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阶层分化与“住房地位群体”
2014-04-29刘锐刘小峰
刘锐 刘小峰
内容提要提高居住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是农民家庭的不懈追求。浙江农村在经历快速工业化后,村庄内部出现剧烈的经济分层,宅基地的“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机制被打破,“住房地位群体”所隐含的空间隔离逐渐出现并扩大。“住房地位群体”在模糊的社会位置差异中感知社会交往的区别,其居住模式和生活方式并没有完全定型,农村阶层关系也没有发生根本性重组。但任由经济分化形塑出居住区隔和阶层排斥问题,却不是政府和群众所意愿。通过土地管理、乡村治理、村庄规划“三位一体”的村庄建设,可保障“大混小聚”的空间正义实现。
关键词农村阶层分化宅基地住房地位群体空间隔离混合居住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5-0118-07
村庄是集生产、生活、交往、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活动场所。作为结构性存在,农村居住空间既包含物质特征,也具有社会属性,是维持和延续社会结构的重要载体。提高居住条件、改善生活质量是农民家庭的不懈追求。与城市土地的国有化、城市住房的商品化相比,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住房具有福利色彩。因此,尽管西方学者发展出城市住宅阶级理论,认为“极化的城市”、“破碎的城市”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却少有研究认为,中国农民的经济分化会转换为阶层性的空间隔离问题。毕竟,村庄生活的伦理性和互助功能及土地分配的一户一宅、限制流转特征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
虽然有学者认为,住房分配也会产生不平等,出现少数的“再分配精英”在住房面积和质量上享有特权的情况。①但那只是乡村治理问题的伴生物,基层社会表现既不典型也不广泛。笔者及所在团队在浙江发达农村调查发现,农民住房的同质性、封闭性、排他性、自足性格局正在被打破,“住房地位群体”所隐含的空间隔离正在快速出现。
“住房地位群体”概念由李强教授首先提出,主要指“因受到他们居住或占有的住房影响而处于相似社会位置的一群人”。②不过,本文所说的“住房地位群体”身处农村而非城市,它是村庄经济分层的重要空间表现,农民居住分化与农民收入差距拉大及宅基地资源的稀缺引发的不均衡竞争有关。
一
“集体所有、农民使用、一户一宅、免费使用、无偿收回、限制流转”等是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江浙地区开发较早,人口密集,居住集中,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土地纠纷及其解决研究”(13CSH049);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乡村重建路径下的乡土中国转型研究”(14Q030)
① 边燕杰、刘勇利:《社会分层、住房产权与居住质量》,《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② 李强:《转型时期城市“住房地位群体”》,《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户均房屋面积不大,解放前多数农民的住房面积为60~120平米,远远低于中西部农村200平米以上的宅基地面积。1951年土地改革时,农民翻身做主人,基本的生存权、居住权得到保证,主要是土改干部将地主的土地和住房无偿分配给贫下中农。1954年的《宪法》规定,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被完全集体化。1962年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从此,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无宅基地所有权。
在后来的集体化时期,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快速提高,但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不大,主要是农民被固守在土地上,只能依靠粮食维持生存,耕地面积必须首先保证。加上当时的土地管理很是严格,社员不能随便扩大宅基地或庭院面积,侵占耕地的行为被严厉禁止。宅基地作为生活资料,其分配由生产队统筹安排,而“抓生产、保增长”才是人地紧张的浙江农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宅基地供给缺乏制度激励和生产激励。因此,一家三代居住在几十平米房屋的现象在当时的浙江农村很普遍。
为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家庭收入,1955年国家颁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其中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种的5%。在后来的政治运动中,自留地、自留山曾被收归集体。鉴于困难户较多且到处开荒,当地公社又将自留地归还给村民。村民添置人口、结婚要建房,又不能占公家土地,只能在自留地上建房,村庄占地现象因此出现细微的不规则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放开及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放松,不少村民利用当地的商业传统优势及自身的勤劳肯干精神,很快在自家的屋子里开起小作坊,生产五金汽配等小部件,以家庭为主体的自发农村工业化开始,原有的破烂狭窄的住房也走上革新之路。
村民私搭乱建棚屋,扩大宅基地面积,引起乡政府警觉并实施起拆违行动,并要求村干部积极汇报违法建设情况。村委会作为村庄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各家各户的生产和占地情况很了解,但土地违建情况在当地广泛存在,要全部上报会引起强烈的民意反弹,更重要的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搞活经济才是当时乡村两级的中心任务,村委会因此睁只眼闭只眼,乡政府也在法不责众中消极行政。
1980~1990年代,土地的粗放经营和低效利用是浙江农村的普遍趋势,宅基地面积的扩大与宅基地生产功能的增强带来的需求压力及无偿分配宅基地引发的负外部性有关。不过,农民滥占耕地、影响公共事业的建房行为并没有出现,主要是乡政府对该类违建实行坚决拆除,村委会也及时的予以制止。建房土地主要是购买别家的自留地,或者占用自家的自留地,它造成的后果是,原有的公共巷道变得更加狭窄拥挤,基本的道路和下水道建设面临困难。
2014年第5期
农村阶层分化与“住房地位群体”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浙江农民积累起丰厚的资本,家庭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及消费能力的增强,激发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与1990年代宅基地的强生产功能相比,宅基地的生活功能大大凸显。农民的房屋诉求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对卫生、道路、文化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要求提高,笔者以道路为例说明。调查的几个村庄,每家都有至少一辆小轿车,有的家庭甚至有十多辆,包括不少价值不菲的高档车。村民将车开进开出,需要宽阔的道路。但原来无序化建房带来道路的肆意侵占或阻碍,要直接开进家门很困难,况且老房屋本就窄小破旧。不少人就将车辆停在村庄公共场所,但有时也不会有停车地方,何况也没有车棚遮阳挡雨,实在影响车辆的寿命美观,不少车主一提起此事牢骚满腹。
二是对房屋本身的要求提高,主要是对房屋内部装修的讲究,对房屋占地面积的要求,对房屋人文环境的呼唤。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门第观念,房屋越高大,门庭越豪华,屋内越考究,越有深宅大院的气派,越能显示房主的身份和地位。调查的几个村庄,新建房屋的异质性都很强,有的在顶楼建个很西式的尖顶,有的用大红门和门钉来标的身份,有的建起别墅华屋,内部有游泳池、花园、车库等。老村的房子整体破旧不堪,自然环境脏乱差,生活的空间受挤压,本地居住者廖廖百十人,有的老宅已然废弃垮塌。村委会试图花力气整改,也因居住过于混杂,改造成本过大而最终放弃。
三是传统的交往方式发生变化,新的生活方式正在形成,村民闲暇生活、社会交往的差异带来居住空间的新要求。费孝通说,“乡土社会的生活富于地方性,人们的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页。居住形态是村庄结构的缩影,体现着村民的群体身份。如果说以前农民的聚村而居,是因为小农经营、合作的需要、安全的考虑、土地的继承等因素。而经历在地工业化的浙江农民,其家庭生产的外向化及交往对象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生活亚文化的形成,及居住空间的变迁要求。不少村庄白天少有人走动,都在各家生产或在外面忙碌,晚上回来也很少串门,相互间总觉得打扰别人,也没什么可说的,基本上是看电视、玩电脑。趣缘、业缘性交往让村民感觉到居住空间上的接近,才可能有舒适的生活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