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信用立法以及融资经验分析
2014-04-29李紫旖
李紫旖
[摘 要]美国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立法、担保机构、征信机构共同促使美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其发展历程中,美国建立了一系列法案来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保障企业融资效率。同时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来防范风险,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研究其相关信用立法以及融资经验,我们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引进相关经验,从而促进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美国;信用立法;融资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2-0094-02
现代信用对经济运行有着深刻的影响,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扩大信用交易规模的同时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国内尚无成熟的信用立法,对企业、个人等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律规范,提高了交易风险,降低了市场经济与交易的运行效率。而要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我们可以参考美国的信用立法及信用体系建设,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1 美国的信用立法
概括而言,美国的信用法律法规可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关于信贷与租赁的法律。主要集中在1968年国会制定的《诚实借贷法》以及其后制定的几部补充、修改《诚实借贷法》的法律中,包括1969年制定的《未经申请的信用卡法》、1974年制定的《公平信用结账法》、1976年制定的《消费者租赁法》、1981年制定的《诚实借贷简化法》、1988年制定的《公平信用卡披露法》和《家庭平等贷款消费者保护法》以及1994年制定的《家庭财产所有权及其平等保护法》。
(2)关于信用报告的法律。以1970年国会制定的《公平信用报告法》为基本法律,旨在保证信用报告机构公正、准确地保存消费者信用信息,及时纠正其中的错误,并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
(3)关于平等授信的法律。主要是指国会于1974年颁布的《平等信用机会法》,该法禁止信用交易中的歧视行为。得益于该法的规定,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不会因为性别、种族、婚姻状况等因素而受到银行、零售商等债权人的歧视。
(4)关于公平债务催收的法律。主要包括旨在禁止债务催收中的不合法、不适当行为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5)关于信用修复(删除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并收取费用的业务)的规定。主要是国会为了限制信用修复机构的欺诈行为而在1996年制定的《信用修复机构法》。
其中,几个重要的法案有:《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 Act)、《统一商典法》、《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1]、被废止的《信用控制法》。
2 美国信用融资的经验
1929年经济大萧条后,为恢复经济发展,美国政府多次试图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或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以确保中小企业能够从中获益。胡佛总统于1932年再次执政时设立的复兴金融公司,以及1934年立法机构授权联邦储备机构在适当条件下为民间企业提供直接贷款,都反映了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意图。此后,为了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美国进一步制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法案》、《机会均等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投资鼓励法》等法案。[2]1975年实行的《公平信贷机会法》,同样也规定了商业借贷机构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公平待遇。1993年,美国政府又出台了《信贷担保法案》,允许银行向高风险创业企业贷款所占项目比例增大,并可在企业破产拍卖创业企业的资产,这就降低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些法律将信用产品的加工、销售、使用的全过程均纳入法律范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涉及信用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3]
同时,美国设立了以小企业局(SBC)为核心的担保机构,它不仅能够提供担保,而且可以提供再担保,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从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了可持续的支持。[4]美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属于政府直接操作型,以承诺方式对贷款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除此以外,美国还拥有区域性专业担保体系,主要是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而建立的,为地方中小企业融资建立制度化渠道以及社区性担保体系,主要作用是帮助社区内的贫困人员创业脱困。由于政府的支持和银行对部分风险的承担,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攻自破。[5]
企业的资信等级成为企业进入资金市场(包括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通行证,使资信等级能与企业的融资数量和融资成本结合,充分发挥信用等级对融资的定价功能。美国于1971年创立了NASDAQ股票市场,这是全世界第一个专门为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场所。其运用信用评级的方式给每个企业以客观的评价,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更稳定,同时也使企业及时获得了所需资金。
美国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更多地依靠银行贷款,美国大多数中小银行虽将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贷款客户,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带来较高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风险。[6]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均试图获得更多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的信息。此外,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比较容易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特别是当发生经济衰退时,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加大。[7]因此,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重点考虑的问题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信用风险。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美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借款给中小企业时往往运用信用评估模型作为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
3 美国的失信惩戒机制
在过去的100多年的时间里,美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约有17项。这些法律规范了信用交易秩序,明确了惩罚机制。下面从美国两个重要的信用管理法律方面看其失信惩戒制度。《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在任何调查或报告机构的征信数据库中,企业失信记录与企业破产记录都有最好保存年限记录(一般规定不超过10年),而优良信用记录会被永久保留。对于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中的负面信用信息,法律规定在制定的年限后,可以在资信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中予以删除。该法案对负面信用信息保存年限的规定是:破产记录保存年限为十年,其他信息(偷税漏税和刑事诉讼记录等)保存7年。《诚实借贷法》中规定,如果授信人没有按照借贷诚实法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不正确,他就为由此所产生的实质性损失(任何经济损失)而遭到起诉。除此之外,个人还可以申请要求得到贷款金额两倍的赔偿。在诉讼成功的案例中,个人无须支付法庭审理费用和律师费用。
美国有一整套从法律实施到惩戒的信用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给予了中小企业充分的生长养料,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发展。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信用意识淡薄,[8]信用市场几乎没有发展。借鉴美国经验,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学习其先进之处,将国内信用管理建设得更好。
参考文献:
[1]鄂志寰,周景彤.美国信用评级市场与监管变迁及其借鉴[J].环球金融,2012(4).
[2]李日新.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验与借鉴[J].企业管理,2010(10).
[3]王计昕.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Z].2006-06-13.
[4]周新玲.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中州学刊,2005(7).
[5]史伟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外经验的借鉴与启示[J].金融视线,2012(8).
[6]王黎明.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融资政策[J].中国中小企业,2000(4).
[7]王黎明.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融资政策[J].中国中小企业,2000(4).
[8]韩笑.企业商业信用融资与策略[J].经济生活文摘,2012(5).