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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难道都是因为“抑郁”?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心病王明公职人员

日前,新华社安徽分社副社长、总编辑宋斌自缢身亡。稍早之前,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徐业安自杀身亡。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呈高发态势,死因成为一个个引人猜忌的谜团。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媒体公开报道了4名政府公职人员自杀,2010年,这个数字是17名,2011年达到19人,2012年21名,2013年至今共有27人。而中国近年来总体自杀律,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齐杏发的论文中透露:“由于种种原因,官员自杀常常并不被披露,经媒体报道的自杀官员,往往限于领导干部等范围。如2003年媒体只公开报道了数起官员自杀事件,但根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的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中国就有1252名公职人员自杀。”

目前官方公布的官员自杀的原因多为抑郁。公职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确实不乐观——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对3500余名干部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越往高层,心理压力越小;处级以下干部比处级以上干部感受到了更大的家庭与工作平衡的压力;30至50岁年龄段的干部压力最大,主要心理问题表现为焦虑、烦躁、多疑、恐惧等症状,被称为“官心病”。

易得“官心病”的岗位为拆迁、信访、纪检、审计、药监等,其特点是没有审批权限,总是得罪人,接触社会很多阴暗面,也会面对很多诱惑……除此之外,上级的强制命令也带来很大压力。比如陕西西乡县交警队长王某,完不成领导下达的罚款任务而自杀;西安质监系统的张某,因不满上级领导持续地布置任务,最终留下3页遗书和11页的控告信,于2009年4月17日服毒自杀。

目前,官员自杀后,官方很少披露详细信息,只寥寥数语。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说:“当前官员自杀虽然公布出来多因抑郁,但真实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很多官员自杀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被披露。”

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条法律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牵涉腐败官员的自杀选择,可以保住名誉,保全同案犯,还可以保住赃款。”

但王明高建议,在中央大力反腐的背景下,或许应该针对公职人员自杀后的所涉案件的责任处理,在法律上有所体现。“必须明确,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一查到底,一定要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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