四川藏区,长期以来形成了适应高原生态环境的藏传佛教宗教信仰、道德、风俗、语言、艺术、生存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天人合一”的藏族传统生态文化,也为当地旅游开发带来了独一无二的、无可复制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尽管如此,四川藏区仍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旅游开发中本民族文化遭受外来文化侵扰而快速变异、丧失文化特色、本民族文化严重退化的威胁。

研究表明,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族文化的同化、民族文化的商品化、民族文化的庸俗化、民族文化价值观的退化与遗失[7]。一方面,上述这些负面影响对民族地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破坏力。以甘孜州甲居藏寨为例,旅游开发以前,甲居藏寨是一个自给自足、民风淳朴的藏族村寨。伴随大量游客进入所带来的外来强势文化冲击,不断出现当地藏族村民将传统嘉绒民居建筑为宾馆“标间”、村民之间因“拉客”导致互为不满和邻里关系日趋紧张等“商业化”现象,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传承构成了冲击。另一方面,游客作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其出行的重要目的在于体验特色的民族文化。许多旅游开发商为了片面迎合游客“需求”、追求经济利益,盲目开发出歪曲民族传统文化的旅游产品,甚至捏造大量的“伪民俗”以满足某些游客的低俗文化趣味,破坏了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可见,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中如果忽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势必对当地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四、四川民族地区旅游生态安全的保障机制

(一)旅游承载力管理机制

旅游承载力管理机制的有效启动,有助于缓解景区旅游“超载”对环境产生的巨大压力。旅游目的地(景区)是旅游活动开展和承受的场所,其旅游承载力管理至关重要。在承载力一定的情况下,景区出现旅游饱和或“超载”,通常会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加强旅游承载力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既提高景区承载力,又将游客人数或旅游活动强度控制在景区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四川民族地区旅游承载力管理机制是旨在保证景区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将游客数量与游客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安全可以接受的范围,在保证游客便捷、合理与安全出游的基础上,实现旅游地社会、经济和生态三大效益的均衡,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实现四川民族地区旅游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

由于旅游承载力能够通过客观测算得以量化,因而景区的旅游承载力管理问题很大程度上具有可控性。四川民族地区旅游承载力的有效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其一,进行合理的环境容量规划。对景区进行合理的游客容量规划是保持或提高旅游地承载力的重要保证。实践操作中,需要对旅游地的资源状况、环境状况及接待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测算出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游客数量和旅游活动强度,并通过生态环境教育等方式规范游客行为,必要时可采取旅游淡季、旺季门票价格浮动、游客消费限额等措施将游客数量或游客活动限制在可接受的生态环境安全范围。其二,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升景区内部、外部旅游交通设施条件,改善旅游交通通道质量,使游客在景区内外的空间移动更加方便灵活[8],以加速游客流动来减缓旅游活动对景区环境生态安全的威胁。改善景区餐饮住宿条件,完备供水供电通讯基础设施,保证旅游承载力与旅游活动之间达到平衡。其三,调控景区生态自净能力。景区的生态自净能力直接影响到旅游活动的接待能力。既要注重扩大景区绿化面积和水域面积,提高大自然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净化能力;又要重视控制破坏环境的不当行为,例如尽量减少废弃物、垃圾,净化污水排放,避免使用有毒及白色污染的物品等,以减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压力。

(二)环境影响监测机制

为减少旅游开发对四川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即时矫正威胁当地生态安全的旅游行为,有必要加强景区的旅游环境影响监测机制。这就要求:其一,建立数字化实时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充分利用“3S”技术等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时可视化监控水文、地质、森林、空气状况动态变化,准确地掌握各种自然资源和灾害信息,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出预警报告。结合“智慧旅游”监控系统和景区中心数据库,科学地开展景区的旅游环境承载力评估分析、生态地质环境评价、生态影响损益分析、生态恢复等环境影响监测评价工作。其二,进行功能分区的环境监测。自然保护区等景区通常需要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服务区。其中核心区是核心生态资源所在地,一般严格禁止进入;缓冲区允许具有特殊目的的科考人员小规模地进入;而服务区则是游客开展大众观光游览的区域。因此针对各功能区域生态保护严格程度要求的不同,应分区进行科学计算生态环境承载容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客源平衡和游客时空分布的动态调控。其中核心区必须严格监测并限制游客进入,在保证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使景区环境也得到有效保护。其三,开展旅游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山地灾害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网和综合科研基地,提供山地灾害预警服务,观测景区的生态环境变化和进行旅游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杜绝旅游开发过程中大规模的工程挖掘活动,避免引发各种地质灾害。把握山地灾害的不同特征和规律,采取相应防灾减灾措施。

(三)法律制度保障机制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际上,近年来伴随环境污染问题加剧,我国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多,关于污染事件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日益增加;例如国家总局《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2001年环境信访数量超过367万封;而2009 年来信上访总数高达616万封,甚至还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9]。就四川以及全国民族地区而言,如果其旅游业开发整体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进行约束或规制,特别是在一些外来旅游开发商生态文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旅游引发的环境问题必然将直接对当地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生存权利构成威胁,其社区居民的利益将必将随着旅游业规模的发展而遭到越来越大的剥夺。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其一,强化政府的立法职能。鉴于我国目前关于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利益保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迫切需要政府在旅游立法工作中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条款。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只有加强政府对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环境评价、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维护民族旅游地生态环境。其二,积极利用发挥已有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旅游开发行为,制止或调控旅游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利益,确保社区旅游业发展的合法权利。

(四)生态环境教育机制

生态环境教育是指借助一定的教育手段提高游客、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使其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四川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具体需要:其一,规范游客的旅游行为。采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手段向游客进行环保意识宣传,使游客充分意识到自身旅游行为不当将可能对景区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利用景区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劝说,让游客在加深对景区珍稀动植物种、生态科普知识以及民族文化知识的了解基础上,自觉自愿地约束自身行为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其二,加大景区标牌解译系统建设力度。可以通过建立游客中心、陈列馆、展览馆等生动形象的方式,或强化景区内解说性标牌、警示性标牌等解译系统的建设,生动形象地向游客介绍景区的资源环境特点和科考知识,在满足游客、尤其是青少年游客求知欲望的基础上,自动提高其环保意识。其三,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消费观。让游客正视旅游所带来的环境超载、民族文化变迁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改变不良的环境伦理观,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旅游消费观。减少其盲目从众心理,使其旅游活动在旅游承载力范围内开展,缓解环境压力。其四,贯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积极协调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并科学地维护良好生态状况。

(五)民族生态文化自我保护机制

民族生态文化是各少数民族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行为规则,可以作为民族地区环境资源保护的非正式制度,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民族生态文化中大量蕴含具有环保价值的习惯风俗、民族禁忌、宗教信仰,与作为正式制度的现代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理念上多有契合。科学吸收和有效利用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发挥民族生态文化的自我保护机理,有助于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 [10]。具体操作上,应当吸收少数民族生态文化中对自然、动物、植物、神灵和祖先崇拜等“敬畏自然”、“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等生态伦理思想,发挥其文化保护功能实现环境资源的自我保护。以四川藏区为例,信仰藏传佛教的广大藏族群众坚信万物有灵且相互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坚决反对杀生。其最具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特色的是以“神山圣湖”为主要代表的藏族自我保护区。神山圣湖,是指因传统宗教文化信仰而受到藏族群众崇拜、禁忌和保护的一类特殊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甘孜州雅江、炉霍、德格、丹巴等六个县境内,神山圣湖占到了全州国土总面积的 35%-50%[11]。按藏传佛教文化中神山圣湖历来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这使得藏区众多雪山、高山湖泊、草原、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得以天然保存下来。这一系列千百年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朴素思想文化已经内化于藏族人民心中,形成了藏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对于生态环境的自我保护机制。因此四川民族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各民族的生态文化自我保护机制,将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与当地民族生态伦理文化有机的结合起来,最终成为构建生态和谐、民族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曲格平关注中国生态安全[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杨林泉,文正祥旅游环境承载力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5):71-74

[3]廖涛,张学梅稻城亚丁的旅游环境承载力分析[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3 ,(3):280-283

[4]王新前四川稻城亚丁生态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见[J]经济体制改革,2007,(3):129-133

[5]王月容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J]湖南林业科技,2003,(2):37-39

[6]徐柯健,殷继成海螺沟冰川公园的开发与保护[J]四川地质学报,2001,(4): 233-236

[7]马晓京.西部地区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J]旅游学刊,2000,(5):50-54.

[8]杨向阳,罗信远,刘文颖旅游承载力管理途径探讨[J]科技和产业,2008,(2):40-43

[9]骈文娟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及其规制—基于西北地区环境实践的研究[J]前沿,2013,(9):149-153

[10]陈云霞环保法视野下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建设—以四川民族自治地方为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103-108

[11]吴铀生 四川藏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62-64

责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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